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契约版本(空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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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买卖契约
编号:
苏沧契201110240066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二〇一一版
1出卖方留存防伪码:
6454598465139684621413
使用须知
一、本契约是苏州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契约示范文本。
苏州市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应当采用本契约文本。
二、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签订本契约之前,应当阅读并了解本契约内容,对本契约中固定内容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咨询。
三、本契约所称存量房专指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四、本契约中的固定内容不得修改,下划线处和附件空白处的文字输入、【】和〖〗的内容选择,应当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五、买卖双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协商一致后,应当依托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在线拟订、修改、校对本契约电子文本具体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卖双方在线设置各自专用密码,然后由网上签约受理点即时打印出本契约纸质文本,经各方签章后即行上传备案。
六、本契约买卖双方专用密码,由英文字母(包括大小写)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缺或其他符号。
本契约电子文本一经买卖双方设置专用密码,任何人均不得对契约内容进行更改。
七、本契约文本固定内容和网上签约操作事项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存量房买卖契约
契约各方当事人:
出卖方:
李金荣
本人姓名:
李金荣国籍:
中国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本人身份证照:
身份证机构证照:
证照号:
320504195506123038
联系地址:
苏州市新康花园87幢502市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监护人:
国籍:
身份证照:
机构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苏州龙之易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缪光韶国籍:
中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504000080628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1333
注册地址:
苏州市阳光花园62幢商铺5室
联系电话:
69699903邮政编码:
215000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丁群
买受方:
唐业红
本人姓名:
唐业红国籍:
中国
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本人身份证照:
身份证机构证照:
证照号:
32082919760816108x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监护人:
国籍:
身份证照:
机构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居间代理机构:
苏州龙之易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缪光韶国籍:
中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50400080628
经纪机构备案证号:
1333
注册地址:
苏州市阳光花园62幢商铺5室
联系电话:
69699903邮政编码:
215000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丁群
以上所列各方地址均为履行本契约期间之法定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出卖方通过龙之易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
苏州市沧浪区新康花园87幢502室。
地号:
87幢号:
502室号:
。
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102568858。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04008876。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119.28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
阁楼个,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汽车库个,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自行车库个,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⒌房屋用途:
住宅。
⒍建筑结构:
钢筋混力土结构。
第二条:
房屋其他情况。
⒈房屋共有情况为下列第【1】项:
(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除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外,没有其他房屋共有权证。
【2】该房屋共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经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第【1】项:
(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契约签订之时未曾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契约签订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
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情况约定为下列第【1】项:
(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契约签订之时未曾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契约签订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
出卖方保证该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该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现状为下列第【1】项:
(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甲方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契约附件一。
第三条:
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契约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2011年11月1日前,按本契约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壹佰贰拾万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契约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人民币(¥元);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契约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人民币(¥元);
买受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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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约 版本 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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