第十五章:财政税收法律制度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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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二二)财政的特征:
财政的特征:
1、财政的国家主体性。
、财政的国家主体性。
2、财政的社会公益性。
、财政的社会公益性。
3、财政的内容多样性。
、财政的内容多样性。
(三)财政的职能:
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指财政担负的任务和职责,使人们赋予财政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指财政担负的任务和职责,使人们赋予财政的价值追求,使财政在现实社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的价值追求,使财政在现实社会中所能发挥的作用。
1、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2、优化资源配置的职能。
、优化资源配置的职能。
3、稳定社会经济的职能。
、稳定社会经济的职能。
二、财政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及其他主体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及其他主体在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关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财政收支关系,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等。
、财政收支关系,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等。
2、财政管理关系。
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财政活动程序、财政管理关系。
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分配关系,预算、决算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等。
关系,财政分配关系,预算、决算关系;
三、财政法的体系三、财政法的体系从财政法体系的角度看,由于预算法对预算关系的调整从财政法体系的角度看,由于预算法对预算关系的调整既涉及到财政收入,又涉及到财政支出,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既涉及到财政收入,又涉及到财政支出,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因此它是财政法中的核心法;
由于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因此它是财政法中的核心法;
由于税收和国债是获取财政收入税收和国债是获取财政收入(包括弥补赤字包括弥补赤字)的最重要的来源,的最重要的来源,因此,调整税收关系和国债关系的税法和国债法也就是调整因此,调整税收关系和国债关系的税法和国债法也就是调整财政收入关系的主要部门法;
由于财政支出的最重要的途径财政收入关系的主要部门法;
由于财政支出的最重要的途径是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因而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应当是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因而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应当是调整财政支出管理关系的重要部门法。
是调整财政支出管理关系的重要部门法。
第二节第二节预算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一一)、预算概念、预算概念:
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财政收支的计划安排。
:
(二二)、预算法概念、预算法概念:
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
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三)、预算法的调整对象、预算法的调整对象:
是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
是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预算关系。
它包括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预算关系。
它包括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两个方面。
预算程序关系和预算实体关系两个方面。
(四四)、预算原则、预算原则:
现代国家预算的原则一般包括:
公开性原则、真实性原:
公开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和年度性原则。
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和年度性原则。
(五五)、国家预算的类别、国家预算的类别:
包括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
包括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绩效预算和规划-项项目预算、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两种。
目预算、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两种。
二、预算体系二、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行政区域划分和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而确定的各级政权预算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财政管理体制而确定的各级政权预算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通常有一级政权,就会有一级财政,也就有一级预算。
预算体通常有一级政权,就会有一级财政,也就有一级预算。
预算体系就是由各级预算所构成的一个整体。
系就是由各级预算所构成的一个整体。
(我国我国预算法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据此,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据此,预算法预算法把我国的预算分为五级,这五级预算,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中央预算和把我国的预算分为五级,这五级预算,可以归纳为两大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它们共同构成了国家的预算体系地方预算,它们共同构成了国家的预算体系)。
三、预算管理职权三、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职权,是预算体系中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预算管理职权,是预算体系中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
我国方之间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权划分。
我国预算法预算法对预算对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主要有以下规定:
管理职权的划分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3、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二)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国务院的预算管理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3、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县级以下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三)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3、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四、预算收支的范围四、预算收支的范围
(一)预算收支的组成
(一)预算收支的组成预算收支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支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收入包括:
1、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如规费收入、其他收入。
如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罚没收入等。
预算支出包括预算支出包括:
1、经济建设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二)预算收支的划分
(二)预算收支的划分1、预算收入的划分、预算收入的划分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和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和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收入。
“中央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地方的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按照规定,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的收入。
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2、预算支出的划分:
、预算支出的划分: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是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是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五、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五、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的编制预算的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活动。
预算的编制,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预算草案的活动。
“预算草案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按照按照预算法预算法的规定,预算的编制应遵守下列主要规则:
的规定,预算的编制应遵守下列主要规则:
1、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2、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
3、不列赤字。
、不列赤字。
4、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与经济增长相适应。
5、统筹、节俭。
、统筹、节俭。
6、预算扶助。
、预算扶助。
7、设置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
、设置预备费和预算周转金。
(二二)预算的审批预算的审批预算的审批,即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预算的审批,即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
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
根据根据预算法预算法的规定,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的规定,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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