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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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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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屋代码:
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和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2页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榆市国用(2013)第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年9月21日至2082年9月21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施工许可证号为2012-。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榆住建预售证第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15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_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最终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不再互相追究其它法律、经济责任;
(2)此项无条款;
(3)此项无条款;
(4)此项无条款;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1、3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可享受总房款3%的优惠。
2.分期付款
0此项无条款。
3.其他方式(银行按揭)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首付该商品房总价的30%以上(按揭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须达到该商品房总价的60%以上),余款必须五日内办理以万元为单位的整额按揭贷款,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于签订合同之日付清。
贷款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政策原因导致贷款不能实施或买受人不具备住房贷款条件以及按揭比例调整,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五日内一次性现款付清剩余房款。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2(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1)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如果提交的贷款资料不完善、不齐全,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按揭银行告知之日起五日内完善。
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则买受人应当按照第七条约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办理按揭贷款的,应当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具体交付买受人的时间另行通告或通知: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此项无条款。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遭遇不可抗力;
2.规划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调整市政规划的;
3.施工现场有重大考古发现的;
4、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配套设施不能按期完备的;
5、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施工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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