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精品课程(第十一章--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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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资本原则二、公司资本原则nn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但较之修改前的公司法也已有所松动,带有一定的灵活性。
要了解法定资本制,就离不开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
nn1资本确定原则所谓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设立公司或者公司增加资本时要在章程中确定资本额,并根据其总额缴纳出资和确定投资者。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资本原则二、公司资本原则nn2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在公司存,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要保持相当于注册资本的资产,以维护债续期间要保持相当于注册资本的资产,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社会交易安全。
权人的利益,保护社会交易安全。
nn3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额非经法定程序不,是指公司资本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自由变更,而不是指绝对禁止资本额变化。
尤得自由变更,而不是指绝对禁止资本额变化。
尤其是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其是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达到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
定程序达到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迁nn1最低资本额要求的降低nn2出资形式更为宽松nn3股东认购资本可以分期缴纳nn4取消对公司转投资对象和比例的限制nn5增加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公司增资与减资四、公司增资与减资nn根据资本确定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不得随意改变其注册资本。
但是,公司经营中可能遇到需要改变其资本额的特殊情况,法律对此无法一概禁止,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适当规定。
nn各国公司法均规定有公司资本变动程序,从而形成公司增资与减资制度。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公司增资与减资四、公司增资与减资nn我国公司法对此作出专门规定。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重大事项的变动,无论何种公司增资或者减资,都必须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形式作出决议,且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公司增资与减资四、公司增资与减资1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也称增加注册资本,或者简称增资,指公司经营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发行新股而筹集资金。
nn
(1)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时,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公司股东享有优先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公司增资与减资四、公司增资与减资nn
(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应当依照证券法规定,由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nn(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亦应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四、公司增资与减资四、公司增资与减资22减少资本减少资本nn公司减少资本公司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经营期间,简称减资,是指公司经营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nn各国公司法均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规定严格的各国公司法均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规定严格的减资程序。
减资程序。
首先,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方式。
其次,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nn需要强调的是,公司增资或者减资,通常都是针需要强调的是,公司增资或者减资,通常都是针对注册资本而言的特殊范畴,不包括公司总资产、对注册资本而言的特殊范畴,不包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或者消极资产净资产或者消极资产(债务债务)的变动。
的变动。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公司债券制度公司债券制度nn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类型nn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nn三、公司债券的转让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类型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类型nn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向持券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持券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nn公司债券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分类:
1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nn以债券券面是否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作为标准,可将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类型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类型2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债券nn根据公司债券是否可以转换为股票,可将公司债券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债券。
3上市公司债券与非上市公司债券nn按照公司债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将其分为上市公司债券和非上市公司债券。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n【案例112】食品公司违法发行债券案nn1发行条件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应当满足的积极条件积极条件包括: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nn
(1)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000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6000000万元;
万元;
nn
(2)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00;
nn(3)(3)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最近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年的利息;
nn(4)(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nn(5)(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nn(6)(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公司不得发行债券的消极条件消极条件则包括:
nn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nn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nn(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22发行程序发行程序nn公司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可以按照公司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可以按照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717条的要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条的要求,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nn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个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核准的决定。
nn经核准后,公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该经核准后,公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该募集办法应当依照募集办法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5155条的规定载明条的规定载明法定事项。
法定事项。
nn随后公司债券承销机构进行债券承销,完成债券随后公司债券承销机构进行债券承销,完成债券销售后向公司提交债券发行报告,由债券发行公销售后向公司提交债券发行报告,由债券发行公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三、公司债券的转让三、公司债券的转让nn公司债券属于流通证券,公司债券的转让即指债券持有人通过合法形式将其债券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nn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方式方式分为:
1场外交易。
即指不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转让方式。
2上市交易。
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债券,应按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nn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nn二、公司利润分配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n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65165条明确规定:
条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在每一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nn公司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财务会计报表附属明细表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
报表附注。
nn公司财务报告应当以一定方式作出公示。
公司财务报告应当以一定方式作出公示。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利润分配二、公司利润分配nn【案例113】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案nn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股东投资公司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公司经营所得利润,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受法律保护。
nn原公司法分别规定有公积金、公益金和股利分配三项主要制度,现行公司法已取消公益金制度。
商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二、公司利润分配二、公司利润分配nn11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是为公司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巩固是为公司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巩固财务基础所设定的特殊基金,依其来源和性质,财务基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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