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教程4-审计准则、依据、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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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准则、实务公告的具体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
(1)、
(2)层次是属于法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要遵照执行;
第(3)层次的准则则不具有强制性。
一般准则
(1)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2)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分析、判断能力。
(3)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4)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一般准则(5)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的完全、完整,并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及其他管理责任。
(6)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承诺。
外勤准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3)注册会计师应该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有关审计程序及其实施时间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其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评价结果,决定是否出具管理建议书。
(4)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可以采用抽样审计方法。
(5)注册会计师可以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外勤准则(6)注册会计师应将所有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连同有关结论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7)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8)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负债及其能否持续经营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
(9)在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注册会计师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执行审计程序时,不应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
(10)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审计对象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报告准则
(1)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完成预定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复核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等事项。
(3)审计报告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惯性原则。
(4)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经财政部批准,第一批审计准则和实务公告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1个序言、1个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和1个实务公告。
7个具体准则和1个实务公告的具体内容包括有:
(1)会计报表审计准则
(2)审计业务约定书准则(3)审计计划准则(4)审计抽样准则(5)审计证据准则(6)审计工作底稿准则(7)审计报告准则(8)验资实务公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第二批审计准则和实务公告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包括8个具体准则:
()错误与舞弊具体准则;
()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具体准则;
()审计重要性具体准则;
()分析性复核具体准则;
()利用专家的工作具体准则(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具体准则()期初余颊具体准则、期后事项具体准则。
3个实务公告:
()管理建议书实务公告;
()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实务公告;
()盈利预测实务公告。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2001年月1日开始实施1个具体审计准则、2个实务公告和修订1个实务公告:
()会计估计具体准则;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实务公告;
()银行间函证程序实务公告;
()修订的实务公告:
验资实务公告。
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是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解释及补充说明,为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批3个执业规范指南于1996年1月1日实施,即: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指南,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指南和验资规范指南等。
审计依据所谓审计依据,就是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评价和判断,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作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审计准则解决如何进行审计问题,是审计人员行动的指南和规范;
()审计依据用来解决审计人员根据什么标准提出这样或那样的审计意见,作出这样或那样的审计结论,是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根据。
审计依据的种类审计依据按性质的分类
(1)法律和行政法规。
(2)政策、法令、指示:
指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和上级下达的文件以及领导的指示。
(3)规章制度:
指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制订的有关行政管理、专项管理、生产操作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章程和制度。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依据:
指操作规程、物耗定额、质量标准等。
(5)各类合同及方案。
如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协议、预算、预测和决策方案等。
审计依据的特点层次性一致性相关性时效性地域性审计证据的涵义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采用各种方法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或性质并作为形成审计意见基础的一切凭据。
合格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充分性:
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足够的条件。
()有效性:
包括两个要点:
一是可靠性;
二是采用适当的审计技术搜集。
()相关性:
指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同审计目标和所提审计意见有关。
()有用性:
指所收集的审计证据能够达到审计目标的要求。
审计证据的分类审计证据按其形态分类实物证据:
物证。
凡需要经过实地观测、清点,确定其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
通常以盘点表的形式表现出来。
书面证据:
指审计人员从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取得或审计人员自己编制的书面材料。
书面证据的可靠性,首先取决于证据本身是否易于涂改和伪造;
其次取决于证据的出处,般情况下,源于外部的证据较之内部证据更具有证明力。
但总体上看,由于书面证据易于被篡改,其可信度要比实物证据差。
视听证据:
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
口头证据:
又称陈述证据、言词证据。
它是指有关审计事项当事人、关系人、知情人、被委托的代言人等的口述或答复。
一般以证词笔录、代言笔录等形式表现。
环境证据:
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如:
影响管理工作效率的内部控制情况、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情况,以及各种管理条件和管理水平情况等。
审计证据的分类审计证据按其来源分类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相关单位证据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内部证据:
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所产生的资料中所取得的证据;
内部证据有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被审计单位产生并经其处理、保存的证据。
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统计资料、业务技术资料、经济合同、会计记录等。
这类证据的可靠程度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一般来说,它较外部证据和内部产生而由外部处理的证据的证明力差一些;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产生但经过外部单位处理或保存的证据。
如被审计单位签发的支票、开出的收据和销货发票等。
由于这些证据经过外单位加工或审核,提高了可靠性,比单纯的内部证据证明力强。
外部证据外部证据:
从被审计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产生的资料中取得的证据。
外部证据也有两个层次:
()第个层次产生于被审计单位外部并直接交给审计人员的证据,如应收帐款函证、从律师等处索取的证明等。
这类证据因未经被审计单位人员过手,不大可能被篡改,因此,证明能力较强;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外部产生但经过被审计单位人员处理或保存的证据,如购货的发票、银行对帐单等。
这类证据产生于外部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被审计单位过手后,就有可能放置不当或被修改而降低了其可靠程度。
相关单位证据相关单位证据:
指被审计单位与其相关单位之间因经济往来而产生的证据。
相关单位(圈内人)是指交易一方能够对另一方进行控制对其管理和经营政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另一方不能独立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样的两方互为相关单位。
相关单位交易主要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同母公司的各于公司之间,公司与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直系亲属之间,以及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相关单位交易有时循不正当方式进行,审计人员应予注意,如母公司的主管以无息或大大低于市场利率的条件向子公司贷款等。
亲历证据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目击或亲自执行某些活动时所取得或编制的证据。
亲历证据又可以分为三种:
()审计人员亲历监督或参与盘点、重新计算、核对等取得的证据;
()审计人员自己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
()审计人员实施的分析程序。
收集审计证据的原则
(1)审计人员应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
(3)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指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4)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密切相关。
一般而言,当审计证据的相关与可靠程度较高时,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较少;
反之,所需审计数量较多。
(5)审计人员判断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审计风险;
具体审计项目重要性;
审计人员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审计经验;
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审计证据的类型与获取途径。
(6)审计人员一般采用抽样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收集审计证据的途径检查:
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
监盘:
是指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监盘还应对实物资产质量,计价及所有权予以关注。
观察:
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查询:
是指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
函证:
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面向第三者发函询证。
计算:
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所进行验算或另行计算。
分析性复核:
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审计证据的鉴定、综合审计证据的鉴定是指判断所收集的证据是否真实,确定是否与被审计事项相关,评价是否重要、充分、经济性等一系列工作。
审计证据的综合:
审计人员凭借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对相关证据的总体进行归纳、分析和整理,形成对被审事项的最终意见和评价。
审计证据经过审计人员鉴定后,审计证据的证据力就转化为现实证明力;
审计人员将具有现实证明力的证据经过综合后就转化为充分证明力,可最形成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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