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6067461126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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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物资采购、购置资产、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日常支出、媒体广告、其他涉及用款事项,严格按审批流程、审批程序办理,经财务部审核报送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财务部才能办理付款。
(一)物资采购、购置资产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书》,主管领导审核,附《物资采购申请单》、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书、检验合格报告、仓库验收单等原始凭证。
(二)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必须走审批流程,完善流程手续,凭工程主管人员、现场施工人员、验收复核人员同时签字确认,报总经理批准,超出审批权限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方可办理。
(三)对于应急付款,严格按审批权限流程要求,可通过传真电邮申报,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事后二天内补办签批手续。
超出审批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四)总经理出差在外,须由财务负责人传真、电邮请示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或借款,事后须及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第九条严格控制任何借款。
(一)借款人应在报销账务冲销个人借款时将借款尾数还清,否则财务部有权扣减个人工资还清任何欠款。
(二)采购人员因业务需要预借购买物资的周转备用金,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次最高限额及司机借用备用金每次最高限额由总经理按审批权限办理,相关工作完成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报销冲账手续。
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办理报销冲账手续的,财务负责人须负责通知借款人及时冲账。
(三)借款人因办理公事或出公差需预借款项的,需填写《借款单》,交享有审批职权的公司领导签署同意借支的批示,方可办理借款。
借用款经办人在完成工作后七天内,应将有关原始凭证(单据)整理好,在发票背面签名,填写费用报销单,送财务部审核。
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自收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报总经理审批或退件。
(四)公司不向因私事借款人提供借款或预支薪酬。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向公司借款或预支薪酬,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当月应得的全部薪酬50%,且须经总经理批准。
借款事项发生后,财务部应从借款人次月发放的薪酬中一次性扣还借款。
若次月扣薪不足以清偿该借款总额,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延长扣还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总经理以自己的薪酬对审批同意借款人的全部借款或预支薪酬负连带担保全责。
(五)因业务公共关系需借(领)用款项,按审批权限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借(领)款手续,总经理对借(领)用款项负全责。
第十条公司所有经营,销售、办公、后勤需用的物资均由公司行政部会同成本控制部负责统一采购;
工程、科研材料由工程管理部会同成本控制部共同采购,所有材料应该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权限的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会同成本控制部、经办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走审批流程,经分管领导确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门按核准审批《物资采购申请单》的内容采购物资。
超过权限的须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第十二条采购物资必须走审批流程,签订购销合同,对产品价格、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原则上无采购合同不予付款。
合同签订后须送财务部、成本控制部和行政部各一份备案。
涉及工程方面的必须通过工程管理部办理。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必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验收并检验。
质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凭购销合同、检验报告合格单等齐全的凭证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仓管员验收完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电脑操作员集中登记仓库明细账。
第十四条经检验合格的货物入库后,仓管员在当天内按流程通知采购部门,将验收单据连同发票等原始凭证送财务部核实处理。
不符合验收入库手续的,要查明原因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入库。
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一律退货。
不合格的货物入库,仓管员和分管领导负全责。
第十五条采购业务员报帐时,必须分清公司付款和个人借款办理的物资采购事项,由公司支付货款的填写“付款申请书”,属个人借款采购物资冲帐的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按流程落实使用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责任人、使用人。
(一)在交接、验收、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时,按流程,财务部、管理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财务部备案。
(二)固定资产因故障等原因需送出维修,按流程由所在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或公司指定的经办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办理出门维修手续,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报送财务部和行政部备案留存。
固定资产修理期间,由上述人员跟踪维修情况;
修理完毕回公司后,上述人员要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和处置固定资产。
