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县安监局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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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安监局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和规范有序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浑源县地震应急预案》,特制定《浑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浑源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
(三)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紧急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服从全局”的原则。
(四)防范重点
全县的防范重点是:
浑源县百川煤业有限公司所辖五个矿业公司、22个加油站、2个烟花爆竹批发公司、1家民爆批发公司、14家花岗岩矿山。
二、地震灾害事故分级与事权
(一)地震灾害事故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分组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6.5—6.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6—6.4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发生5—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二)事权划分
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下,县安监局主要工作重点是负责全县地震后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救援和指挥工作,以及由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件;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重大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省安监局负责;较大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市安监局负责;一般地震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由县安监局负责。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安监局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 长:
郑怀孝(县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白海(县安监局书记)
侯玉祥(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步强(县安监局副局长)
薄建军(县安监局纪检书记)
张忠(县安监局工会主席)
白银(矿山救护队队长)
成 员:
县安监局全体人员
职 责:
负责组织受灾煤炭企业、全县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次生灾害的抢、排险,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
(二)各应急组职责
1、协调组
地震时,本局办公室转为协调组。
组 长:
李金萍
成员:
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
职 责:
地震引发灾害,在救援情况下,按照县安监局领导组指令,负责地震灾害救援的日常工作;传达上级地震部门发布的信息;协调各救援组织和机构,开展救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掌握救灾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2、通讯联络组(监控中心)
组 长:
李玉琼
成员:
监控调度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职 责:
保障地震现场移动电话与指挥部的随时联络,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现场信息,协调并保障各救援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
3、次生灾害抢险组
根据地震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别,结合我局职能配置,成立相应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第一组:
非煤矿山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
侯玉祥
副组长:
王忠
成 员:
非煤矿山监管科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非煤矿山的生产经营单位防震救灾工作。
第二组: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
侯玉祥
副组长:
屈晋辉
成 员: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以及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震救灾工作。
第三组:
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
侯玉祥
副组长:
刘贵林李鹏飞
成 员:
监管二科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的防震救灾工作。
第四组: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 长:
刘步强
副组长:
李福荣、刘德昌
成 员:
政府煤矿监管“五人小组”、煤矿安全监管科、涉煤科室人员,必要时其它科室和下属单位配合。
职 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防震救灾工作。
四、地震灾难应急响应
县安监部门接到县政府及市地震部门地震信息后,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信息,立即向所属防范重点单位发出避险警告。
采取紧急排查防控处置措施,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要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对已发生灾害及次生灾害情况,应及时了解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发生的主管部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4、事故的简单经过;5、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6、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7、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8、事故抢险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9、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10、事故的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1、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一)现场抢险
县安监部门接到地震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向企业核实,并向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安监局报告,同时,通知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事故后应急措施
1、交通、供水、通信等部门要维护好有关设施,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需要通过地震救灾领导组办公室请求周边救护支援。
3、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组织力量,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现场抢险组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采取不同救援措施。
1、矿山:
由矿山企业抢险应急队和矿山救护队实施紧急救助抢险,摸清人员伤亡及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抢险方案,调集救援器材等,进行抢险救援。
2、危化品事故:
地面火灾、爆炸事故县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紧急救护抢险,摸清人员伤亡及灾害基本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调集救援器材进行抢救救援。
中毒事故由医疗救护机构和化工专家组实施紧急救助抢险,摸清人员中毒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调集求助物资。
六、地震灾难应急结束
(一)新闻报道
地震灾害事故情况及救援进展情况,由县安监局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县地震抢险领导组和市安监局。
(二)应急结束
听从县地震局发布的应急结束信息,根据本部门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决定。
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地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正常;
5、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地震应急期结束;
(三)善后处理
事故灾害救援损益原则上按县政府及地震局规定的责权和事权、分级响应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承担,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现场清理等。
根据地震部门统一安排进行,处理结果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七、总结与奖惩
参加地震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要对地震与安全生产方面灾害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通过科学评价提出类似事故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并将应急工作总结和专项报告上报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领导组的建议,对应急抢险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抗震不力,依据防震救灾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作为发生地震灾害事故后县安监局的专项预案,是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下级部门进行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抢险新技术的运用、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人们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认识和应急救护能力的提高,应急救援预案需要不断完善。
(二)培训与演练
县安监局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知识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各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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