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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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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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校园和谐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弘扬简朴节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外公共区域的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设施建设管理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
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的建设管理原则是:
积极文明、契合主题、简朴整洁、管理有序。
第四条:
关于张挂横幅的规定:
(一)校园横幅限于在指定位置限期张挂,按照位置实行分区域管理,使用管理的工作分工是: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分区域负责审核内容、基建后勤处负责协调物业单位按时张挂并及时回收、保卫处负责巡查横幅悬挂情况和清理不合规定的横幅。
(二)各单位张挂横幅应做到:
1.明确横幅的标语内容、规格颜色、张挂起止期限、拟张挂地点等信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校委会审核。
通过审核后,由使用单位将横幅交由本单位总务科实施张挂;
2.横幅外观及内容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相关信息须与申请表一致;
3.原则上禁止横幅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内容;
4.不得在校园内指定位置之外的任何地方张挂横幅。
第五条关于宣传橱窗(含公共报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一)公共区域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建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擅自建设。
(二)明确各宣传橱窗的管理单位,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
(三)各管理单位负责保持宣传橱窗外观整洁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积极健康、主题正确鲜明、制作精良美观。
原则上禁止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的宣传内容。
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使用维护情况。
(四)使用宣传橱窗应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东华大学宣传橱窗使用申请表》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计样稿。
(五)各管理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六条关于电子屏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由校委会统一建设、管理。
(二)各单位使用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发布信息,明确播放内容、播出格式、播放时间及地点等,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校委会审核、播放。
(三)单位建筑范围内自行建设的电子屏,须在完成建设后由负责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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