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力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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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力公司应届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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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聘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提高毕业生招聘质量和效率,优化湖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队伍结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毕业生招聘遵循的原则
(一)需求导向、专业对口;
(二)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三)公开公平、择优录用;
(四)从严审核、宁缺毋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招聘毕业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招聘毕业生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的制订;
(二)负责审批各单位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毕业生招聘工作;
(四)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毕业生招聘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毕业生招聘政策;
(二)根据公司统一部署,编制、申报本单位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
(三)负责毕业生报名受理、资格审核、面试初步筛选、岗位志愿填报等招聘工作;
(四)负责办理毕业生入职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及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成立招聘考试工作小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相关生产业务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招聘考试方案,组织实施招聘考试工作及其他招聘考试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公司系统招聘毕业生的对象及范围为:
(一)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二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属于国家统招计划、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三类本科(独立学院)主营专业毕业生;
(三)属于国家统招计划、就读于高职高专一的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应届主营专业专科毕业生;
(四)通过国家教育部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院校留学生(具体招聘条件和程序见本办法第五章);
第八条网络生、民办院校、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函授等国家统招计划外办学性质的各类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国家统招计划外的军事院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第九条应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刑事犯罪和严重违反校规等不良记录;
(二)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下列条件:
专科(高职)生22周岁、本科生25周岁、硕士研究生28周岁、博士研究生33周岁。
对于条件优秀、单位急需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毕业生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录用入职年份的6月30日。
(三)身体健康,满足《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员工体检标准》,符合相关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章招聘计划编制
第十条各单位编制年度毕业生招聘计划,应综合考虑本单位发展规划、业务开展、劳动定员、人员结构、自然减员等因素,充分征求用人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毕业生招聘计划一般由需求单位、工作岗位、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专业分类、招聘需求数量、需求原因等要素构成。
第十二条招聘计划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
当某一岗位的招聘计划在实际招聘中不能完成时,计划中各专业、岗位之间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但非主营专业的计划不得挤占主营专业的计划。
第十三条编制招聘计划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超员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得申报非主营业务专业招聘计划,缺员单位及有特殊原因急需招聘非主营专业的单位必须行文专题报告,并满足以下毕业生招聘计划的专业设置比例:
主营业务专业不低于编制计划总数的90%,非主营业务专业不超过编制计划总数的10%。
供电单位(含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主营专业范围为: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运行、供用电技术、输电线路等电工类专业;
基建及综合单位主营专业范围为:
电气工程、热动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电线路、电测、工程测量、水文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起重、液压、焊接、机械、金属材料等电工类或工学类专业。
非主营专业范围为:
计算机及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法律类、金融财务类、文秘类、企业管理类、工程造价(供电单位)类。
(二)毕业生招聘计划中国家“211工程”、“985”重点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招聘编制计划总数的30%。
(三)省会城市的单位和大型重点供电单位,招聘毕业生应以研究生为主,可适量招收一类本科院校、二类本科电力院校的毕业生。
(四)其他地市单位,招收二类本科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艰苦偏远市县的单位,可面向电力院校招收少量的电工类专业三类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
(四)公司急需专业的储备性人才招聘,由公司制定贮备性人才招聘及培养锻炼计划,招聘分配后各单位按照培养锻炼计划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毕业生计划按年度进行管理,不得跨年度使用,计划执行以当年国家电网公司批准毕业生报到截止时间为限,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计划。
第五章招聘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招聘工作程序:
(一)招聘计划编制:
1.每年10月初,各单位将次年的毕业生岗位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招聘需求计划,结合各单位定员水平、人员结构、岗位需求、自然减员等因素,编制公司招聘计划,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3.国家电网公司批复计划下达后,公司根据其批复调整各单位上报需求计划,确定形成公司正式招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定批准。
(二)招聘组织实施:
1.提前批招聘:
在国家电网公司正式招聘计划下达前,公司统一组织按照上年度实际录用人数的40%提前开展主营业务专业优秀毕业生招聘工作(重点保证贮备性人才和“985”、“211”重点高校毕业生);
2.其他主营专业及非主营专业招聘程序:
(1)报名受理:
