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医与医疗纠纷的防范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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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和外资医院无论从数量上、规模上都将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将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卫生界有关人士表示,医保局将和所有的医院签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现在政府正在向部分非盈利的民营医院购买服务。
只要提供优质服务,合理价格,政府都将一视同仁,并提供人才流动、医务人员的职称等公平环境。
每所医院将要面临的问题:
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减少工作失误,保证病人尽快达到最佳治疗护理效果低价、优质、高效低价、优质、高效22、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点、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特点发生在医患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诊疗过程诊疗过程医患双方不良后果分歧1、概念
(一)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22、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的分类包括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各类型所包括的种类如下:
医疗事故医疗过失纠纷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医疗意外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1、医疗纠纷的数量逐年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因医疗工作作风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很大比例。
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或诉讼中,对医疗作风的反映很强烈,真正对治疗本身提出的意见不多。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0200020002000年至年至年至年至2002200220022002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纷案件纷案件纷案件纷案件149149149149件,其中件,其中件,其中件,其中2000200020002000年度年度年度年度20202020件,件,件,件,2001200120012001年度年度年度年度51515151件,件,件,件,2002200220022002年度年度年度年度78787878件件件件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1)法律的完善和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2)医疗主体对物质的追求3)新技术的应用4)患者对医疗期望值越来越高5)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炒作6)医疗保险的实施2、医患纠纷双方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较大的医疗纠纷案件,由于医疗纠纷关系着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医院的声誉,即使是在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仍然容易激化,这使得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难度加大,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
1991年1月至2001年7月,湖北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致残32人。
最近三年,北京仅71家大中型医院就发生医护人员被欧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
在不少地方甚至酿成大型冲突如2001年,四川省邻水县农民包某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在其就诊的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制造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35人受伤。
33、医疗纠纷表现形式多样、医疗纠纷表现形式多样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追索医疗费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纠纷另一些非医疗纠纷的纠纷非法行医纠纷美容服务纠纷3、处理的依据不统一,影响处理的公正性在法院已审结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的案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处理,赔偿的数额较高;
有的案件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处理,患者或其近亲属只能获得数额很低的补偿。
因此,经常会出现案件事实基本相同,而处理的结果相差很大的现象。
从整体上看,患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但获得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高的已达到几百万元,少的仅几百元。
5、一些新技术、新疗法、新设备的不当使用导致的医疗纠纷不断出现二二、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核心:
权利与义务、医务人员法律素养的核心:
权利与义务1、患者的权利关于患者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及条约对患者的权利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就国内而言,宪法、民法及医疗卫生法律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均规定了患者的权利。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
(1)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平等医疗保障权,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自主权,即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患者,在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4)知情同意权,即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决定取舍。
(5)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6)隐私保护权。
2、患者的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和工作的义务;
(3)合作医疗的义务;
(4)接受医学检查的义务;
(5)交纳治疗费用的义务。
3、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者的义务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患者的权利,往往是医务人员的义务。
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者的义务主要有:
(1)执业医疗的义务;
(2)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
(3)提供医疗服务的告知义务;
(4)紧急治疗的义务;
(5)医疗危险注意义务;
(6)医疗转诊的义务;
(7)医师的报告义务。
提供医疗服务的告知义务中的隐患1、医生不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过程中,患者不清楚医生的治疗方案、做法、目的。
2、医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过于简单和专业化的语言,令患者不知所云。
3、不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不将某些药物或治疗方法中确实存在但又概率极低的副作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4、医疗服务者的权利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就诊患者相关的权利主要有:
(1)治疗权;
(2)特殊干涉权;
(3)医学研究权;
(4)人格尊严权。
三、三、医疗行为责任与风险的规避医疗行为责任与风险的规避11、医疗行为责任、医疗行为责任v广义的医疗行为是指为促进人体健康、延缓衰老、延长寿命而针对个体展开的诊疗、保健、预防、美容等医疗卫生活动。
v狭义的医疗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针对疾病患者所进行的诊治活动。
v医疗行为的责任主要包括遵循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三个层次v在实践中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医疗行为的责任要求医疗卫生法律:
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参与制定联合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护士管理办法等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全国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
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22、医疗风险的规避、医疗风险的规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为降低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的应用价值。
如何规避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每个医务人员应该研究的新课题。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三查七对,做到恪尽职守,严防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杜绝失职行为。
(2)转变服务观念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转换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想方设法为病人提供方便,满足病人的需求,提高自身人文素养。
医疗服务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两方面医院的特殊环境和病员及家属特殊的病情和心理状态,决定了病员及其家属求助的过切性的忧虑心理,他们希望能够得到医务人员热心的帮助和周到的服务。
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生硬、冷淡,使病员及家属遭受许多不便,心理上增添许多烦恼。
这时医患之间很容易发生争执,使纠纷扩大化。
在实践中,仅仅因为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就导致医院败诉的情况逐年增多。
3、加强法律学习、树立风险意识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强法律意识,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样就需具备以下3种意识3.1纠纷意识随着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且呈上升趋势。
病人越来越难“伺候”法律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立法的进步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到患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3.2举证责任意识在医疗诉讼中,原告一般是患者,被告通常是医院。
按照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通常要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完整的医疗记录常可使问题得到合理的实事求是的解决,如果病历记录不符合要求,不完善,或模糊不清,或遗漏记录等,不仅使医疗方面处于被动,而且也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1)新住院病人要在24小时内由主管医师完成大病历和住院志。
2)对一般病人的病程记录要2-3天记录一次,对危重和骤然恶化的病人要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如治疗上的变化,可每周记录一次。
3)病历书写经上级医师修改过多时,要重新抄写清楚。
4)医学院校刚毕业的医师于少要完成10份大病历的书写或至书写合格时为止。
5)各临床科室每周进行一次病历讨论。
定期抓好对医师书写医师记录的考核。
6)书写时字迹要工整、页面要整洁、不要随便涂改和补贴,应杜绝错别字,病历页数要编号。
7)医疗记录的书写要科学、细致、完整,要用医用术语。
对有无药物过敏史、过敏性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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