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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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城市道路规划 8
第三节道路交通设施控制 11
第六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2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2
第二节水系规划 13
第七章城市设计引导 13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3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14
第三节景观规划 14
第四节空间景观规划 15
第五节广告规划控制 15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5
第一节给水工程 15
第二节污水工程 16
第三节雨水工程 17
第四节供电工程 17
第五节电信工程 18
第六节广电工程 18
第七节燃气工程 18
第八节供热工程 19
第九节管线综合. 19
第十节环境卫生 20
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21
第一节抗震减灾 21
第二节防洪规划 22
第三节消防规划 22
第四节人防规划 23
第十章环境保护规划 23
第十一章六线规划控制 25
第十二章附则 26
第十三章奖励和处罚 27
盐城市城北片区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盐城市城北片区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的实施,落实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盐城市城北分区规划》等,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2条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本地段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需求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
第3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4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建设部第146号令);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5、《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6、《盐城市城北片区分区规划(2004-2020)》;
7、《盐城市城北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
8、《盐城市城北铁路货场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
9、盐城市规划局提供的已批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图及详细规划;
10、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提供的用地批租文件;
11、国家、省、市颁布的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标准。
第5条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
注重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最优。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注重规划的弹性和发展时序,使之既能促进近期的发展,又可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并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3、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力求从区域的角度,充分考虑规划区内功能、用地、城市景观设计、交通、市政等各方面与周边地区的衔接,以保证规划在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生态环境最佳原则:
立足于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生态平衡。
5、可操作性原则:
规划要充分体现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6条规划范围
四址东至开放大道、新洋大道、蛟龙大道,南至盐北路、北环路,西至人民北路,北至纬次二路、宁靖盐高速公路,总规划面积约576公顷(5.76平方公里)。
第二章功能定位及规模
第7条功能定位
规划对本地段的功能定位为:
以一、二类工业产业发展为主,兼顾物流、居住等功能的工业园区。
第8条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76公顷(5.7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20公顷。
2、人口规模现状人口约为1.1万人,规划人口约为1.4万人。
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用地规划结构
第9条本规划形成“三轴、三带、三组团”的平面布局结构形态。
“三轴”是指沿人民北路、盐北路和蛟龙大道形成的发展轴。
“三带”是指沿西伏河、中坝河和盐北路北侧河道形成的滨河景观绿带。
“三组团”是以纬次二路、盐北路、北环路为界形成的三个工业组团。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10条本规划居住用地为34.4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63%,人均24.62平方米。
1、规划居住用地为3个居住小区:
规划纬主一路南侧居住小区、袁庄农民公寓居住小区和联孚石化东侧居住小区。
2、居住人口预测
规划区内居住人口约为1.40万人。
3、中小学规划
学校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结合教育布点专业规划,本区内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校园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规划区内结合三个居住区共设置3处托幼。
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1条本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0.0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3%。
考虑将各种配套设施尽量集中布局,形成工业区综合便利中心,按照1000—1500m服务半径设置,共设置3处,主要功能包括公交站点及转乘站、维修中心、绿地、便利商店、食堂等。
具体位置在纬主一路与西伏河交叉口的东南角,用地面积为4.80公顷;
蛟龙大道与纬次四路的西北角,用地面积为2.09公顷;
在人民北路与盐湾大道交叉口的东北角,用地面积为1.97公顷。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第12条本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18.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1.98%。
1、搬迁经济效益一般、污染严重的老工业企业;
保留整治达标后的工业企业;
整合完善2000年左右建设的工业企业;
在规划工业用地内安排一、二类工业企业,严禁有污染的企业。
2、一类工业产业类型为工艺品、电子等,二类工业产业类型为中、小型机械制造、纺织等。
3、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布置防护隔离带,在居住用地周边应尽量布置对居住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
4、就业岗位推估:
鉴于同类项目因规模、技术层次等因素影响,职工密度也可能产生较大差异,本规划概略性地按一类工业用地职工密度为150人/ha,二类工业用地职工密度为100人/ha,公共设施用地职工密度为65人/ha,推算本地段可提供约1.90万个就业机会。
第五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13条本规划物流用地为34.8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71%。
规划3处物流(仓储)用地,位置在开放大道与纬次四路的西北角。
第六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第14条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102.0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62%。
本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和社会停车场/库用地,规划设置四级道路系统(详见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为98.2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98%;
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3.8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3%。
在华丰路与蛟龙大道的东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
用地面积为0.97公顷;
在纬主一路与经次一路的东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
用地面积为1.16公顷;
在纬次四路与经支二路的东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
用地面积为1.02公顷;
在人民北路与民灶沟的东南角设置社会停车场;
用地面积为0.66公顷。
第七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15条本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15.4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8%。
1、供电设施用地
保留城北变电所,在西伏河与纬支二路处规划新建一所110KV的变电所。
供电设施用地共4.1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8%;
2、交通设施用地
将城区公交线路相应延伸至本区,并在纬主一路与西伏河西北角设置公交首末站一处,保留整治开放大道西侧的圩洋加油站。
交通设施用地1.5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30%。
3、邮电设施用地
在盐北路和蛟龙大道处设置一处邮政所。
邮电设施用地0.2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05%。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根据总规要求在人民北路和纬次四路交叉口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容量为10万m3/d,规划用地面积9.8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88%。
第八节绿化用地规划
第16条规划绿地面积为122.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3.52%。
第17条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组成,规划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详见第六章绿地控制),公共绿地面积41.31公顷,防护绿地81.01公顷。
第九节特殊用地规划
第18条本规划保留扩建现有的民兵训练基地。
用地面积为15.3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5%。
第四章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一节土地分类
第19条土地使用分类
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若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应经盐城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表2.2.3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
第20条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代码
名称
R
居住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C26
市场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
W1
物流(仓储)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T4
港口用地
T42
河港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U
市政设施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U12
供电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U29
加油站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
污水处理用地
G
绿地
G1
公共绿地
G11
公园绿地
G12
街头绿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G22
防护绿地
D
特殊用地
D1
军事用地
第二节土地划分
第21条地块划分及各地块控制规划
1、地块划分目的
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划分成一定面积的地块。
2、地块划分原则
(1)地块尽量以道路和水体等自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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