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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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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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
为减少材料投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材料费控制在规定成本以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材料费管理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层层分解,层层承包,责任到人。
即:
矿分系统实行切块包干。
系统负责分管科(队),科(队)负责分管班组,班组负责分管个人分解包干。
矿长是全矿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矿长是全矿材料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系统主管领导是本系统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主管科室科长是本系统材料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分别是本单位、本班组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范围划分
根据各系统业务性质共分七大系统:
1、采煤系统
主管领导:
生产副矿长
主管部门:
调度室
分管范围:
①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水泡泥、放炮母线等;
②料:
坑木、半元木、荆芭、荆梢、杂木板等;
③工具类:
风镐、手据、气动煤钻、风钻、回柱绞车、倒链、铁锨、手镐及各种小工具等;
④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小型材料及管材类。
⑤注水材料:
钻杆、钻头、封孔器等;
⑥设备运行及维护用的各种油脂;
⑦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支护材料:
综采支架、悬移支架、π型钢梁、单体柱。
⑧悬移支架、综采支架、单体柱及割煤机配件及安全生产所需的其它材料。
⑨属机电科管理的各种电料、设备、设备配件,溜子配件及钢丝绳从机电费用支付。
2、掘进系统
主管领导:
总工程师
主管部门:
技术科
分管范围:
①爆破材料:
炸药、雷管、水泡泥、放炮母线等;
②木料:
坑木、半元木、荆芭、荆梢、杂木板等;
③工具类:
风镐、气动煤钻、风钻、锚索机、手锯、铁锨、镐及各种小工具等;
④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小型材料及管材类。
⑤科室测量工具、仪器、仪表及其维护材料。
⑥注水材料:
钻杆、钻头、封孔器等;
⑦设备运行及维护用的各种油脂;
⑧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支护材料:
工字钢、U型钢(含卡栏、连扳、螺丝、螺母)、金属网、塑料网、锚杆(含螺母)等。
⑨建工材料:
水泥、沙、米石、速凝剂、水沟盖板等。
⑩掘进机、扒碴机、喷浆机及其各种配件,安全生产所需的其它材料。
3、机电运输系统
主管领导:
机电副矿长
主管部门:
机电科
分管范围:
①全矿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道轨、电瓶车、各类水泵、电缆(不含监控通讯电缆)、矿车、各类绞车、钢丝绳、专用工具、五小电器、电缆钩、各种机电设备及维护各种配件等。
②全矿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电料及工具;
③全矿设备大修材料;
④全矿压风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变电所、给煤机、流煤嘴、挡煤板等安装与拆除用料;
⑤全矿矿灯及维修材料、井上、下照明设施安装材料;
⑥矿井主扇维修材料;
⑦分管区队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钢板、钢管、钢材等。
⑧本系统分管区队正常生产所需的其它材料。
4、“一通三防”系统:
主管领导:
防突矿长
主管部门:
通防科
分管范围:
①全矿局部通风机、各类风筒、分风器、通风设施构筑物的建造及维护等材料;
②全矿井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末端管路、压风自救箱、防尘设施等的安装与拆除、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等材料;
③全矿井下监测监系统、通讯系统、视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语音广播系统、胶带机称重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材料;
④全矿“一通三防”设备检测及维护材料;
⑤分管区队钻机及其配件、封孔材料、钢材、设备运行所用油脂、各种工具、小型材料等。
5、安全系统:
主管领导:
安全副矿长
管部门:
安监科
分管范围:
①全矿自救器维护材料;
②全矿井下质量达标材料:
油漆、各安全类牌板及井下专项标准化工程达标材料等;
③全矿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④分管救护队医用氧、氧气充氧泵、各种救护设备及维护材料;
⑤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备材料管理及维护。
6、销售系统:
主管领导:
行政副矿长
主管部门:
供销科
分管范围:
①原煤筛选设备维护材料;
②煤质化验材料;
③煤仓爆破用炸药、雷管、放炮线等爆破材料;
④原煤装卸设备用各种油脂
⑤本系统各单位日常工作用材料。
7、平面系统:
主管领导:
行政副矿长
(1)主管部门:
办公室
分管范围:
①平面网络通讯系统、电话通讯系统材料;
②平面照明材料、通勤车、洒水车维护及所用油类;
③全矿公共场所打扫卫生、花草、花池维护、公寓楼、办公楼、区队楼、两堂一舍所用材料。
(2)主管部门:
企管科(平面部分)
①全矿劳保用品;
②平面所有科室办公用电脑及低值易耗、办公材料;
③平面所有科室电器及维护材料;
④没有材料费的科室用料及本系统各单位日常生产用材料;
⑤木料场及仓库日常工作用材料。
(3)主管部门:
保卫科
①全矿灭火器材
②本系统各单位日常工作用材料。
三、材料领用程序
1、审批程序:
材料使用单位→企管科→打印料单→业务分管系统科长审批→材料分管系统主管领导审批(大型材料或专控物资)→交旧料(按有关材料项目)→仓库领料。
即:
各领料单位应根据上报计划和实际需要到企管科审核开申领单,经相应系统主管部门审批,若领用材料为大型材料或专控物资时需经大型材料或专控物资主管领导审批,到设备库办理交旧手续,加盖旧料回收专用章(或签字),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材料。
2、领料单上领料单位、领料人、系统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材料用途、使用地点以及交旧等印章必须齐全、清晰、单据整洁,否则,每份料单对领料单位责任人罚款20元,并不予审批。
3、材料的分管系统、主管部门审批时要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严格把关。
若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材料流失浪费或积压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对主管部门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4、严格执行物资交旧领新管理制度,否则,不准审批、发放。
没有交旧料而盖“旧料收讫”章或审批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审批后的物资领料单由主管部门、企管科、仓库各留1联,每月1日主管部门将领料单汇总后财务科,企管科、仓库、仓库三家核对无误后,分系统核算费用。
6、领料时,领料员必须认真细致地检验、过磅、点数,不能以少顶多,以多顶少,以次充好。
若因领料员失职造成材料浪费流失的,对材料员罚款100元并立即追回,否则照价赔偿。
7、因节假日等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正规手续的,使用单位应写出借据,经系统主管部门、值班领导签字,企管科值班人员登记备案,仓库方可发放,并在相关人员到岗后三天内办理正规手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在材料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私自篡改帐目,开假单据,做假帐的,一经查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赔偿损失,并调离工作岗位。
9、领料单一经开出企管科即视为领料,同时登记上帐,在系统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时,增加或减少领料数量时,领料单位应到企管科进行台帐变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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