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绩效考核管理办法(B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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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绩效考核管理办法(B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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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YJ-SS-Ⅱ-12-034-2013·A0-L2
Q/HDYG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运营分公司管理文件
Q/HDYG-RL-I-02-008-2014·B0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14-06-10发布2014-07-01实施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
-19-
Q/HDYG-RL-I-02-008-2014·B0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有效规范生产、管理活动的绩效评估,推进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的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各部室及员工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工作,切实提升运营服务和管理水平,塑造积极向上的绩效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1.2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室及员工落实、推进、完成公司在各阶段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1.3考核坚持以“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为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运营分公司各部室及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外员工。
2管理机构
2.1分公司领导班子
2.1.1负责审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1.2负责审定运营分公司年(月)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2.1.3负责审定绩效考核最终结果及其运用。
2.2考核工作小组
2.2.1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审议各部室考核实施细则,评定各部室绩效考核结果,并对各部室提报的员工考核结果具有二次裁量权。
2.2.2对主评部室是否承担起考核职责,是否有效开展考核工作具有考核裁量权,定期进行评议并将结果报领导班子最终评定。
2.2.3考核工作小组成立另行发文,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为考核工作小组常设办公室。
2.3各部室
2.3.1客观及时提报部室年(月)度工作计划和完成、落实情况自查自评表。
2.3.2积极有效配合考核工作小组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3.3作为主评部室的部室应树立好自身角色,勇于承担起考核职责,及时准确提报对各部室的考核记录表。
一经查实有谎报、瞒报现象的,主评部室按谎报、瞒报事件责任部室的双倍标准扣分。
2.3.4根据部室实际情况,建立有效考核机制,尽量细化、量化部室考核指标,制定部室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报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3考核形式
3.1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将绩效考核分为部室绩效考核与员工绩效考核两类;根据不同考核周期,将绩效考核分为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考核对象
考核周期
考核维度
考核方式
各部室
季度考核
ü阶段性工作目标
ü重点工作指标(安全类、运营类、设施设备类、管理类)
ü考核指标评估
年度考核
ü以季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ü管理绩效评估
ü另行通知
员工
季度考核
ü工作业绩表现
ü能力态度、纪律
ü考核指标评估
年度考核
ü以季度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ü另行通知
3.2考核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考核周期,开展月考或双月考。
4部室季度绩效考核
4.1公司级考核办法
4.1.1考核内容由阶段性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重点工作指标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
4.1.2阶段性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以分公司下达的《月度工作计划》、年初各部室与分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为考核依据,以自然季度为时间段分解任务,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结果进行考核。
满分100分,每有一项未完成,视情况扣1-10分。
4.1.3重点工作指标绩效考核以《考核指标体系》(附录A)为考核依据,从安全类、运营类、设施设备类、管理类四个维度对各部室进行考核。
每一项考核内容均设有相应的主评部室,由主评部室向考核工作小组出具考核建议及依据。
其他各部室具有监督反映权。
4.1.3.1考核指标体系是一个逐步完善、健全的过程,本着“可控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
4.1.3.2根据各部室工作侧重点差异较大的特点,设置各部室不同的重点工作指标基准分(M),最高为基准分,扣完为止,最低为0分。
最终将各部室重点工作指标得分(c)换算成统一标准(b):
b=100c/M
4.1.3.3若同一事件符合两条及以上考核条款,不重复计分,取考核分值高者。
4.1.3.4每发生一次一票否决事件的,相应部室考核得分直接扣5分,直接责任人按员工一票否决处理,其他责任人视情节严重酌情扣分,责任人所在中心负责人、部室负责人视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4.1.4考核总分100分,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分(a)和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分(b)各占50%权重。
即:
部室季度考核得分=50%a+50%b
4.2部室级考核办法
4.2.1各部室应以“奖励先进、警示平庸、惩戒后进”为导向,建立有效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部室内绩效考核工作。
职能部室以部室为单位,生产部门要根据员工工作性质特点将员工划分为若干考核单位,确立每位员工所在最小考核单位。
原则上以班组为员工所在最小考核单位。
4.2.2各生产部门应根据公司对部门的考核指标,细化并尽量量化本部门考核指标,以此设定各考核单位的考核标准,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部室根据其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4.2.3各考核单位得分的平均分不得高于所在部室考核得分。
部室产生季度绩效加分或扣分时,应有选择性的进行二次考核,主要向与加分或扣分相关度高的考核单位倾向。
4.3考核流程
4.3.1阶段性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4.3.1.1每季度首月第2个工作日前,各部室根据本部室上季度工作计划、任务等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表》(附录B)进行自查评分,交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4.3.1.2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在次季度初,对各部室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根据上季度公司下达的《月度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各节点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各部室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跟踪督办情况,结合各部室提交的《季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表》,评定各部室该季度阶段性目标绩效考核加扣分情况。
