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资支付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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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BQ-WI-06
版本号:
1.1
日期:
2012-5-2
文件名称:
工资支付方案
1.目的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工厂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
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工时、工资方案的制定和解释,生产各部门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1.工厂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来确定其不同底薪,但保证每位员工的月薪不低于同时期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
1500元/月,即时薪8.62元/小时。
2.新手入厂时薪:
8.62元/小时。
经验技术工人:
底薪8.62元/小时+岗位津贴。
基层干部:
底薪8.62元/小时+岗位津贴。
3.特殊岗位工种:
底薪8.62元/小时+岗位补贴。
4.加班费:
员工加班,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4.1正常工作日每天8小时以外工作工资按底薪的1.5倍计算;
4.2休息日有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底薪的2倍计算;
4.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加班工资按底薪的3倍计算;
5.停工工资:
因厂方的原因造成放假/休的(如停工待料,盘点,维修和不够事做),都要支付底薪。
5.1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月)内的工资按其基本工资计发;
5.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月)的,工资按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
5.3因员工本身过失造成的停工,工厂不支付其停工工资。
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6.节日放假按1:
1给工资。
7.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工厂按照本人底薪支付。
8.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9.员工请事假的,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10.不允许有纪律罚款。
11.工资以考勤表为基础,按计时方法计算工资和加班费。
12.员工工资计算公式:
12.1月工资=正班工资+加班工资+岗位(职务)津贴+有薪假工资
12.2实发现金=月工资
12.3每月平均工作时间=(365-52×2)/12=21.75天
12.4员工底薪=1500元/月
12.5每天基本工资=1500元/月÷21.75天=68.96元/天
12.6每小时工资=68.96元/天÷8=8.62元/小时
12.7平常晚上每小时加班费=8.62×1.5=12.93元/小时
12.8休息日每小时加班费=8.62×2=17.24元/小时
13.因工厂原因而造成员工离职者,以及未能提前30天通知者,工厂依法支付违约金给员工。
满试用期后而未满合同期的员工未能提前30天通知工厂而辞职者,员工依法支付违约金给工厂。
14.员工津贴标准由工厂高层领导根据员工的资历、学历、技术职称及其在本工厂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正常出满勤的按月计发,未能正常出满勤的按日计发。
15.扣除:
16.1药费:
工伤的医药费全免。
16.2其他费用:
员工借款由员工当月工资中支付。
16.5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工厂经济损失的费用。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员工违规罚款及员工因过失发生的责任赔偿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不得超过正常工资的20%。
16.工资发放:
16.1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月底,遇休息日及公众假日提前发放。
16.2正常辞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的工资要离厂当日立即发放。
16.3工厂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工资。
16.4工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
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16.5当员工发现工资有误时,请到人事部核准。
本制度自2012年5月2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正。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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