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区域销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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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区域销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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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公司区域销售协议书
甲方:
签约地点:
乙方: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磋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经销信息
1、经销产品:
见附件一。
2、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的区域的销售商。
3、经销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协议。
二、价格体系
另见具体文件,如因国家政策及市场因素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成本上涨,经双方协商后,供货价按甲方调整后价格执行,调整后价格以甲方价格调整通知单为准,并作为协议附件生效。
三、销售任务
1、经销期限内销售任务万元(大写:
人民币)。
2、按季度分解任务,单位:
万元。
季度
一季度
27%
二季度
25%
三季度
23%
四季度
25%
全年合计100%
任务
四、主推品种
公司根据全国市场销量、品种供应稳定、品种发展思路等综合因素考虑,确定了2017年15个主推品种,公司将不定期的根据此15个主推品种制定促销规划投放市场。
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划的主品,需提前安排区域市场的主品年度推广计划,围绕着主品适度加大日常备货量并做好自身相关资源的统筹。
主品目录表:
2017年主推品种
品种
规格
件装量
五、市场管理
1、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5000元/每个地区,保证金合计元。
(大写:
人民币)。
协议期限内,保证金余额不足时,乙方应在一周内补齐保证金。
协议期满如无窜货低价等违约行为,在协议终止、市场交接完毕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2、如乙方在协议期内有销售违规行为,则按甲方《2017年销售违规处罚条例及保证金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附件二:
《2017年销售违规处罚条例及保证金管理规定》
六、销售开单: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销售工作所需的合法的证照等一切凭证。
2、乙方负责向协议合作区域内的终端客户开具销售单据及正式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根据乙方合同订单进行开单。
七、货物配送及仓储:
1、乙方根据甲方的配送要求,向区域内的终端客户(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诊所、零售药店、医药连锁等)配送甲方产品。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保管甲方产品,并符合GSP认证要求。
3、甲方在开单并审核后,按照GSP配送要求对乙方进行配送。
八、结算方式
1、结算开票:
先付款(电汇)后发货。
九、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负责提供合法手续及资料。
(2)甲方应协调好市场,不允许有其它区域产品窜入乙方经销区域,甲方有协助乙方调查市场窜货来源的义务。
(3)有下述情形之一者,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做相应处理,调整或取消乙方在上述区域内的销售权利:
a、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b、销售期限内,乙方销售进度严重滞后或协议期满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年度销售任务的。
C、经甲方核实,违规销售(低价、串货)2次以上的。
(4)甲方有权收回乙方长期不销售或销售明显滞后(年销量低于5件)的产品销售权。
2、乙方权责
(1)乙方享有本协议授权范围内签订的产品区域独家销售权。
乙方销售区域出现非乙方销售产品(跨区的医药连锁除外),经过甲方确认后,即视为窜货。
乙方保证不窜货、不跨区投标。
(2)因质量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产品滞销、破损、近效期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新上市产品(在本协议以外的产品)时,乙方有优先销售权。
协议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4)乙方必须销售甲方所有产品,不同规格产品可只销售一个。
十、其他
1、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的七日内未向甲方回款及购货,视为协议无效。
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在本协议上增减、涂改条款内容,如有增减、涂改,视为协议无效。
2、如果有新产品上市或其他未尽事宜,经过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后,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之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法律文件及约定同时终止。
4、若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未果,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2017年月日日期:
2017年月日
协议附件一:
药业有限公司一部控销产品目录
类别
品种
规格
件装量
协议附件2:
2017年销售违规处罚条例及保证金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运作,强化市场保护意识,充分保障承包人权益,现特对药业有限公司保证金收取做如下管理规定:
1、针对公司直接发货的地区负责人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最低必须缴纳市场保证金5000元(伍仟圆);并直接汇至公司公帐集中管理,并由公司统一开具收据;
2、省区内部发货的区域负责人(地区或县区)保证金由省总代为收取,缴纳标准按5000元/人执行;
3、县区经理公司暂不统一收取保证金(可由省总自行组织内部收取);
4、以上规定所收取的保证金金额是公司要求的最低限额;
6、公司将根据销售违规处罚条例,直接对保证金进行相应处理;保证金不足部分必须在一周内补齐。
药业有限公司销售违规处罚条例
序号
违规项目
地区负责人违规处罚
地区负责人
省总
1
挂网销售造成挂靠公司自行开票销售公司产品
1、首次处以1000元保证金的扣罚款;2、第二次处以2000元保证金的扣罚款3、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取消合作;4、对于跨区域窜货销售的,除了进行以上处罚外,窜货人还必须一周内收回所窜货物,或由省总协商进行差价补偿;
1、首次连带500元扣罚款2、第二次连带1000元扣罚款,并以此类推;
2
低于公司规定的终端供货价向终端供货
3
跨区域销售
4
向商业批发公司销售
注:
1、所有地区负责人销售公司产品都必须是纯终端销售,绝不允许出现商业客户调拨(如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公司销售管理部备案)
2、地区负责人取消合作后,省总需在一个月内将该地区负责人的货物进行省区内回收,如未能及时回收给市场造成的损失,将由省总承担。
3、市场发现冲窜货后省总或地区负责人在48小时内上报销售管理部并提供相应的冲窜货证据(样品、票据),冲货方和被冲货方在公司的介入下,双方充分确认冲窜货数量后,由冲货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冲货产品按原价收回并承担购买冲窜货证据的相关费用或省总协调进行差价补偿处理。
窜货产生的相应罚款由公司从保证金中进行直接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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