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201105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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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分包合同样本201105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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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智能化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通过招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的项目#楼智能化工程施工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
2.1包括但不限于:
周界防范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家居安防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一卡通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车辆引导系统、一卡通门禁系统、电子公告系统、机房(防雷接地系统、组网及集成)、建筑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智能化工程深化设计、设备安装、线路施工、调试、维保及室外管网等全部内容。
上述系统具体以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为准;丙方对甲方提供的本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图进行深化(优化)设计。
2.2根据甲方(包括智能化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智能化的供货、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
甲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该等损失将由丙方自行承担。
丙方的深化设计不得对约定的品质、材料、品牌、规格等偷工减料,否则,按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3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深化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智能化供货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丙方承担。
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2.4丙方有责任就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甲方。
即使在丙方已经完成了智能化的供货,或安装、验收,只要甲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智能化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甲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甲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2.5安保系统等需由建设工程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从系统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均须工程当地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办理一切手续、按时投入使用,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于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与施工中标单位同为一家公司,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诸如开墙槽、增加预埋管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深化(优化)设计的形式由丙方承包。
3.2丙方最终的深化施工图设计和优化须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并不得降低本工程的品质和效果。
四、合同价款:
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详见附件),暂定总价为RMB万元(大写:
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智能化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
设计与深化设计、人工费(含保险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各项检验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水电费、利润、各种规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含深化、优化设计费、图签费)、税金、开荒保洁费、公安技防验收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风险费及其它所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
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综合单价中有但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4.3本智能化工程之图纸、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丙方工作的,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4.4经验收,智能化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标准但能通过公安技防验收的,丙方除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对最终工程结算价款,按照智能化系统的实际效能(以百分点确定)确定,即最终结算价款=初定结算价款×实际效能,另须承担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5工程所用材料,经甲方封样确认后作为验收标准。
五、付款方式:
5.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5.2智能化系统各楼内主要设备进场经甲方验收批准14天后支付经甲方验收批准部分设备总价的50%;
5.3智能化各系统施工完毕具备调试条件,经甲方批准14天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5.4智能化工程竣工通过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经甲方批准14天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5.5经甲方审批通过本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余10%作为质保金。
保修金按质保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5.6支付进度款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代交水电、甲供材料费(同期用量扣除)、各种罚款、违约金等。
丙方收款时须出具符合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
5.7进度款付款比例的调整:
5.7.1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1.1实测实量得分在80分以下的,该阶段的工程款暂不予付款,直至整改至符合80分以上后再支付。
5.7.2甲方可根据丙方完成本工程的工程进度,对本合同协议条款中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调整:
5.7.2.1工程进度滞后2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支付。
5.7.2.2进度滞后3天以上10天内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9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5.7.2.3进度滞后超过11天的,按当期应付款额的80%支付,其余进度款待进度满足要求后支付。
六、工期:
6.1本工程的开工工期为年月日(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6.2本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年月日(根据上述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6.3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含节假日)。
6.3.1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6.3.2本合同计划节点如下(由甲方工程部明确进度控制要求):
6.4以下情形发生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加盖公章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丙方未及时提出报告的,视为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二、标准条款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7.1本合同协议条款;
7.2往来函件及承诺;
7.3中标通知书;
7.4本合同标准条款;
7.5招标文件;
7.6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7.7供货一览表;
7.8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7.9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7.10甲方、乙方和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的文件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八、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和原则:
8.1合同内价款的结算原则:
工程量按验收合格的完工工程量计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综合单价。
8.2合同外价款的调整原则:
8.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有的,则套用该子项目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8.2.1如该子项目工作内容在附件清单报价中没有的,则按投标时的组价原则,由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
8.2.3丙方负责承担因从报价开始至通过验收所有工程过程的错误、遗漏、不清、不符合法规、可能造成日后运转困难及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费用的增加。
8.3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所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须加盖甲方公章,未经加盖甲方公章确认的费用不计入总价)后予以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一并结清,施工期间内不予支付该调整费用。
丙方设备清单中的设备品牌型号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设备的品牌、型号、档次,如因技术更新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品牌的更换须经甲方、监理审核认可,且所更换的品牌型号的性能、价格均高于报价清单中的品牌型号,结算时此部分单价将不予调整。
丙方须在该部分工程完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变更、核定单、签证资料,逾期提交的或所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相应费用已含在其它综合单价内,不予调整。
8.4合同签订后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合理安排人员施工,不再另计零星用工费用、窝工费用等。
由于丙方的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可将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完成,丙方承担该部分120%的费用。
9.5由于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增加的,增加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3%时,结算价不予调整,超过3%时,超过3%的部分按实调整。
98.6丙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可靠。
经核实,如发现丙方上报的变更、核定单、签证报价资料有意弄虚作假,则该份变更报价资料甲方不再认可、办理,同时,甲方有权直接按照超出部分的120%扣除工程款。
8.7若甲方需在本协议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丙方。
若无正式书面委托,甲方不予结算。
8.8本工程竣工备案后28天内,丙方须将详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呈交给甲方,丙方逾期未能提交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部分资料所对应的费用甲方不再认可。
丙方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如下:
8.7.1经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验收证明、扣款单及明细、甲供材料领用清单;
8.7.2经监理公司、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8.7.3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变更签证单(原件)和各种奖罚单(如有);
8.7.4经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后的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证明(如发生延误);
8.7.5根据竣工图纸和变更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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