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第一章商主体概述PPT课件下载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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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具备民事能力不一定具备商事能力,须经国家授权nn(33)能力的限定性:
商事能力具有特定性和限定)能力的限定性:
商事能力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表现:
性,表现:
nn商主体从事营利性商行为,因此不具有民法自商主体从事营利性商行为,因此不具有民法自然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如遗嘱、结婚能力等然人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如遗嘱、结婚能力等nn因商主体设立目不同,其商事能力也各不相同。
因商主体设立目不同,其商事能力也各不相同。
商主体的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范围为限,并以授商主体的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范围为限,并以授权起止为能力存续期间。
权起止为能力存续期间。
nn而民法中,自然人具有广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而民法中,自然人具有广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仅因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而有不同。
力仅因年龄和智力健康状况而有不同。
nn(三)依商法规定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资格(三)依商法规定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资格nn商主体资格取得须经商事登记的理由商主体资格取得须经商事登记的理由nn()决定着商主体商事能力之起始()决定着商主体商事能力之起始nn()确定着特定商主体的营业范围()确定着特定商主体的营业范围nn()为商法对商主体的税收、工商管理奠定基()为商法对商主体的税收、工商管理奠定基础础nn我国工商登记法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营我国工商登记法规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都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否则为依利性经营活动,都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否则为依法应予以取缔的无照经营、非法经营。
法应予以取缔的无照经营、非法经营。
nn登记机关及程序nn()登记机关: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nn()程序:
核准登记,颁发执照nn登记的特别规定nn()登记审批的:
从事金融、证券等特殊业务的商主体,还须特许审批nn()无须商事登记的:
农村承包经营户无需登记注册nn(四)商主体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常业nn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以营业的方式进行,即连续、稳定地从事特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nn法国商法典第条规定:
“商人者,以商行为为业者。
”nn德国商法典第条也规定:
“本法典所称的商人是指经营营业的人。
”nn现代商主体多表现为某种形态的商事组织,如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有固定经营场所,长期从事商业活动。
nn区别于偶尔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事行为人。
可以说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但从事商事活动的人并非均为商事主体。
nn三、商主体与商业辅助人三、商主体与商业辅助人三、商主体与商业辅助人三、商主体与商业辅助人nn商业辅助人,是指基于委任或雇佣关系而从属商业辅助人,是指基于委任或雇佣关系而从属于商主体,以辅助其营业的人。
于商主体,以辅助其营业的人。
nn本身不是商人,而以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由商本身不是商人,而以商人名义为法律行为,由商人承担法律后果。
如经理人、职员、劳务人员等。
人承担法律后果。
nn
(一)经理人
(一)经理人nn11含义含义nn公司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的,公司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的,为公司管理事务的商业辅助人。
为公司管理事务的商业辅助人。
nn2特征nn
(1)地位:
nn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nn经理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nn公司机关公司机关nn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nn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nn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总经理、部门经理等nn推销员、采购员推销员、采购员nn劳务人员劳务人员nn
(2)职权:
经理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nn公司法第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nn;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nn(3)与公司的关系:
代理关系,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为法律行为nn(4)权限:
由委任人授予;
经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nn
(二)职员
(二)职员nn职员,是指经商人或其经理人聘任或授权为商职员,是指经商人或其经理人聘任或授权为商人办理营业上部分业务或特定事项的商业辅助人,人办理营业上部分业务或特定事项的商业辅助人,如推销员、采购员等。
如推销员、采购员等。
nn职员与商人也是代理关系,只是针对特定事项、职员与商人也是代理关系,只是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业务的代理。
特定业务的代理。
nn(三)劳务人员(三)劳务人员nn劳务人员,是指经商人或经理人雇佣而提供劳劳务人员,是指经商人或经理人雇佣而提供劳务的人。
劳务人员无代理权,受劳动法调整。
务的人。
nn五、商事主体的分类五、商事主体的分类五、商事主体的分类五、商事主体的分类nn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商主体的分类,主要包括:
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对商主体的分类,主要包括:
nn
(一)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
(一)商法人、商合伙、商个人nn11区分标准:
商主体的组织结构是自然人还是组区分标准:
商主体的组织结构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及组织体的形态织体,及组织体的形态nn22含义含义nn(11)商个人)商个人nn含义含义nn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商事能力,独立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商事能力,独立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依法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依法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自然人。
nn特征nnA一般须经核准登记nnB从事营利性商行为,不同于自然人的消费行为nnC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nn形态nn在我国,商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nn其他从事商品买卖活动的人,如街头临时设点的摊贩、走街串巷的走鬼、手工匠人等,由于我国商主体须登记,此类主体并非商主体。
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将其认定为小商人,可免于登记,仍为商主体。
nn
(2)商合伙nn含义nn商合伙,是指数个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形成的商事组织。
nn大陆法民商法理论认为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法律主体。
现有理论,多数学者主张其具有主地位,享有诉讼能力、商业名称权nn特征特征nnAA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nnBB非商法人的商事组织:
非商法人的商事组织:
nn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合性;
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合性;
nn商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法人由独立商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法人由独立机构管理);
机构管理);
nn盈亏由合伙协议约定(法人股东按出资额分配);
盈亏由合伙协议约定(法人股东按出资额分配);
nn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人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人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法人投资人承担有限责任)nnC从事营利性商行为nn形态: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nn(33)商法人)商法人nn含义含义nn商法人,是指基于营利目的而设立,具有商事能商法人,是指基于营利目的而设立,具有商事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团组织。
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团组织。
nn特征特征nnAA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独立法律人格nnBB设立和行为由商法调整设立和行为由商法调整nnCC从事营利性商行为从事营利性商行为nn形态nn商法人相当于我国民法中的企业法人。
nn包括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nn3区分的意义nn
(1)组织形式不同(独立经营;
共同经营;
依三权分立原则进行经营)nn
(2)责任承担不同(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nn(3)法律控制手段不同(前两者承担无限责任,设立时,对资本的限制宽松;
后承担有限责任,资本限制严格,如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形式等)nn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626条规定: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不得低于注册不得低于注册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最低限额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两两两年内年内年内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三万三万三万元元元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nn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限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限制制nn第第2727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股东可以用货币货币货币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全体股东的货币货币货币货币出资金额出资金额出资金额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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