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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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对监理人员职业行为、业务能力,加强监理工作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7〕13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和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要求,结合田桓铁路工程建设特点,规范监理人员职业行为、工作内容、程序、范围以及相应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应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和文字为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工程TJ-2标监理部监理工作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新建田师府至桓仁铁路工程TJ-2标监理部对标段监理人员及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理组负责管段内各监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设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
监理部下设2个监理组,实行现场分段监理。
第六条监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日常工作管理。
(一)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的标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等);
(三)监理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第八条内部技术交底和业务学习制度
(一)每项分部工程开工前,以监理组为单位,由监理组长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向组内监理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监理细则、验收标准、内业资料等,并形成交底记录。
(二)每个监理组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集体业务学习,主要内容应包括技术标准、四新技术和新规定的学习,以及监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的交流等,并形成学习记录。
第九条监理日记(志)签认制度
各监理人员应每天按单位工程(专业)记录各自当天的监理工作情况,形成个人的监理日记;监理站和监理组应分别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的主要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形成监理站和监理组的监理日志。
对监理日记(志)工作实现分级检查签认制度,保证监理日记(志)记录真实、全面、及时。
(一)总监对监理站、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签认,对副总监、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10%,并签认。
(二)副总监对分管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部检查并签认;对监理组长的监理日记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10%,并签认。
(三)监理组长对本监理组的监理日志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签认,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抽查人员不少于50%,并签认。
(四)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管辖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月至少全部检查两次并签认。
第十条施工图现场核对、现场设计交底和变更制度
(一)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点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主要核对工程数量、几何尺寸、地形位置等,经核对无误后,现场签认,允许施工单位采用该施工图施工;未进行现场核对的工点不允许开工。
(二)会同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技术交底。
(三)参加设计变更工作,接收施工单位变更建议书或提出变更建议、会签变更意见,并送交咨询单位审核,对批准变更设计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工地例会制度。
(一)工地例会应坚持务实、简短的原则,按时召开(一般为月底25-28日),切实解决监理过程中的问题。
(二)管段内的监理工地例会分监理站工地例会、监理组工地例会,原则上分别由总监和组长组织召开。
(三)监理站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段内各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均应参加。
监理站下属各监理组的工地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管内各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均应参加。
如参建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或出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四)工地例会召开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情况或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监理单位各监理组,各部门也需要准备汇报材料)。
如果主持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准备相应材料。
各单位汇报材料要言简意赅、以数据为依据,避免长篇大论,并做到:
1.说明本期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仅施工单位汇报);
2.概要本期内的主要情况和重要事件;
3.说明上期例会或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4.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各种工地例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报送各相关单位。
其中监理站的月度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应同时报田桓现场指挥部,监理组的例会纪要应报监理部。
(六)各类工地例会纪要编制做到格式、字体、排版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言简意赅,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监理月报制度
(一)监理单位每月的监理工作要形成《监理月报》,报送田桓现场指挥部。
《监理月报》要做到格式、字体、排版要整齐美观,内容全面但文字要言简意赅,用图表或数据表述。
(二)报告时间和上报份数。
1.报表统计的时间规定如下:
月报:
每月的自然月。
2.月报由总监组织编写,报送田桓现场指挥部安质部。
电子版报表要求于下月5日前上报,纸质版报表一式两份报送。
第十三条过程检查制度
(一)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巡检和旁站,按规定项目和频次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形成检查记录。
总监每月对管段巡视不少于2次;副总监每月对所分管段巡视不少于6次;监理组长每月对所分管段巡视不少于12次;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除正常的旁站、转序验收外,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监理部安全质量、试验、测量等部门负责人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0次。
其中临近既有线施工,总监每月不少于1次,副总监每周不少于2次,监理站安全质量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2次。
(二)监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自律,秉公办事。
监理程序要严格,坚守岗位,坚持巡视、旁站,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发出指令,监理的工程符合施工规范和标准。
(三)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概况、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安全质量、进度计划、施工合同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配置以及业主、监理站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况。
(四)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活动时,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明显的标志(如安全帽、工作服、胸卡等)。
(五)用于反映工程质量形成过程的重要记录(如监理旁站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日记等)要图文并茂,对指出的存在问题,应附相应图片、数据和文字说明,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六)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佩带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实物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用数据说话。
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指令,均以书面为准,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记录,保证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闭合消项。
1.现场检查发现的重(较)大问题或亟需纠正的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按监理用表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直接快速通知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同时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监理部备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整改回复单及时报监理部备案。
2.一般且不紧急的问题由现场监理按监理用表填写“监理巡视单”,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六)凡需要监理签字的记录,必须由具备相应证件的监理人员签字。
第十四条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制度
(一)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率:
1.一般常规检测项目必须进行平行检测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
2.验标中规定的平行检验项目的频率超过10%的项目按验标规定频率执行,并同时进行不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的见证检验;
3.验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平行检测频率,应按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20%进行见证试验,对特殊项目或关键项目应进行全部见证检验。
(二)保证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手续完备:
1.平行检测试验报告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印章等手续齐全;
2.见证试验应在施工单位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请假和变更制度
(一)监理人员请假
监理人员的出勤率不得低于95%,请假人一般应向批准人提前7天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报田桓现场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2.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报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3.监理组长、部门负责人、监理站人员离开项目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其它他监理人员离开项目3天以内由监理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监理部备案,3天以上者,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注明休假时间,假条存放办公室备查,休假结束后及时向相应主管领导报到消假。
(二)监理人员变更
监理单位变更人员时,一般应提前14天向批准人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总监、副总监的变更,应经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核、批准;
2.其它监理人员的变更应经总监审核,报田桓现场指挥部批准,其中监理组长和部门负责人的变更应报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第十六条工作时效性制度
(一)工序质量检查验收时效性。
监理单位或人员应按施工单位要求的时间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必须按下列时间到达现场。
1.基坑开挖、隧道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必须在3小时内到达;
2.其它工序的验收应在尽快时间内到达但不得超过4小时。
(二)报批工作时效性。
监理单位或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报送需要签字或批复资料时,必须按下列时间完成。
1.工序质量验收记录的签字应在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当场完成,如填写不合格的,应当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在重新报来4小时内完成。
2.开工报告应在收到后2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3.施工组织方案应在收到后3天内答复是否批准,不予批复的要明示理由,退回补充。
第十七条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站要按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求,配齐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设备和人员,做到专人管理,及时录入相关工作信息,并督促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监理部各部门要按建设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辽宁分公司等单位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监理组要按监理部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资料,上报的资料必须经组长审核后上报。
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监理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根据监理人员工作状况,对同专业监理人员至少每半年在不同岗位上轮换一次。
并按照要求建立“工点监理人员动态管理”库,及时上报田桓工程现场指挥部。
第十九条“黑名单”制度。
监理部建立“清退监理人员黑名单”库,并上报田桓工程现场指挥部。
凡在沈阳铁路局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被列入“清退监理人员黑名单”库的监理人员,监理部不再聘用。
第二十条生活自理制度。
监理人员要工作独立、生活自理,不依附现场施工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
如不具备生活自理条件,需与施工单位一起吃住时,监理站集中按月度向施工单位支付食宿费用,并由施工单位出据付款收据,收据上注明人数、标准、金额等要素,以供备查。
第二一条各级检查及参建单位签字制度。
各工点的监理人员监理包内存放由公司统一印发《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登记簿》。
田桓现场指挥部、监理部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登记簿》内签字。
签字内容按《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登记簿》规定内容填写。
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
第四章评价考核
第二二条监理部对各级监理人员实行逐级月度考核制度。
总监对副总监每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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