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税法学原理-杨萍)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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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
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轻便摩托车:
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
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无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
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全挂车:
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
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三轮农用运输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
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三)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四)计税依据车辆购置税的计税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
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注意过多的额外收费Z)2.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消费税消费税此处的“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即非贸易方式自用的应税车辆。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凡不有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l注意:
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l(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六)减税免税政策减税免税政策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其进口小汽车,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退税政策退税政策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一)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二)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七)征收管理l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l纳税环节:
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纳税环节:
l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l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车船税法车船税法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车船税税目税率表如下表: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车船税税目税率表车船税税目税率表2012.1.1.起施行起施行税目税目计税单计税单位位年基准税额(元)年基准税额(元)备注备注乘用车乘用车按按发动发动机汽机汽缸容缸容量量(排(排气量)气量)分档分档备注:
备注:
核定核定载客载客人数人数9人人(含)(含)以下以下1.0升(含)以下的升(含)以下的每辆每辆60元至元至360元元1.0升以上至升以上至1.6升(含)升(含)300元至元至540元元1.6升以上至升以上至2.0升(含)升(含)360元至元至660元元2.0升以上至升以上至2.5升(含)升(含)660元至元至1200元元2.5升以上至升以上至3.0升(含)升(含)1200元至元至2400元元3.0升以上至升以上至4.0升(含)升(含)2400元至元至3600元元4.0升以上升以上3600元至元至5400元元商用车商用车客客车:
车:
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人以上,包括电车包括电车每辆每辆480元至元至1440元元货货车车: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整备质整备质量每量每吨吨16元至元至120元元挂车挂车整备质整备质量每量每吨吨按照货车税额的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计算其他车其他车辆辆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专用作业车不包括拖拉机整备质整备质量每量每吨吨16元至元至120元元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专用机械车16元至元至120元元摩托车摩托车每辆每辆36元至元至180元元船舶船舶机动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净吨位每吨每吨3元至元至6元元拖船、非机动驳船拖船、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计算游游艇艇艇身长艇身长度每度每米米600元至元至2000元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4.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四、征收l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取保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l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l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五、减免税优惠之五、减免税优惠之法定减免: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l减免税优惠之减免税优惠之特定减免: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六、纳税义务时间六、纳税义务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具体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七、纳税地点、时间l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l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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