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docx
- 文档编号:1558754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5.03KB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docx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黔林改办通[2007]4号
贵州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一)
一、基础部分
l、我省为什么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答:
我省集体林业自建国以来,已经经历了五次大的改革。
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二是合作化、人民公社、四固定时期;三是林业"三定"时期;四是分户经营时期;五是重新组合时期。
五次大的改革,促使我省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由于历次改革的历史局限性,致使至今集体林业仍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权责利不统一的问题,制约了我省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促进我省林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06年11月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2.5%,林业用地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一半,人均林地近4亩,9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
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优化农业经济结构,帮助林区农民增收,促进山区经济多元化,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破解我省森林资源保护力量不足、林业产业不发达、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等难题,提高林业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能力,提高林业科学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有哪些?
答: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4、对抵押权未解除和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怎么办?
答:
对利用林木、林地抵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未到期或已到期限,但有关协议内容未完全落实和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在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但在这次改革中,要本着积极协商、稳妥处理的原则,争取解决有关问题,纳入改革范围。
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
这次改革有三大主要任务:
一是将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按照"均山"、"均股"、"均利"的原则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成员,即所有村民;二是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在明晰产权和对公益林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制基础上,发(换)《国家林业局关于启用新版全国统一式样林权的通知》(林资发[2004]168号)规定的统一式样的林权证(2000年4月以后启用的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可以继续使用);三是制定森林资源管理的系列配套政策。
6、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产权;二是放活经营;三是规范收费;四是规范流转。
7、明晰产权主要采取哪几种形式?
林业产权的范围是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林地的所有权。
明晰产权主要采取以下六种形式。
(1)稳定自留山政策。
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限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
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另有约定的外,一律归农户所有,不得随意收回、调整。
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在村组林改方案中要明确由权属人两年内造林绿化。
(2)完善责任山政策。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
上一轮承包到户后,原承包合同基本合理且执行较好的,可直接续包;对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重新签订家庭承包合同;面积四至不清楚的,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家庭承包合同;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
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原则上可按:
商品林地按耕地第二轮承包时的人口基数、林木按造林时人员数、宜林荒山荒地按本次林改时人员数计算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或自愿组合联户经营。
人口基数怎么定,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
对集体统一经营且农民较满意的山林,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可以实行集体统一经营。
但要将现有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给集体内部成员,明确经营主体,财务单独核算,收益的70%以上按股分配。
(5)其它承包经营。
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宜林荒山荒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在同等条件下内部成员优先),依法承包给本集体内部成员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也可以将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不管以哪种方式承包经营,都必须签订林地承包合同。
即内部承包签订家庭承包合同,外部承包签订流转经营合同。
(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
对已经流转的,凡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维护其山林权属;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
个人承包管理的集体山林,若承包期限较短,由于我国森林采伐实行的是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或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域限制,其承包权益尚未完全获得,可作发包方工作,适当延长承包年限。
以上六种形式,不论采取哪一种,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依法完善或补签家庭承包或流转经营合同,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
8、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如何组成?
答:
在林改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林改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两种会议如何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可以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二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各户的代表参加。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主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集中较为困难的情况,按每五户至十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村民代表参加。
如集体林地由村民小组管理,则林改方案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决定。
9、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议的2/3,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2/3以上,否则表决结果无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必须集中召开,当场投票表决,一人一票,当场验票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将表决票当场封存,由村干部存档保管备查。
10、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要求?
答:
开会的通知要签收,到场开会要签到,表决投票要签名,林改方案要签字;签收、签到、签名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不能请人代签。
11、如何理解"权益平等"原则?
答:
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承包经营权益。
本次林改,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在分配时必须体现权益平等原则。
"权益平等"并不是说把山林划分成同样大小的"豆腐块",平均发包给全体村民。
体现"权益平等"的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以户为单位划片承包经营,或自由组合联户承包经营;也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将目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和林木折成股份,平均分配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均等持有.明确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财务单独核算,收益70%以上按股分配;还可以将集体经营的山林进行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其它社会经营主体承包经营,转让费按年计收,70%以上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
除此之外,各地还可以因地制宜创造其它形式,但总的原则是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12、为什么对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都要发(换)林权证?
答: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可以说是唯一的法律凭证。
本次林改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流转经营必须凭林权证,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凭林权证,林地被依法征占用获得各种补偿必须凭林权证,还可以凭林权证抵押,贷款、担保。
在林业"三定"时,已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了权属证书的林地、林木,现在证、地相符,又无任何异议的,要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林地、林木至今无权属证书的,则要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
退耕还林地,已发放了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不再重复发放。
13、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
村级林改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林改的原则、形式、范围、程序、参与林地分配的对象,明晰权属后予以公示的内容,加强林地林木保护的规定、集体收人分配的办法等。
14、本次林改后,林业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对此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一、收费项目。
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含维简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植物新品种权费。
二、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
三、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椎和收取办法。
取消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村(组)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
15、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收取承包费?
答:
根据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精神,今后我省对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不再收取承包费。
首先,林改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规范收费,还权还利于民;其次,林地的所有权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这个"村组集体"是由本村组内部所有成员的集合体,采取"均山、均股、均利"的办法,将山林的权益全部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每位成员,恰恰是集体所有制的最好体现;第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家庭承包的责任田不再缴纳承包费。
16、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保留一定数量的集体经营管理的商品林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公益事业?
答;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地,原则上不能保留,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有纠纷的除外);
(2)改革形式(均山、均股、均利)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3)集体山林的收益70%以上应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17、山林权属落实到户发(换)林权证有哪些程序?
答;第一,山林权属落实到户,要实行"三榜定案"。
即:
"一榜",各行政村(组)将实施林改前的林权状况予以公示;"二榜",根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林改方案勘界明确后的林权状况予以公示;"三榜",由各行政村(组)组织人员核实山林面积、四至界线及权属后,予以公示。
第二,山林权属落实到户后,由林地所有权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完善或补签林地家庭承包合同。
第三,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连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
第四,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换)林权证书。
18、村集体经济组织林改实施方案和林改申请登记内容公示期限是多少?
答:
村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公示期限应当根据村民居住集中还是分散等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7日。
林权申请登记公示期限为30日。
19、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
县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
20、为什么要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开支?
答:
我省森林覆盖率,经过多年努力,已达到39.93%。
但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两江"上游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集体 制度改革 政策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