4.3.2重点工作指标绩效考核
4.3.2.1主评部室按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对各部室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遵循“发现一个,记录一个”原则,以避免在季度内出现少报漏报现象。
4.3.2.2每季度首月第2个工作日前,各主评部室向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提交上季度《重点工作指标考核评价表》(附录C),由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对各部室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考核工作小组讨论研究。
4.3.2.3各部室有权向主评部室反映自己看到的属实情况,也有权向考核工作小组反映其他部室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4.3.3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绩效和重点工作指标绩效的考核情况在下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且可根据实际,对各部室考核得分提议加分或减分。
各部室考核结果及考核工作小组加减分建议最终提交领导班子会审定后予以在分公司网站上公布。
有下列关键事件的可对部室进行加分(1-5分):
4.3.3.1对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理念、技术改进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4.3.3.2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有效避免出现负面影响的情形。
4.3.3.3受到集团公司或市级主管部门明文表彰或社会媒体表扬,给公司带来荣誉,提升企业形象。
4.3.3.4其它由考核工作小组提议,经领导班子认定的优秀事迹。
4.3.4各部室应于部室考核得分予以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室内对各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
4.4考核结果运用
4.4.1部室考核结果与部室季度绩效奖金总额直接挂钩,季度目标考核得分≥95分时,部室季度绩效奖金全额发放;季度目标考核得分<95分时,每低1分,扣除本部室季度绩效奖金总额1%,以此类推。
(部室季度绩效奖金总额=∑员工季度绩效奖金基数)
4.4.2员工所在考核单位季度目标考核得分与员工绩效奖金分配额挂钩。
5部室年度绩效考核
5.1年度绩效考核包括目标绩效考核和管理绩效考核两方面。
目标绩效考核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年度考核指标考核,管理绩效考核包括领导评价和部室间互评。
5.2各部室年度考核得分=年度目标考核得分×50%+季度目标考核得分均值×35%+管理绩效评分×15%(其中管理绩效评分领导评价占60%权重,各部室互评占40%权重)
5.3先进部室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6员工季度绩效考核
6.1考核办法
6.1.1员工考核结果由所在最小考核单位考核得分和考核评价者评分两部分组成,考核评价者为员工上级。
6.1.2考核评价者应依据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考核,重点从工作业绩(质量和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维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生产部门应根据各岗位生产作业特点自行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分值标准。
6.1.3考核评价者应对考核对象的考核维度和指标充分了解,建立日常考核台账,对考核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考核打分依据,在考核对象有异议时作为原始记录,以便考核申诉处理。
具体考核关系对应如下:
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者
考核标准
中层干部
部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附件D
副部长
分管领导60%,
部室负责人40%
中心主任、副主任
部门负责人60%
副部长40%
中层干部以外员工
职能部室管理人员、各中心工程师
职能部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
附件E
生产员工
直接上级
各部室根据员工岗位生产作业特点自行制定
6.1.4考核基准分为100分,表现优秀者可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10分,表现不佳者可适当扣分。
一个考核周期内考核对象有关键事件影响或提高工作绩效的,可进行加扣分。
各部室员工通用的《关键事件加、扣分标准》见附件F。
6.1.5在考核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一票否决”处理,员工考核得分直接评为60分,取消当季度绩效奖金。
6.1.5.1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6.1.5.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6.1.5.3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且后果极其恶劣的行为;
6.1.5.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超计划生育现象发生。
6.1.6员工要严格遵守《运营分公司员工守则暂行规定》,并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条例。
经查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当事人当季度绩效考核分直接扣5-40分,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管理缺失连带责任。
对具体事件进行情况分析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晋级晋升评聘资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及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等处理;第二次违反《运营分公司员工守则暂行规定》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运营分公司员工守则暂行规定》另行公布。
6.1.7考核等级:
6.1.7.1称职:
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
6.1.7.2不称职:
85分以下。
6.1.8为充分肯定员工的优秀表现与行为,鼓励部室及时对员工作出表彰,特设定绩效之星奖。
6.1.8.1绩效之星评选范围为各部室中层干部以外员工,适当向一线员工倾斜。
每个季度初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原则上根据各部室上个考核周期参加考核员工10%-20%比例人数,按人均50元标准核定该考核周期各部室可自由支配奖励总额。
6.1.8.2绩效之星可每月产生,但原则上每季度各部室绩效之星评选名额不超过核定人数,授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人。
每月末,各部室填报《绩效之星推荐表》(附件G),经部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6.1.8.3各部室应及时在部室会议、中心会议或班组会议上公开嘉奖获奖者,做好标杆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引导工作,届时可邀请分管领导莅临会议对获奖者进行颁奖。
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各部室推荐的绩效之星后,在分公司OA公告栏内公布表彰。
6.2考核流程
6.2.1次季度首月初,分管领导、部室负责人或部室副部长按《中层干部绩效考核表》(附件D)中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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