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工作导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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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土地确权
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增减挂钩
十一、探索“承包地换社保、宅基地换住房”
十二、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第三部分、围绕农民增收推进的改革
十三、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十四、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十五、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十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十七、推进农村社会保障
十八、推进城市资源下乡
十九、开展农村金融试点
二十农民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和示范中心镇改革试验工作导则
(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全面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和《重庆市2010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指导集中示范点和试点中心镇深入推进改革试验工作,全力“求突破、出特色、显亮点、见实效”,实现以改革促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围绕城镇化推进的改革
(一)主管部门
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基础测绘。
规划是统筹城乡的基础和前提。
我市目前仅完成了1:
10000基础测绘数据全覆盖,已远远不能满足改革工作的需求。
启动基础测绘,全部完成集中示范点、示范中心镇规划区1:
2000、建设用地1:
500基础测绘。
2、编制村级规划。
促进规划向农村延伸,建立县镇(乡)村三级规划体系,促进规划全覆盖。
完善集中示范点和示范中心镇规划,完成集中示范点和示范中心镇所管辖村的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
3、推进“四规叠合”。
“四规叠合”主要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四大规划核心要素在空间布局上叠合协调。
着力解决现行规划体制存在可持续性差、落地难、效力弱,规划之间自成体系、相互矛盾等难以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创新规划体制机制,促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区县空间板块落地。
(三)基础测绘实施要点
1、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区县(自治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测制、更新本地区1:
2000、1:
1000、1:
500比例尺地形图,并建立相应尺度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经区县(自治县)政府批准,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把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制度。
1:
500比例尺地形图及时更新,1:
10000比例尺地形图5至10年更新一次。
(四)村级规划实施要点
1、村级规划编制应以区县(自治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为依据,并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级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单独编制。
2、村级规划是综合性规划,包括本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
其中空间规划上应包括土地利用、社会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风景名胜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3、村级规划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及“生态良好”的方针,坚持“简洁明了、浅显易懂,具体实在、操作性强,突出特色、避免雷同,尊重民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千百工程”确定的示范村和推进村还应按“三建、四改、五提高”、“四有、三通、三化”、“一校三室一园”及“一楼一场”等要求编制。
4、行政村的规划期限为近期(2012年)、中期(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时间)、远期(2025年);
“千百工程”确定的示范村和推进村规划编制期限近期2012年,中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其近期内的规划布局、项目资金安排是规划的重点,近期内的规划实施应达到《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要求。
(五)“四规叠合”实施要点
开展“四规叠合”工作按照以下“三步走”工作程序:
1、开展国土资源综合分析评价。
从科学开发国土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出发,对区域内的土地、水、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人口集聚度、经济发展水平、战略地位等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得出适宜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综合分析评价结果,是各类规划“叠合”的基础和依据。
2、进行功能区划分。
按照统筹城乡、全域覆盖、导向明确、分区联动等原则划分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区、现代制造业功能区、生态保障功能区、农业保养功能区、现代物流功能区等特色鲜明的功能区,同时按照指标落地的要求,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功能区。
3、规划近期建设布局。
按五年确定“四规叠合”规划期,将规划期内各规划叠合的核心要素,如GDP、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以及重大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布局按功能分区落地。
各重点布局要服从功能区定位及控制指标要求,如现代制造业功能区主要集中布局制造业方面的项目,同时规定该功能区工业产值等经济指标要高于城镇综合类等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能突破下达数等。
通过以上“三步走”工作程序,最终形成“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成果,以规划表现形式既为融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四大规划核心要素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建设近期规划。
(六)相关文件
《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重庆市村级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渝文备[2006]49)、《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重庆市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评审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渝府发〔2008〕11号)》、《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村规划编制办法》。
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
(二)推进小城镇建设实施要点
1、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重点发展现有基础较好的建制镇,搞好规划,逐步发展。
2、在小城镇的规划中,要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既要坚持建设标准,又要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
3、积极培育小城镇的经济基础。
要根据小城镇的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经济,要发挥小城镇功能和连接大中城市的区位优势,兴办各种服务行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
要充分利用风景名胜及人文景观,发展观光旅游业。
4、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吸引乡镇企业进镇。
要鼓励农村新办企业向镇区集中,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质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
5、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搞好小城镇建设。
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多渠道投资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用事业。
鼓励相邻的小城镇共建、共享某些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
6、妥善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
发展小城镇要统一规划,集中用地,做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要通过挖潜,改造旧镇区,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的建设用地。
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
7、进一步加强小城镇的干部队伍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选调一批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懂经济、会管理的同志,充实到小城镇的领导岗位。
加强对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推进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
1、2008年起,五年每年整合市级财政资金10亿元,支持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2、对105个市级中心镇,除公用设施专项投入外,市级每年再安排各镇小城镇建设补贴50万元,连续补贴四年。
3、对万州分水、黔江濯水、九龙坡白市驿、大足龙水4个重点示范镇,每年各安排500万元。
五年市级投资6.2亿元,建成500个镇乡简易污水处理厂和150个简易垃圾填埋场,覆盖所有镇乡。
4、允许市级中心镇集中利用村社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
对小城镇实行建设用地指标计划单列,发挥小城镇的辐射作用。
五年内创造60万个就业岗位,吸纳转移农村人口120万人。
(四)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8〕31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利局
(二)相关资金及项目
“重庆市农村公路乡镇通畅改造项目”、“重庆市农村公路行政村公路畅通改造项目”、“农村行政村公路通达改造项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农村沼气项目”、“水电农村电气化及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重点城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庆市以工代赈资金”等。
(三)实施要点
1、以工代赈资金。
主要投向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密切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下列领域:
(1)乡村公路建设、改造;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改造;
(3)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改造;
(4)基本农田改造;
(5)草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6)小流域治理;
(7)经批准的其他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
申请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等由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按规定职责和程序审批;
申请以工代赈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等由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和程序审批。
2、农村公路建设。
到2012年,实现乡通畅100%,村通畅60%,新建村道6000公里,油化村公路2万公里,基本形成农村公路网络,基本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求。
实施通乡通畅和通村通畅工程,改善通行条件,提高晴雨通车能力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
以“公路到村”为重点,实施通村通达工程,提高行政村通达能力,完善公路网络。
3、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在全市农村开展,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管网及其延伸等。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不含投劳折资),由国家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受益群众投入组成。
各区县(自治县)应将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含国债)、以工代赈、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等,打捆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4、农村沼气项目。
主要以农户为基本单元,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即:
每户农户建一口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厕、改圈建设,有条件的发展集中型沼气或其它生物质燃气,积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
《重庆市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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