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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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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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桩基检测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许可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单位: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用地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基础类型
建筑总高度
层数(地下/地上)
计划总工期
基坑开挖深度
围护桩类型
m
围护桩桩数
基
桩
类型
设计桩长
m
桩径
m
桩数
根
承载力极限值
kN
砼强度
持力层
入持力层
m
备注:
第二条桩基(试桩)检测方法及目的:
□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其它检测项目:
第三条 技术要求
1、本工程设计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
Quk=**KN 。
2、执行标准
(1)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2003)》。
第四条 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 天, 自 年月日起, 年
月 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
1、检测数量和费用
检测方法
价格
检测数量
金额(元)
补充说明
静载
试验
锚桩法
如检测数量有增减,则检测费用按合同价和实际检测工作量结算。
堆载法
抗拔试验
高应变动测
元/根
根
元
低应变动测
元/根
根
元
声波透射
总计(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 。
(1)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 %,计 ;余款在提交检测报告时结清。
(2)在提交检测报告时一次结清。
(3)
六、承包方式
1、执行固定合同单价承包,即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合同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检测条件或措施的变化而调整。
2、该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和实施本工程检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水电费、各项措施费、施工现场转场、现场铺垫路、设备运输和安拆、安全文明措施、垃圾外运、保险、配合费、利润、管理费、税金、应向政府及主管部门缴纳的各项法定手续费用等。
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其报价应已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七、合同、设计变更和签证
1、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变更时,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因合同变更而增加工作量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2、图纸以外的工作量及设计变更须有甲方盖章确认的通知单,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和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不予认可。
3、设计变更和签证应实行编号管理,所有的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估算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对未执行该手续的项目事后不得进行结算。
八、双方责任
甲方:
1、应于乙方进场前天向乙方提供基础设计(及相关资料)、施工记录、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桩位图等检测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并对其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2、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坑开挖、试桩桩头的处理、试验现场三通;施工便道的铺设、场地的平整和加固等),保证乙方仪器及运输设备顺利进出场。
3、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4、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
5、其它责任:
乙方:
1、必须全部承担本工程合同检测内容,不得转让。
如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三天内,乙方应提交《检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应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3、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备案,负责为满足检测而进行的一切之现场处理工作等。
4、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引起返工、停工或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继续完善检测工作,且甲方可视造成经济、工期和技术的损失大小,可以减少或不付检测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等额的赔偿金,且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5、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条例,在检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6、现场检测人员、设备、仪器由承包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应安全文明施工。
既确保自身安全,也须注意不能危害他人安全;负责对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河岸堤、市政道路、架空线路等的保护;做到工完场清,由检测工作所产生的垃圾,乙方负责外运;在检测过程中,降低噪音、减少粉尘,做好环保及文明施工。
8、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等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负责作好防止扰民的措施,(如发生扰民事件,其责任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以上任何违约条款的执行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约的义务和责任。
11、检测必须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评价,结论应明确;对存在的勘测、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明确指出。
乙方必须密切配合甲方进行桩基工程验收,否则向甲方支付伍仟元的违约金。
12、按照《检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应按时向甲方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或最终报告。
在现场测试工作全部完毕后天内向甲方提交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未能按时提交报告的,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每日支付违约金。
13、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按实际赔偿。
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十天以上支付检测费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个月内每天按检测费的万分之五计算;超过三个月则加倍计取违约金。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向甲方所在当地法院起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特别条款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双倍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同时,乙方将被永久取消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
1、因监测失误,导致监测数据偏差或错误的。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导致发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
3、未按合同规定,将合同的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
十二、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持一份。
双方根据各自需要,可以复制副本。
副本与正本一样,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发包单位:
(盖章)承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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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基 检测 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