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借资产时,按流程应由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开具放行单,放行时保安人员须核实签名确认。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流程应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根据权限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凭批准后的资产报废报告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报销费用时,按流程经办人和证明人在发票背面签字,连同相关凭据(信函、通知等文件)交主管领导审核和财务部进行合规性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原则上在公事完毕七天内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在市区内办事、开会、学习,搭乘出租车一律不准报销,因特殊情况,应详细写明原因,每15天报销一次车费,详细写明何时何地办何事,注明起始点,来回车票金额。
第二十条若发现虚开、非业务的私人消费、加大发票额度或以假票充真,按报销费用发票金额双倍处罚。
累计有超过二次的违规行为者,作无条件辞退处理。
凡有涂改、撕裂或模糊不清的单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公共关系活动中的各类招待事项,事前必须填写业务招待费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
接待完毕,须在七天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积压招待费单据。
所有招待费用原则上要取得正式发票。
特殊情况的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本着力求实效、节约办事的原则,规范出差人员有关费用标准。
公司股东人员差旅费按董事会批准标准执行,其他公司人员差旅费标准实行包干报销,超标不补贴(附件差旅费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在财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给予物质奖励、现金嘉奖。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年终给予800-3000元以内奖励。
(一)全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严格执行纪律无差错人员;
(二)全年度账务科目核算准确和资金收支平衡无差错,资金进出安全的账务人员;
(三)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提供详实准确的生产经营成本人员;
(四)能按时及时收回公司欠款的人员;
(五)对客户和员工态度和蔼,全年未被投诉的员工;
(六)经审核批准同意的对外报送资料准确及时的员工;
(七)全年度处理和审核账务账单及时的账务人员;
(八)全年度处理内部统计报表及时、准确、详实的人员。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年终给予物资奖励或其他方式1000-5000元以内的现金嘉奖。
(一)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增收节支、降低能源、材料消耗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员工;
(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员工。
第二十四条如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和接受批评教育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薪、辞退等处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财务负责人150元,主管领导200元。
(一)各部门的相关人员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各项报表资料的;
(二)内部统计报表错报、漏报、少报、虚报的;
(三)接到客户和员工投诉经核实属实的;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涉及财务事项,公司证照的登记、年检、换发的;
(五)会计档案资料保管不善的;
(六)各种费用报销、应收、应付款项审核不及时的;
(七)积压单据、传递不及时的;
(八)不按规定填写各类费用报销手续和提供费用报销依据的;
(九)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费用或冲消个人借款的;
(十)董事长、总经理、公司领导交待的事项未及时完成和汇报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处罚当事人150元,财务经理200元,主管领导300元。
(一)未按规定核对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收、付、余额的;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计核员工工资和业务员费用的;
(三)未对出纳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编写报告的;
(四)仓管员错发生产经营用料的;
(五)稽核人员审核收银员交来的有效挂账消费单据后未编制收益日报(附挂账消费单据)送财务部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0元,财务经理800元,主管领导1500元。
(一)泄漏公司财务信息资料;
(二)调拨成品货物申请人、开单员、复核员(审核员)仓管员、货物储运员不认真核对购货合同或单据,造成货物错发的;
(三)费用报销复核员、审核员未认真履行财务制度造成当事人多报费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清收账款函(或通知)的;
(五)上班期间不接听电话的或接听电话后语言粗鲁、态度恶劣的。
(六)经请示总经理支付各种款项或报销费用后未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的。
(七)未做好资金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资金损失的;
(八)复核、审核、主管人员未认真核对应付款项造成多付款项给他人的;
(九)超出权限及未经总经理批准而报销各种费用或支付款项的;
(十)收到款项后挪作他用而事后补款的;
(十一)损坏、丢失、涂改、伪造财务资料和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四、公司员工在处理各种事项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和未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擅自调动、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上述规定如因财务当事人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扣罚外,按实际损失的总额计算赔偿:
当事人负责承担10%的赔偿;
经理负责承担20%的赔偿;
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负责承担35%的赔偿。
赔偿获得程序:
由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依据该决议文件,由财务部从当事人薪酬中扣除。
当事人薪酬不足以赔偿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
第二十六条对外报送的各种涉及财务资料和账表未经审核同意的和隐瞒重大财务事项未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负全责。
第二十七条公司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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