在公司正式招聘计划下达后,通过宣传媒体向高校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需求岗位及其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各单位做好受理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工作,严格审核其应聘资格,并组织应聘毕业生面试及志愿填报等工作;
(2)面试筛选:
各单位要对报名的毕业生组织规范的面试,淘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对符合招聘条件的“211”、“985”等重点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予以优先考虑。
(3)资格复审:
公司复审笔试名单后,取消资格不符毕业生的笔试资格,各单位不得再补报笔试毕业生名单。
(4)笔试内容:
笔试分主营专业、非主营专业分别进行,其中主营专业笔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20%)、英语(20%)、语文(20%)专业基础知识(40%);非主营专业:
笔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20%)、英语(20%)、行政能力测试(30%)、申论(30%);
(5)公示:
公司将于考试后一周内在公司网页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并根据考生填报岗位志愿分类,由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
(三)确定拟录毕业生名单:
根据毕业生笔试成绩,结合其在校学习成绩和表现,在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选,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四)国家电网公司审批:
按要求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拟录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待国家电网公司审批通过后,公司下达招聘毕业生录用名单的通知。
(五)体检:
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前,安排毕业生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员工录用体检标准》及用人单位明确告知的行业、工种的特殊要求执行。
(六)协议签订: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审批结果,由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意向协议和就业协议,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审批。
(七)录用资格审核:
次年7月份,各单位初审拟录毕业生的入职资格,并将结果和相关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复审。
(八)报到:
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各单位办理报道相关手续。
第六章留学回国毕业生的招聘
第十六条公司系统招聘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从事、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和民族安全、名誉和利益的活动。
第十七条参加公司系统招聘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应遵循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规定(见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第十八条鉴于国外院校学制的差异以及留学生回国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留学回国毕业生于国外高校毕业后的本年(或次年度)参加公司组织的招聘考试。
第十九条留学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资料,如有证件资料缺失的情况,单位一律不予录取:
(一)出国前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三)国外学习成绩和论文;
(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五)护照;
(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二十条留学回国毕业生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公司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开具毕业生接收函,凭毕业生接收函到教育部开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凭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到各单位报到。
第七章招聘要求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聘时,需填报统一标准的应聘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备材料。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明确告知和清楚记载如下事项,对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以及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
(二)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所获学位以第一学位为主,第二学位不纳入招聘专业范围;
(三)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员工录用体检标准》和用人单位明确告知的行业、工种的特殊要求;
(四)毕业生的推荐资料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隐瞒生理缺陷、病史、处分、休学等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事项,提供的成绩单未隐瞒补考、缺考、考试不及格等情况;
(五)毕业生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双方需要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入职手续应于每年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时限之前办理完毕。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毕业生录用名单办理报到手续,如有毕业生毁约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安排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安排其他人员进行补录。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录用毕业生信息管理,通过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管控系统,准确、详细记录毕业生个人信息及岗位变动情况。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报到、培训、实习后一律按其计划招聘的岗位安排工作,各单位不得进行调整,并严格执行毕业生基层生产一线班组工作政策,因工作需要调配到管理岗位的,应当满足一定的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其中研究生不少于3年、本科生不少于5年、专科生不少于8年。
第八章招聘纪律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招聘计划,不得超计划指标录用,不得招聘不符合计划规定专业及学历资格的毕业生。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蓄意修改毕业生学校及所学专业名称、虚报在校成绩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应予以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试题的;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毕业生、擅自补录毕业生的;
(四)帮助更改或隐瞒毕业生信息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
湖北省电力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应聘登记表
附件二:
湖北省电力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意向协议书
附件一:
湖北省电力公司招聘高校毕业生应聘登记表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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