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doc
- 文档编号:1554044
- 上传时间:2022-10-23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75.50KB
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doc
《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土保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doc(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2012年12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省市水利有关精神,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于2012年12月26日签署了本协议书。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约伍拾壹万元。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项目审批文号: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4、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本工程按单价承包,计量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签证为准。
7、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
8、本合同一式陆份。
其中建设单位执壹份,承包单位执贰份。
其余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住址:
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份合同条款
第1条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甲方):
(2)承包单位(乙方):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
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
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
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项目经理:
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
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库周铺筑碎石道路、库周道路排水边沟、机耕道路排水边沟、浆砌石护岸;
b、果园坡改梯6hm2;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
指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
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应付给承包单位的价格。
(13)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印。
印刷的合同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承包方式
(1)承包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执行。
(2)承包范围:
包括完成2012年dc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全部内容及全部施工图范围。
第3条甲方代表
(1)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
第5条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的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赔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1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为合同总额的10%;开工前3天进驻工地;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常住工地,每月不少于20天,施工员1人及安全员1人全天候常驻工地,其余管理人员根据施工需要进场管理;项目经理违约金500元/天;其余管理人员违约金300元/天。
承包方必须在成立工程项目部,并开设临时资金账户。
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前5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险种,保费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完工后做好余土外运等清理现场工作,并负责做好维候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在国家、省、市验收时要保持现场清洁,义务做好除草、劈枝、清淤、除杂等工作;财务按规范做帐;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力:
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延长、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
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
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使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
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
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
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单位研究或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
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未在24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
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设计修改
原则上设计项目不予修改,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特殊情况下按有关程序报批变更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单位擅自减少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除扣除该项目资金外,另处该项目资金的2倍罚款。
承包单位擅自增加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量的,不予以结算。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
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中标报价表确定的单价计算,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审批,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中标报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方根据有关规定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12条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它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而做出自己的判断、推论、解释和结论,建设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3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 建设 工程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