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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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MajeureClause)
合同一经制定,合约双方都希望能够按照合同规定顺利履行合同。
但是有时因情势变更,往往会出现一些出乎当事人意料的事情发生,而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
这种由于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事故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即是不可抗力(ForceMajeure),合同中关于这一事项的约定的条款就是不可抗力条款(ForceMajeureClause)[①]。
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
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ForceMajeure”一词来自于《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英文译为:
“Thereisnooccasionfordamageswhere,inconsequenceofforcemajureoraccidentthedebtorhasbeenpreventedfromconveyingordoingthattowhichhehasobligedorhasdonewhathewasdebarredfromdoing.”[②]《牛津法律词典》是这样解释的:
“Irresistiblecompulsionorcoercion.Thephraseisusedparticularlyincommercialcontractstodescribeeventspossiblyaffectingthecontractandthatarecompletelyoutsidetheparties’control.Sucheventsarenormallylistedinfulltoensuretheirenforceability;theirmaybeinclude*actsofGod,fires,failureofsuppliersorsubcontractorstosupplythesuppliersundertheagreement,andstrikesandotherlabourdisputesthatinterferewiththesuppliers’performanceofanagreement.Anexpressclausewouldnormallyexcusebothdelayandatotalfailuretoperformtheagreement.”[③]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2.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
(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contractissubjecttoforcemajeure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当粗糙的。
因为对于什么是“不可抗力”,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同的人理解是不一样的,有些情况对于处于不同法律地位的当事人来说,并不认为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旦有纠纷就会无所适从。
并非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以视为不可抗力而免除当事人的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对于哪些事故足以构成不可抗力,从而免除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自然而然地就有必要加以明确的约定,以免发生纷歧争执;那么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不厌其烦地一项一项的罗列出来。
一般而言,下列事项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⑴strikes(罢工);
⑵lockouts(停工);
⑶ActsofGod,suchasfloods,lightning,cyclone,hurricane,andotherstorms(天灾如水灾、闪电、飓风及风暴);
⑷threatorexistenceofwar,blockade,embargoesorregulationsofanygovernmentalauthority(战争或者战争的威胁、封港、禁运、政府管制);
⑸othereventsbeyondthecontroloftheparties(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件);
⑹plague,pestilence,disease,epidemics(疫情、瘟疫、传染病);
⑺civilcommotions,governmentalinterference(骚乱、政府干涉);
⑻shortageofrawmaterialsorothersupplies(原料短缺);
⑼fires,explosions,destructionordamagetoseller’splantormachinery(卖方工厂或生产设备遭受火灾、爆炸、破坏或者损坏);
⑽shortageoftransportationorinabilitytoobtainfreightspace(无运输工具或者舱位);
⑾otherlabortroublesordisturbances(其他工人骚扰);
其中有些事项是要有约定,才可以做为不可抗力,比如⑻--⑾,还有机器停顿故障、财政来源不足、成本上高涨、第三者的不履行导致的;另外如果是国有企业做为合同的一方,还应当注意一些事项,比如政府干预、无法获得出口证、进口证书或者其他涉及到政府的事项,因为中国是公有制国家,外方一般不将国有企业无法获得相当政府文件作为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
“ForceMajeure”条文要规定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在特定的期限内向对方通知。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一旦发生,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及时通知对方,置之不理,导致对方遭受更大损失时,仍然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如这样约定:
Intheeventofanysuchcausesarising,thepartyaffectedshallgivepromptnoticetotheotherpartyofthecause……
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时,当事人应当迅速通知对方当事人外,必要时还得向对方提供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有以下几种:
(1)当地商会或者工会出具的证明;
(2)对方国家驻当事人所在地领事馆出具的证明;
(3)关于该不可抗力事件新闻报道;
(4)其他有证明力的证明。
如这样约定:
Intheeventofanysuchcausearising,documentsprovingtheiroccurrenceorexistenceshallbesubmittedbythepartytotheotherpartywithoutdelay.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
因为不可抗力发生后,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时,是否就即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呢?
或者是推迟合同的履行期限呢?
能否替代履行呢?
这些都与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比如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做如下的约定:
Thecontractisautomaticallycancelledastoanyunshippedportionintheeventthatforcemajeureclausebecomesoperative.
这样规定,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对于未装船的货卖方不能也没有责任再去装船,同时买方也无权要求卖方承担损害赔偿。
在这种条款下,如果卖方还没有生产、备货,解除合同,对他就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如果货物已经准备好了,只是因一时的不可抗力,就解除合同,就难免要遭受损失。
所以有些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一步规定:
“如果因为意外事件影响,不能按期装运时,买方同意将装运期限顺延一百天;期满后,如还是不能装运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然顺延的期限不能漫无限制,否则买方将会处于被动之情境。
一般情况下,为了顾及公平合理,一方面赋予一方当事人合理的延长期限,以便其有履行合同的机会,延长期满后,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以免处于久悬未决的状态。
对此,《华沙—牛津规则》有这样的规定:
Thesellershallnotberesponsiblefordelayorfailuretoshipthegoodscontractedtobesoldoranypartthereofortodeliversuchgoods,oranypartthereofintothecustodyofthecarrier,asthecasemaybe,arisingfromforcemajeure,orfromanyextraordinarycauses,accidentsorhindrancesofwhatkindsoeverorwheresoeverortheconsequencesthereofwhichitwasimpossibleinthecircumstancesforthesellertohaveforeseenoraverted.Intheeventofanyofthesaidcauses,accidentsorhindrances preventing,hinderingorimpedingtheproduction,themanufacture,thedeliverytotheseller,ortheshipmentofthegoodscontractedtobesoldoranypartthereoforthecharteringofanyvesselorpartofvessel,noticethereofshallbegiventothebuyerbytheseller,andonsuchnoticebeinggiventhetimeforshipmentordeliveryintothecustodyofthecarrier,asthecasemaybe,shallbeextendeduntiltheoperationofthecause,accidentorhindrancepreventing,hinderingorimpedingtheproduction,themanufacture,thedeliverytothesellerortheshipmentofthesaidgoodsoranypartthereoforthecharteringofanyvesselorpartofvesselhasceased.Bu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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