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五章父母子女关系PPT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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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时。
B)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赔偿。
补充责任补充责任C)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这是有条)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这是有条件的减责规则,但不是免责规则。
件的减责规则,但不是免责规则。
4婚婚姻姻法法(22)几种特殊的父母赔偿责任)几种特殊的父母赔偿责任父母离异,子女随一方生活,若未成年人侵权,给他人造父母离异,子女随一方生活,若未成年人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
共同生活一方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
共同生活一方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由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
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由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
父母将孩子托付给其他人的,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父母将孩子托付给其他人的,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则上由父母承担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有受托人适当承担则上由父母承担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有受托人适当承担责任,有协议的,按协议。
责任,有协议的,按协议。
学校与幼儿园的责任学校与幼儿园的责任承担过错责任。
承担过错责任。
成年子女责任。
5婚婚姻姻法法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一)概念
(一)概念赡养主要指经济义务;
扶助主要是精神上的安慰、生活上赡养主要指经济义务;
扶助主要是精神上的安慰、生活上的照料的照料劳务上的付出。
劳务上的付出。
(二)主体
(二)主体1.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婚姻法婚姻法21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6婚婚姻姻法法(三)赡养的条件(三)赡养的条件1、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2、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子女须成年且有赡养能力(四)期赡养扶助的期限(四)期赡养扶助的期限(五)赡养扶助的程度(五)赡养扶助的程度(六)赡养扶助的方式(六)赡养扶助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注意: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条件、无期限,子女注意: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条件、无期限,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子女的义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也不得以分家析产为前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也不得以分家析产为前提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提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7婚婚姻姻法法(七)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七)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1.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要求其履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要求其履行责任行责任2.构成遗弃罪、要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四、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四、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继承法第第10条条五、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五、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8婚婚姻姻法法附:
大陆法系关于亲权与监护的规定附:
大陆法系关于亲权与监护的规定
(一)亲权
(一)亲权1.概念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与教养的权利与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保护与教养的权利与义务2.特点特点
(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
(2)客体是未成年的子女)客体是未成年的子女(3)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4)具有利他性)具有利他性(5)性质:
是绝对权)性质:
是绝对权9婚婚姻姻法法3、亲权的内容:
、亲权的内容:
(1)人身照顾权)人身照顾权管教保护权、教养;
管教保护权、教养;
姓氏决定权姓氏决定权居住所指定权;
居住所指定权;
子女交还请求权;
身份法上的代理权和同意权身份法上的代理权和同意权惩戒权;
惩戒权;
10婚婚姻姻法法
(2)财产照顾权)财产照顾权财产管理权;
财产管理权;
特有财产特有财产无偿取得的无偿取得的管理权管理权非特有财产非特有财产劳动或有偿取得劳动或有偿取得子女可自行管理子女可自行管理使用使用父母对子女的财产的使用收益权;
父母对子女的财产的使用收益权;
法、日:
父母有使用收益权法、日:
父母有使用收益权德:
收益剩余归子女德:
收益剩余归子女父母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权父母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权)财产法行为上的代理权和同意权财产法行为上的代理权和同意权解除亲权或子女成年时的财产交回义务解除亲权或子女成年时的财产交回义务11婚婚姻姻法法
(二)大陆法系国家亲权与监护的区别
(二)大陆法系国家亲权与监护的区别1.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2.国家对亲权人与监护人采取的态度不一国家对亲权人与监护人采取的态度不一3.调整亲权与监护的法律不同调整亲权与监护的法律不同4.亲权与监护的内容不同亲权与监护的内容不同12婚婚姻姻法法一、婚生子女一、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概念有两种立法例:
(婚生子女的概念有两种立法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所生的子女(日本);
(受胎所生的子女(日本);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德国、英国)。
的子女(德国、英国)。
(一)须其父母有婚姻关系存在;
(二)须其子女为夫之
(一)须其父母有婚姻关系存在;
(二)须其子女为夫之子女(受胎由夫之所为)子女(受胎由夫之所为)最难证明;
(三)须其子女最难证明;
(三)须其子女为妻之所生;
(四)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受胎为妻之所生;
(四)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受胎二、受胎期间推定二、受胎期间推定第二节第二节婚生子女婚生子女13婚婚姻姻法法1、从孩子出生日向前溯及、从孩子出生日向前溯及181302天,若该日期夫妻天,若该日期夫妻关系存续,则推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
世界关系存续,则推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
世界上许多国家立法都有受胎期间的规定。
但各国规定的上许多国家立法都有受胎期间的规定。
但各国规定的长短和方式不尽相同。
长短和方式不尽相同。
2.重复推定。
所谓的重复推定,即对于出生于前婚姻解重复推定。
所谓的重复推定,即对于出生于前婚姻解消消302天内,后婚成立天内,后婚成立181天以后的子女,既可推定为天以后的子女,既可推定为在前婚存续期间受胎,又可推定为在后婚存续期间受在前婚存续期间受胎,又可推定为在后婚存续期间受胎,这种现象称之为重复推定。
在国外立法例中,除胎,这种现象称之为重复推定。
在国外立法例中,除非有否定之诉的提起,其子女一般推定为属于后夫。
非有否定之诉的提起,其子女一般推定为属于后夫。
14婚婚姻姻法法3.例外情形例外情形主张在婚姻成立主张在婚姻成立181天内或者在婚姻解除天内或者在婚姻解除302天以天以后出生者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者,负举证责任。
后出生者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者,负举证责任。
如意大利民法典第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3条规定:
条规定:
“如果配偶一方或如果配偶一方或子女本人不否认生父的身份,则认为自婚礼举行之日子女本人不否认生父的身份,则认为自婚礼举行之日起未满起未满180日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日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
意大利民法。
意大利民法典第典第234条规定:
“任何一方配偶及其继承人都可以任何一方配偶及其继承人都可以举证证明自婚姻被撤销、解除或者丧失民法效力之日举证证明自婚姻被撤销、解除或者丧失民法效力之日起起300日后出生的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的子日后出生的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孕的子15婚婚姻姻法法女。
女。
”三、婚生推定。
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者(或者三、婚生推定。
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者(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推定其所生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称为婚生子女的推定。
该制度的目的在为婚生子女,称为婚生子女的推定。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为子女确定法律上的双亲,共同生活的家庭。
人工于为子女确定法律上的双亲,共同生活的家庭。
人工生殖。
异质人工受精;
女同的配偶的同意。
生殖。
四、婚生否认。
法律基于对妻子的信任,设定婚生推四、婚生否认。
法律基于对妻子的信任,设定婚生推定制度,但夫如证明在受胎期间未与妻同居者,得提定制度,但夫如证明在受胎期间未与妻同居者,得提起否认之诉。
起否认之诉。
16婚婚姻姻法法1.否认权人。
各国规定不尽相同。
现在一般至少包括两类否认权人。
现在一般至少包括两类人人:
丈夫本人和子女。
2.否认之诉的相对人否认之诉的相对人德国:
子女德国:
子女日本、韩国:
子女或行使亲权之母日本、韩国:
子女或行使亲权之母3.否认的原因否认的原因只要可以提供子女不是自己的证据即可,但不可以妻子只要可以提供子女不是自己的证据即可,但不可以妻子通奸为由否认婚生子女通奸为由否认婚生子女4.否认权的存续期间否认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最长是一般最长是2年,从知悉子女出生日起年,从知悉子女出生日起起算起算2年,有些年,有些国家规定是国家规定是1年。
年。
17婚婚姻姻法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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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婚姻法 第五 父母 子女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