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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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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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总承包管理协议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南京银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江宁NO.2014G10项目一标段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下称“总包合同”)中有关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对甲分包方管理方面的约定,为切实履行甲乙双方在甲方分包工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并作为总包合同的合同附件之一,与总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一、甲分包工程的范围及配合
1、甲分包工程是指甲方另指定由专业承包单位(下称“分包方”)进行承建,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和甲方的指令对所有分包方实施总承包管理,承担总包责任并通力合作及配合,向专业分包方提供照管服务,具体甲分包工程范围详见主合同专业条款。
2、甲分包工程范围最终以各项目开工前确定为准。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所有甲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发包模式。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及索赔。
3、关于总承包服务管理的定义为:
乙方(即总包方)对分包方或其他专业承包商(如室外供电供水、大市政工程等)按合同要求对其进行服务、管理、配合、协调等承担责任。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计划、进度、质量、安全、协调、资料管理、允许分包方使用乙方现场已安装的垂直运输设备、棚架、爬梯、工作台、脚手架并协助完成验收备案工作等,包括所有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移交总包单位后,总包单位负责交付前所有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等。
还应提供临时照明、保安、冬雨季及特别酷热天气所需的特别措施、施工用水及用电接口、清理垃圾、临时食堂、厕所使用等。
二、乙方提供的配合内容:
1、基本服务事项 :
1.1.甲分包方进场前,乙方应与各分包方就生产、生活、办公、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线、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进行协商交底,总分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并报备监理及甲方。
有关内容不得与总包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1.2.对于甲分包工程,乙方应提供水、电源、垂直运输及脚手架等现场现有临设、工程设施设备、施工通道、施工操作面、控制线、现场管理标准与要求、成品保护要求、仓储场地、办公场地、住宿场地等必要条件,协助提前熟悉场地。
1.3.乙方须为所有分包方优先提供最近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保证足够容量的用水用电、水电供应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
由各水、电接驳点引至工作区域的接驳工作由各专业分包方自行负责。
分包方(包含电梯分包)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由各分包方挂表计量或按双方约定计算方式计取。
1.4.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质量措施方案、进度措施方案、季节施工措施方案等,确保项目整体性协调管理,满足项目的总体目标要求。
1.5.乙方须组织项目各分包方根据甲方安排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总、分包的工程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各分包方的工程质量,由于乙方协调组织管理不到位,分包方与总包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配合等方面出现纠纷或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对总、分包方进行处罚外,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6.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甲分包方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3日内向甲方、监理公司提交会议纪要。
乙方应建立每周1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次日作业面的矛盾。
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应任何费用增加或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1.7.乙方须对整个项目(包括甲分包工程)负责,迅速将监理、甲方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方,并确保该类指令迅速得到执行。
1.8.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甲分包方联系,核对清楚其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请其确认。
并在甲分包工程安装完成后进行收口堵补粉刷等工作。
1.9.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所有甲分包方在工地上已完成工程的定位,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监理与甲方。
若发现已完成工程(隐蔽工程除外)的质量有问题,乙方亦须立刻通知甲方。
若未能遵从此等规定,使到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乙方除应就相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外,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
1.10.乙方须为分包方提供现场已安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施工通道、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设施,并应满足各分包方的正常使用要求。
乙方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所有脚手架、工作台、塔吊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不得移走。
1.11.乙方应指定施工现场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将各自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定期清运并承担所有清运费用,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指定地点外的现场垃圾由乙方确认责任单位,当无法分清责任单位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理至堆放点。
