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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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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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07〕161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大学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
人事岗位通知
抄送:
校党政领导,助理巡视员,校长助理。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
贵州大学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
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是指具有实验(工程、农业)技术相应能力水平,承担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二条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
要根据学校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实验室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实验技术岗位。
(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实验技术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
第四条岗位等级设置
(一)实验技术岗位等级设十级,具体设置为: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分别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岗位不分等级,为十三级。
(二)实验技术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1、副高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实验师一级岗位、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为实验师一级岗位、实验师二级岗位、实验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实验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实验师一级岗位、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实验员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岗位数量
按照各单位实验教学人时数(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一)、现有一般实验设备值、现有大型设备值等进行核定编制。
第六条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全校实验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实验室及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岗位的比例为2:
4:
4。
其中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
4:
4;八、九、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
4:
3;十一、十二、十三级岗位的比例为5:
4:
1。
第二章岗位条件
第七条实验(工程、农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实验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实验(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的基本理论和比较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
第八条实验(工程、农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级实验(农业、工程)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竞聘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应在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五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或以第三以上申报人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地、厅级项目一项以上。
2、任现职以来以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三等以上奖项。
3、任现职以来参加的科研项目(排名前三)经费总和:
40万元(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
4、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校级重点课程负责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主持人,或学校认可的实验室主任。
5、硕士生导师。
6、任现职以来每年在国家级检索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7、指导(以第二人以上身份)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项。
(二)竞聘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二级岗位应在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主持地、厅级科研项目或省级教改项目或横向项目一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省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或以排名第二以上申报人获得地、厅级项目一项以上。
2、任现职以来,以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五)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三等以上奖项。
3、参加的科研项目(排名前三)经费总和:
20万(自然科学类)、5万(人文社科类)。
4、每两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5、指导(以第二人以上身份)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以上奖项,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奖项。
(三)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三级岗位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实验(工程、农业)师任职条件
(一)、竞聘实验(农业、工程)师一级岗位应在实验(农业、工程)师二级岗位上任职三年(首次竞聘时可在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上任职五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一项。
2、以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二)获得1项校级科研、教改项目三等以上奖项。
3、每2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4、指导学生获校级学科竞赛一等以上奖项。
(二)竞聘实验(工程、农业)师二级岗位应在实验(工程、农业)师三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地、厅级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二),并完成相应工作;
2、以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获得1项校级科研、教改项目三等以上奖项;
3、每3年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4、指导学生获校级学科竞赛二等以上优秀以上奖项。
(三)实验(工程、农业)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推荐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助理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竞聘助理实验师一级岗位应在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首次竞聘时为专业技术十二级)上任职3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协助中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3门实验课程教学任务。
2、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课程。
(二)助理实验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完成助理实验师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验(工程、农业)技术员任职条件
能协助实验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部分实验课程准备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部分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九条首次聘用的直聘条件
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达到以下条件可以直聘:
一、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的直聘条件
1、任高级实验师15年以上并在年度考核中获得3次优秀以上等次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
2、符合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的学术和业绩任职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二级岗位;
3、被我校聘用的博士,根据个人条件,符合哪一级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那一级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
二、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的直聘条件
1、符合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三级岗位以上的学术和业绩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
2、符合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任职的学术和业绩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聘入实验(工程、农业)师二级岗位。
3、被我校聘用的博士,根据个人条件,不符合高级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入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
4、被我校聘用的硕士,根据个人条件,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符合哪一级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的学术和业绩条件,直接聘入那一级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
三、助理实验(工程、农业)师岗位的直聘条件
符合实验(工程、农业)师三级岗位以上的学术和业绩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聘入助理实验(工程、农业)师一级岗位;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十条对聘用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聘用,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二)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
(三)首次聘用时,具有农业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专业技术实验岗位的聘用。
同等条件下,学校在编人员优先聘用。
第十一条聘用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组织领导等,按《贵州大学人员聘用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聘用期限。
一个聘期为三年。
根据岗位的空岗情况及实验技术人员个人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条件的变化,每年可进行一次聘期内岗位微调,聘期内岗位微调仍然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
岗位职数已聘满的,不再进行微调,聘期到时再进行下一轮聘用。
第十三条实验技术岗位申报审批程序
(一)高级实验师一、二级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初审,学校确认,省教育厅核准,省人事厅备案。
(二)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及以下的实验技术岗位:
个人申报,学院(部、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初审,学校核准。
第十四条实验技术岗位原则上一人一岗,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竞聘实验技术岗位,由其所从事学科的教学科研单位按规定聘用。
第四章岗位基本职责
第十五条实验技术岗位一般要求
实验室专职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人员、教辅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8小时坐班工作制。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主任(不含子实验室)一般由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担任。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岗位可设五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含五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岗位可设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含五级);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岗位可设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学院教学实验室主任原则上设置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十六条实验(工程、农业)技术岗位工作职责
一、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能胜任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实验室团队精神与协作精神建设。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承担本、专科及研究生、进修生实验课的全部实验讲课、指导或辅导,独立批改实验报告,教学文件齐备,教学效果好。
实验(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达到11520人时数。
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科研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
3、负责组织实验室申报科研、教改项目。
独立承担省部级以上的实验室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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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大学 实验 工程 农业 技术人员 岗位 设置 聘用 实施细则 试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