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工作制度及药剂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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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工作制度及药剂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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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西药房工作制度
【制度】
1. 门诊西药房负责门诊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 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字样留存药房,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诊断与治疗用药不符、西药与中成药混开拒绝发药。
3.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用手接触药品。
4. 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核对制度。
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人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5. 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发出整瓶、整盒的药品要贴上用法标签,并向病人交待用法和注意事项。
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6. 门诊西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出过期、失效、霉变药品。
凡是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药品要在警示牌上登记。
7. 往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不同片型、颜色不可混放,药瓶储药不得超过九成满。
8. 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9. 调剂室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0. 定期检查门诊科室储备药品的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 调剂室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13.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4.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 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 调剂室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 差错事故、投拆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中专专业技术学历、职称,未经培训的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
6. 调剂室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要检查记录。
7. 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 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及自查记录。
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门诊中药房工作制度
【制度】
1. 门诊中药房负责门诊中药处方调配发药,为医护和病人提供药物咨询服务,检查并协助门诊科室做好抢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2. 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字样留存药房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包括病员姓名、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遇有缺药、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问题时,应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
3. 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量具称量,不得以手代称,估量抓药。
调配一方多剂的处方,在分剂量时应分称递减,保证份量准确。
对周岁以下小儿用药或毒剧药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4. 对需要特别鼾的药品要明确区分,如先煎、后下、冲服、烊化、包煎等,必须单独包装,并注明煎煮方法;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 严格遵守“三查七对”核对制度。
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发出,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若只有一个配方应自行核对,交班时由他人对处方复审后补签名。
6. 发药时应将药袋上的内容填写清楚,对一些特殊用法的中药必须加以注明,并向病人交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急诊处方随到随配。
7. 门诊中药房负责人定期组织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伪劣、霉变、虫蛀药物调配发出。
8. 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将原有药品置放在新补充的药品上面,不得超过九成满,以避免药品积压、串货。
9. 含有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的处方调配,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10. 药房的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规定,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11. 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12. 调剂室药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13.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4.其他人员非公事不得进入药房。
【监督检查】
1. 建立药房工作日志,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2. 药房每月至少检查药品质量一次,发现即将过期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 药房负责人每天抽查调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要有检查记录,发现违规及时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按院规扣罚奖金。
4. 差错事故、投拆登记内容完整,有当事人、事情经过、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对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
5. 调剂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药学中专专业技术学历、职称,未经培训的卫技人员不得从事调剂工作。
6. 药房对急诊室等门诊科室的抢救用储备药品,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有要检查记录。
7. 调剂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有体检档案,患传染病者不得上岗。
8. 药剂科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内容主要是药剂管理、窗口服务、药品质量、调配质量及自查记录。
检查结果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临床药师制度
1.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每周要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3.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6.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7.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8.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药品采购制度
1.所有药品采购均须按规定进入“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凡与我院建立药品购销业务的医药公司、生产厂家、必须在“常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入网,并向我院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银行开户证》、《税务登记证》、业务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报院领导审批。
3.凡与我院建立药品购售业务的公司、厂家必须签定“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书,凡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政治上、经济上、道义上的责任。
4.药品采购供应计划,应以本院基本药物手册为准,根据各科室请领计划、库存情况、货源情况、市场行情、保管条件以及药品的有效期等综合而定,以补充库存,保证一定的周转数量,按ABC类划分,分轻重缓急,对A类药品既要保证供应,又不造成库存积压。
5.药品采购人员要注意新药动态与信息,加强与临床的联系,力争将卓有成效的新药提供给临床。
6.以药品质量为前提,力求最大经济效益,为医院创收。
7.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所有参予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禁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8.本院所有药品购销付款均从银行划拨,禁止现金支付,且付款时必须与开户行、户头、发票一致。
药品仓库管理制度
1.药品的采购要做到年、月、周计划,不准采购假劣药品。
急救药品随需随购。
药库要建立按剂型分类的各种明细帐目,帐目不能随便涂改,如有错误,除办理更正手续外,应在改正处加盖印章,以示负责。
2.药品入库及时验收,由保管员与采购员共同逐件验收并逐项填写药品购进入
库登记表。
一般药品24小时内要验收完毕,贵重、麻醉药品随到随验,质量可疑药品,送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3.药品出库,领发,必须填写好领料单才能出库,并随时上下帐,做到帐物相
符。
其各种收发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要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5.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每月全面清点一次,对有怀疑的药品,应立即进行
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一般药品的管理,应按药品的性质采取避光、防潮、防霉、防冻、防热、防
鼠,置阴凉处等措施,受温度影响的药物,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选择适宜的温度贮存,需冷藏的药物要冷藏,但防止冻结,需低温的药物要入冰箱。
7.药品的领发要采取“先进先出,发进贮远”的原则,并严格查对,防止差错。
8.库房药品,原则上不准外借,如情况特殊,必须经科主任批准,并如期如数归还。
药品价格调整制度
1.药品价格的变更应以物价部门的调价通知单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
意更改,违者责任自负。
2.接到药价调整通知单后,药品会计需在24小时内(特殊情况例外)将药价
调整通知单复印通知药房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医保办、采购人员及计财科。
并建立药价调整单专用登记本,及时办理收单签字凭证。
3.药房负责人和药库保管员从接到药价调整单后,及时变价药品库存数盘底签
字上报药品会计,以便增减库存金额。
然后由药品会计归总报科主任签字,送计财科以增减药库库存金额。
4.药房库存从接到药价调整通知单之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药价,在此日之前
所领药品包括借出药品而未开票者,其价格有变更时,药品的盈亏均由各领药单位自行消化。
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要按制定的计划采购,勤进勤出,即要保证供应,又要避免积压。
2.加强验收,凡超过有效期、接近有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3.效期不满6个月的药品应由保管及时通知药房负责人,并报告药剂科主任。
药剂科主任、药房负责人要及时与临床医师、科主任联系,并根据情况报告(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医务科。
效期3个月内药品不得发往药房,效期一个月的药品不得在药房使用。
4.库房和药房要建立药品效期一览表,表内登记有效期在一年内的药品。
5.有效期的药品要严格按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尤应注意温度、湿度、阳光等对药品的影响。
6.发放及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陈货未尽新货不出、发陈贮新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销处理,不得发给病人。
7.如因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规定保管,致使药品过期、变质、失效而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理。
劣质药品及药品破损报告处理制度
1.凡发现有伪劣药品或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清查的伪劣药品,必须认真清查落实,一经发现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药房负责人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向主管部门及院领导汇报后妥善处理。
2.药房查处的伪劣药品(包括破损、霉烂变质等),药房负责人要及时清理库存数量,作好质量情况、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所领数量及退库数量与时间登记手续,建立伪劣药品专用登记本。
3.药房查处的伪劣药品一律上交仓库保管员,药房负责人与保管员要有交接签字手续。
4.保管员对于药房退回的伪劣药品要专册登记。
并详细填写药品名称、规格、退货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质量情况、退货科室、供货单位、供货数量等。
5.对所查对的伪劣药品,保管员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并由采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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