1.12.甲分包工程在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配合甲分包方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应监督分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满足再次验收合格。
甲分包工程接受政府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乙方须予以总体协调并协助妥善安排。
1.13.乙方对甲方分包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可提请监理和甲方并经其认可后处以违约金。
1.14.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应审核汇总各甲分包方的工程竣工资料,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2、土建安装施工配合
2.1.为各分包方提供标高、垂直控制线、定位点线等。
2.2.乙方须为所有甲分包工程提供必要的土建配合,包括经甲方批准的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的预留孔洞、槽口、凹槽、预埋构件、预留套管及洞口的附加钢筋工作。
如果乙方没有按此在结构工程为专业分包方预留孔洞、槽口、凹槽、管子槽、预埋等,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及结构工程师批准后自费开孔洞或槽,并负责开孔洞或切割后的修复工作。
2.3.如没有甲方及结构工程师的特别批准,乙方不得进行结构工程的切割和开孔洞等工作。
2.4.乙方负责根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提供套筒、法兰、配件、预埋件等并将其固置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
按合同规定由乙方预埋(留)或暗配的各分包专业的管线、埋件、洞口、凹槽等,乙方应按施工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规范要求进行预埋(留)或暗配,如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要求时,应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免费补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5.乙方负责协调和复核各工种(包括专业分包工程及直接发包工程)的预埋件图、留洞图、施工图和布置图,并负责绘制机电综合管线布置图。
2.6.负责所有预留孔洞的混凝土填塞,恢复各专业分包方施工后的结构孔洞、凹槽等,以及门窗收口的填塞工作,同时负责在各专业分包方施工后检查并实施所有的防水、防火、保温等物料收口工作。
2.7.乙方负责专业分包方于结构(含二次结构)剔凿、埋管后的结构修补工作等,负责给专业分包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混凝土基座。
2.8.乙方负责现场放线,提供一切工程所需的有关尺寸和数据。
为专业分包方提供标高及控制轴线,并对专业分包方由标高及控制轴线导出的控制线、控制点进行校核,并在使用期间定期复核。
乙方应在混凝土拆模后随即弹出1.0米控制线,并做出规范标示。
如果乙方没有按此进行放线,所引致的专业分包方的返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2.9.乙方负责为自身合同内容和专业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的,管内需穿带线,带线的规格和材质标准不得低于直径2mm的钢丝标准,线管必须保证畅通,如因带线锈断、不通及堵塞而引起后期业主改线改管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专业分包工程验收移交管理
3.1各项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应与监理、甲方及分包方共同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书,与分包方签署工程移交书,即视为工程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相关工程至集中交付前成品保护责任。
若总包单位无故拒绝或拖延签署移交书,每延期一天总包单位承担2000元违约金,总包单位不应未签署分包工程移交书而不承担相关责任,此期间因总包方管理不善造成分包已完工程损失皆由总包单位承担。
三、对甲方直接供应材料设备的管理
详见总包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一章及专用条款第二十七章。
四、与各专业施工的具体配合工作 :
乙方给予专业分包方的配合除按照总包合同文件内其它条款的要求外,还须包括以下:
(见合同第二十九章1.1条《甲方分包工程及总包配合内容表》)
五、与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的应对协调管理 (待完善)
1、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村民的协调,以保证工地施工顺利进行。
该协调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在进场后三天内提交业主和监理。
2、乙方进场后一周内,须向甲方提交但不限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劳务证、暂住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办理排污、夜间施工许可证、各种许可证等,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和甲方。
3、协调员应定期主动专访周边单位、居民委员会等,收集反映并制订对应措施,将有可能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矛盾及时消除在发生之前。
4、专职协调员应坚持经常检查、督促其项目部完善减少扰民、影响交通、确保环保等措施实施情况,并对由此而造成的责任负责。
5、甲方项目部如对乙方专职协调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质疑,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更换,以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6、在工程后期综合验收以及市政管网并口等关键时段各参建单位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的相关验收要求。
如有不配合的单位,甲方将根据影响程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提供管理与配合等相关服务,或不及时提供的,甲方可另行处理,对约定计取的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扣减;若乙方干预甲分包单位施工或拒绝提供合同约定配合内容,则处以相应总承包服务费2倍的违约金,影响该项甲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亦由乙方一并承担。
2、乙方不得故意刁难分包方或不合理收费。
乙方如有故意刁难或乱收费现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超收部分5倍的罚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3、因乙方缺乏对甲分包方的协调而导致的延长工期或任何增加费用或窝工的任何索偿,甲方将不予考虑。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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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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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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