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知识问答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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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问:
哪些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5.问: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形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6.问: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候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7.问:
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较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8.问: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应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依《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问: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款?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0.问: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多久的试用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11.问: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什么样的工资待遇?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给予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2.问: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①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②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3.问: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14.问:
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15.问:
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16.问:
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7.问: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8.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构成违约,则应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19.问: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问: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1.问: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员?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2.问: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3.问: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4.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5.问:
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单位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
此前该职工仍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工不上班,单位也要发给其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
26.问: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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