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14章PPT文档格式.ppt
- 文档编号:15623711
- 上传时间:2022-11-08
- 格式:PPT
- 页数:30
- 大小:107.50KB
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14章PPT文档格式.ppt
《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14章PPT文档格式.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考0014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件第14章PPT文档格式.ppt(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负有义务的合同。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货物公约公约采用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采用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供私人、家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经由拍卖方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式进行的买卖;
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船舶、卖;
船舶、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电力的买卖。
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三、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三、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循的原则订立与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国际有关公约和当事人选择的合同法的基本订立与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国际有关公约和当事人选择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如下:
原则。
(一)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二)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
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从事何种经济交易;
是否定和调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否订立合同;
与谁订立合同,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
订立合同;
(三)(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不能存在公平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预期利益,不能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显失公平的情形。
它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
配。
(四)(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五)(五)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如果违反合法原则,合同就失去了合同内容要合法,履行合同要合法。
如果违反合法原则,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效力,失去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的内容,又称合同条款,是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同时也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据。
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的规定,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定,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争议的方法等。
等。
第二节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商一、交易磋商的形式一、交易磋商的形式交易磋商主要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交易磋商主要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在某些特定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交易双方也可根据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惯例,通过彼此况下,交易双方也可根据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惯例,通过彼此认可的行为表示磋商的某一环节。
认可的行为表示磋商的某一环节。
(一)口头磋商
(一)口头磋商口头磋商包括交易双方通过电话进行的磋商,以及利用口头磋商包括交易双方通过电话进行的磋商,以及利用商品交易会、博览会、投资及商品洽谈会、贸易代表团出访商品交易会、博览会、投资及商品洽谈会、贸易代表团出访或客户来考察等机会,由双方当面直接洽谈交易。
或客户来考察等机会,由双方当面直接洽谈交易。
(二)书面磋商
(二)书面磋商书面磋商包括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书面磋商包括交易双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的磋商。
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电子商务等方式进行的磋商。
随着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书面磋商的形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简便易行。
因此,书面磋商的形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简便易行。
因此,在国在国际贸易货物买卖中,通常以书面的洽谈方式为主。
际贸易货物买卖中,通常以书面的洽谈方式为主。
约首约首约尾约尾主要交易条款主要交易条款l品质品质l数量数量包装包装价格价格交货交货支付支付次要交易条款次要交易条款l检验检验索赔索赔仲裁仲裁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交易磋商主要内容交易磋商主要内容正文正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交易磋商的内容三、交易磋商的环节三、交易磋商的环节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四个环节:
询盘、发盘、还盘和接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可缺少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的两个基本环节。
(一)询盘
(一)询盘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探询购买或出售某商品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探询购买或出售某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解情况,不需要向对方探询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则可直接向对方发盘。
可直接向对方发盘。
(二)发盘
(二)发盘1.1.发盘的含义发盘的含义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发盘,又称报盘、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成为要约成为要约。
按照。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同公约的规定:
的规定: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成发盘”。
2.2.发盘的构成条件发盘的构成条件(11)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
)发盘是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
(22)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发盘必须向特定人提出。
(33)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44)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应表明一旦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3.3.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时间期限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时间期限。
发盘有效期的规定方法有以下几种:
(1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2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如发盘未规定有效期,受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接受。
何谓。
何谓“合理时间合理时间”,需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
4.4.发盘生效的时间及发盘的撤回发盘生效的时间及发盘的撤回公约公约第第1515条第条第11款规定,款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明。
明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确发盘生效的时间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
(11)受盘人何时能表示接受)受盘人何时能表示接受根据根据公约公约的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因此,的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时生效,因此,受盘人只有在发盘生效之后表示的接受才是有效的受盘人只有在发盘生效之后表示的接受才是有效的。
在发盘。
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之前,即使受盘人通过其他途送达受盘人之前,即发盘生效之前,即使受盘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知道发盘的发出及发盘的内容,也不能作出接受。
这径已经知道发盘的发出及发盘的内容,也不能作出接受。
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从性质上属于种情况下作出的接受,不是有效的接受,从性质上属于“碰碰头的发盘头的发盘”,不经对方确认,不能够导致合同的成立。
,不经对方确认,不能够导致合同的成立。
(22)发盘人能否撤回)发盘人能否撤回发盘的撤回(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Withdrawal),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是指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阻止其生效。
前阻止其生效。
公约公约第第1515条第条第22款规定,款规定,“一项发盘,即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都可以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使是不可撤销的,都可以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
”5.5.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发盘的撤销,是指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效力。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第1616条第条第11款规款规定,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可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
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
”根据根据公约公约的规定,在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的规定,在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未发出接受通知之前,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然而,发盘人对其发盘的撤销也不是毫无约束的。
根然而,发盘人对其发盘的撤销也不是毫无约束的。
根据据公约公约第第1616条第条第22款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款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
不得撤销:
(11)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销的;
(2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6.6.发盘的失效发盘的失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一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止。
”此外,在实际业务中,以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考 00149 国际贸易 理论 实务 课件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