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之三票据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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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流通、担保和融证券。
能够流通、担保和融资的支付工具,也是存款式资的支付工具,也是存款式货币的一种使用形式。
货币的一种使用形式。
票据特点票据特点:
以交付为条件的有价证券以交付为条件的有价证券一种要式行为证券一种要式行为证券一种无因证券一种无因证券一种文义证券一种文义证券5票据法:
票据法:
1995年通过,年通过,1996年年1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新中国第一部票据法,是规定新中国第一部票据法,是规定我国票据制度和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我国票据制度和票据上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
的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
票据法特点:
特别法特别法强行法强行法技术法技术法国际统一法国际统一法6票据法关系:
票据法关系:
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有关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消灭票据上的权利义务而表现的一种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因票据本身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关系(通常称为票据关系),(通常称为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以及与票据相关的法律关系(通常称为非票据关系,(通常称为非票据关系,如票据基础关系如票据基础关系的合同关系、票据付款中的资金关系、的合同关系、票据付款中的资金关系、证实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证实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税务关系等)存在的税务关系等)7票据法律关系内容:
票据法律关系内容:
票据关系是由于当事人的票票据关系是由于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内容是持票人系,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和偿还义务。
8票据法律关系种类:
票据法律关系种类:
无条件付款无条件付款请求付款与信用关系请求付款与信用关系承兑和担保关系承兑和担保关系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关系票据债务人的顺序关系保证人和持票人的顺序关系保证人和持票人的顺序关系9票据关系当事人:
票据关系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付款人)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人)和被背书人、保证人)甲乙丙丁戊出票人背书人第一背书被背书人第二次背书第三次背书持票人10非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原因关系原因关系:
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
票据当事人之间交付票据的理由,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背书理由,包括出票人与收款人之间,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其他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资金关系资金关系:
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
存在于汇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之间、支票出票人与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
系。
11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
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法活动,包括出票、背书转让、承兑、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参加承兑、保证、更改、禁止背书、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
付款和参加付款等活动。
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出票行为又称主票据行为背书、承兑、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称为保证等行为称为从票据行为从票据行为。
12票据行为条件票据行为条件实实质质要要件件:
票票据据当当事事人人须须有有法法律律上上规规定定的的权权利利能能力力和和行行为为能能力力及及真真实实意意思思表示。
表示。
形形式式要要件件:
票票据据的的格格式式由由人人行行统统一一规规定定,票票据据的的记记载载事事项项由由票票据据法法统统一一规规定定,分分必必须须记记载载的的事事项项、选选择择记记载载事事项、不得记载的事项三类。
项、不得记载的事项三类。
13形式要件形式要件必须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
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签名盖章付款人和收款人、签名盖章等。
等。
选择记载事项:
票据的保证票据的保证不得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保证人不得在票据中附加条保证人不得在票据中附加条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等。
件,否则所附条件无效等。
14票据行为代理票据行为代理代理的基本内容代理的基本内容:
当事人票据代理行为是:
当事人票据代理行为是一种民事活动,适用一种民事活动,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合同法法和其他有关代理的法律法规,公民和和其他有关代理的法律法规,公民和法人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设立、变更、消灭法人委托他人代理自己设立、变更、消灭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自己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自己取得一定的民事权利和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一定的民事权利和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15当事人的票据当事人的票据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条件与一般民事的条件与一般民事活动代理相同,其法律后果也相同,活动代理相同,其法律后果也相同,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票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签据行为,并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签署代理人自己的名字,署代理人自己的名字,由此产生的权利义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
务由被代理人承受。
16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即承担票据责任,即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据规定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义务,如果签章人拒绝金额义务,如果签章人拒绝承担支付的责任,除非他能承担支付的责任,除非他能举证其签章行为是有委托代理举证其签章行为是有委托代理关系,并且是在代理权限内关系,并且是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否则就应受到追索的行为,否则就应受到追索及其他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7超越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应该就其超越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应该就其超越权限部门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代理行限部门承担票据责任,在权限范围内代理行为继续有效。
为继续有效。
如果被代理人就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部门如果被代理人就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部门同意承担票据责任,其追认有效同意承担票据责任,其追认有效。
18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票据权利:
持票人向票据债票据权利: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权。
票据权利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票据权利由出票人在票据上设定一定金额,然后再由持设定一定金额,然后再由持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票人合法持有票据,凭票享有相应的权利。
有相应的权利。
19票据权利特征:
票据权利特征:
票票据据权权利利是是金金钱钱债债权权,债债务务人人履履行行义义务务时时,不不能能以以货货物物、劳劳务务或或其其他他形式财产权利来代替。
形式财产权利来代替。
票票据据权权利利行行使使范范围围限限定定在在票票据据当当事事人人之之中中。
当当事事人人如如出出票票人人、背背书书人人、承承兑兑人人、参参加加承承兑兑人人、保保证证人人、付付款款人人,均均处处在在持持票票人人之之前前,即即持持票票人人有有权权向向主主债债务务人人提提示示付付款款,如如果果此此项项权权利利不不能能实实现现,可可以以向向前前述述当当事事人人中中任任何何一一个个或或全全体体行行使使自自己己的的追追索索权权。
如如果果持持票票人人为为背背书书人人,对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其后手无追索权。
20持票人持票人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承兑人追索追索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持票人可不按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21票据权利的确定性票据权利的确定性出票人签发票据时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将确定出票人签发票据时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将确定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本人签章的金额、收款人的名称、出票日期、本人签章和无条件承诺的事项填写在票据上,之后该票和无条件承诺的事项填写在票据上,之后该票据无论流通到何人手中,无论持票人之间存在据无论流通到何人手中,无论持票人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着何种关系,票据上所确定的票据种类、金额和支付日期不票据上所确定的票据种类、金额和支付日期不会有任何改变的,持票人不能改变票据内容,会有任何改变的,持票人不能改变票据内容,出票人在票据签发后也不得改变票据金额、日出票人在票据签发后也不得改变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等最基本事项。
期、收款人名称等最基本事项。
22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出票取得:
出票取得:
持票人是票据收持票人是票据收款人,收款人享有出票人给予款人,收款人享有出票人给予的票据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的票据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
背书转让取得:
凡是通过连凡是通过连续背书而取得票据,在票据上续背书而取得票据,在票据上有名的持票人就有合法取得票有名的持票人就有合法取得票据权利据权利。
23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非恶意取得非恶意取得:
凡是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
凡是取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失的,就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
重大过失的,就有合法地取得票据权利。
善意:
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前不知道、也不善意:
持票人在接受票据前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票据的让与人是无票据处分权,应当知道票据的让与人是无票据处分权,而接受票据的一种心态,民事法律保护当而接受票据的一种心态,民事法律保护当事人善意动机行为。
事人善意动机行为。
恶意: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恶意: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上述情况而取得票据行为。
据或明知上述情况而取得票据行为。
24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
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
这类票据取得方式是无代价的。
因税收、这类票据取得方式是无代价的。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所享有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如前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如前手取得是不合法的,后手无代价或低价手取得是不合法的,后手无代价或低价取得的票据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如前取得的票据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如前手因自己行为损失追索权,后手也无追手因自己行为损失追索权,后手也无追索权索权。
25票据权利种类:
票据权利种类: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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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学 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