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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4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特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最大的好处是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许多职责,降低成本,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纠纷。
5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三)劳务派遣用工的发展及我区现状劳务派遣用工的发展及我区现状1、大规模使用;
2、各种行业都有;
3、各类人员都有;
4、范围不断扩大。
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我区劳务派遣人员的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占劳务派遣总人数的57%。
二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占劳务派遣总人数的12.82%。
三是勤工助学及已经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占劳务派遣总人数的29.98%。
7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四)劳务派遣快速发展的原因1.部分劳务派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符合社会化分工原则,能够降低社会成本8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2.劳务派遣用工符合用工单位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需要
(1)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便简,符合用工单位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
(2)劳务派遣用人机制灵活,选择余地大(3)可以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工资、社会保险、劳动纠纷处理9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五)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1.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违规派遣;
规避法律义务;
管理不规范;
不缴纳社会保险。
10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2.存在的长远隐患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将可能进一步泛滥,导致劳动关系“空壳化”,即大量有劳动关系的单位不用工,而用工的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
11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专门作出特别规定的背景(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通过采取措施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能够得到健康发展,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二、明确劳务中介、劳务代理、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之间的区别劳务中介劳务中介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
劳务代理劳务代理是指劳务代理单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用人单位办理各项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以及政策法规与管理咨询。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指工程发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工作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13二、明确劳务中介、劳务代理、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之间的区别
(二)如何区分劳务中介、劳务代理、劳务分包、劳务派遣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判定标准三、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设立条件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及设立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范
(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三)劳务派遣岗位的规范(三)劳务派遣岗位的规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5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必备条款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16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7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三)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1.被派遣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18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2)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5)劳务派遣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1)劳务派遣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被派遣劳动者劳动的2)劳务派遣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被派遣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0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3.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1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5)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2四、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3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一)一般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也就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另一方主体。
因此,除本法第五章第二节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象一般劳动关系中的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履行本法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4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三)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五)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25六、明确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一)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三)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区规定的标准(四)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26六、明确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六)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七)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八)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九)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十)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十一)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7七、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二)劳务派遣协议的必备条款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2派遣期限3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4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5违反协议的责任28八、明确被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适用的劳动标准
(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二)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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