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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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
(2012)
1.概述
党的十八大中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作为以建设“中西部第一、全国前列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目标的成都,根据“三圈一体战略”,要大力解决我市事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需要了解各圈层、各区县(市)科技创新能力的现状,才能科学合理地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助推“五大兴市战略”。
成都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取决于各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受区位条件等因素影响,各区(市)县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在科技发展基础、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制度创新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本项目通过对各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分析,为各级领导尤其是科技管理部门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发展动态提供参考,为各区(市)县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本报告采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相结合、实地调研和访谈相结合、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根据2011年度的评价结果与各区(市)县的反馈意见,重新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针对区(市)县填写的“科技创新能力原始数据统计表”中存在的对指标理解不一、统计口径不一、数据缺漏较多等问题,召开了“成都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培训会”,对数据填报中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读,以确保各区(市)县填报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本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对具体指标及其统计口径、数据来源进行说明,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各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排名,并对二级指标进行了评价排名和深入分析,最后对20个区(市)县每一区(市)县的优势与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为各个区(市)县之间在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2.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与评价指标体系
2.1科技创新能力的概念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
科技创新可以被分成三种类型: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科技创新能力是指创新主体(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依靠科技资源优势和创新环境支撑,通过自身的创新投入,经过创新过程的独立研发,获得在科学知识和技术上的创新成果产出与创新能力转移,进而形成新发明、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等现实生产力的能力。
科技创新能力的形成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概念,更多地突出在科技工作的创新和政府重视程度、科技管理水平等。
2.2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的构成
科技创新能力需要通过投入、产出、管理及成长预期等多方面来具体反映,本报告从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科技创新产出能力、科技创新潜在能力及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与环境四种方面来对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做具体刻画。
科技创新投入是形成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最主要手段,这种投入不仅包括在财力方面的投入,同时也包括在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和创新。
科技创新产出是科技创新能力的最直接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知识成果与产业转型等方面。
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最终都会通过科技创新产出加以反映。
科技创新潜在能力主要反映各区(市)县在科技创新方面潜在的或正在形成的能力。
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与环境是由影响科技创新的公共和私有部门及机构组成,通过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及相互作用,旨在经济地创造、引入、改进和扩散新的知识和技术,使科技创新取得更好的绩效,并将创新作为变革和发展关键动力的相对稳定的开放网络系统。
科技创新环境就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科技创新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时,它对科技创新体系起促进作用;反之,则起限制和阻碍作用。
2.3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将科技创新能力确定为一级指标,科技创新投入能力、科技创新产出能力、科技创新潜在能力及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与环境能为二级指标。
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结合科技部关于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指标,并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最终选取了28个具体的测度指标,构成了由三级指标所组成的“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见表1。
表1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成
都
市
区
市
县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科技创新投入能力
人均科技财政投入
1
科学技术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2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
3
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
每万名就业人员中R&D人员数
5
每万人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部门支持的科技经费数
6
本区(市县)每千万元GDP支持的科技项目数
7
科技创新产出能力
高新技术企业数
1
高新技术产业利税
2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3
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占GDP的比重
4
万元GDP综合能耗
5
每万人取得的科技成果数
6
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
7
科技创新潜在能力
人均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率
1
每万人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数
2
每万人申请专利增长额
3
全社会R&D经费支出增长率
4
人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率
5
人均高新技术产业利税增长率
6
高新技术企业数增长率
7
科技创新基础条件与环境
每万人拥有的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数
1
城市环境
2
本级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
3
当年出台的科技管理政策数
4
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平台数量
5
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载体数量
6
人均科普经费支出
7
2.4评价方法的选择
“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中包含的指标数量较多,需要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以达到把多个指标综合成一个统一的指数的目的。
近年来应用较多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评价方法、主观赋权加权平均法和灰色系统分析方法等。
这些方法既有偏定性的分析方法,如主观赋权加权平均法;又有偏定量的分析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同时还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层次分析法。
对于这些方法的选择要把握需要和可能两方面。
在众多的评价方法中,有的方法在理论上似乎很理想,但在实际运用时却因过于复杂而难以实现,例如模糊评价是对涉及模糊因素的对象进行系统评价的有力工具,但是该评价过程本身并不能解决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性造成的评价信息重复问题,隶属函数的确定也还没有系统的方法,所以不宜采用;而有的方法虽然具有简单方便的特点,但是主观性太强,不适合对复杂对象的评价,如主观赋权加权平均法。
“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是一套较为复杂的体系,单纯依靠定量分析的方法无法进行准确的测度,而完全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又会陷入完全主观的陷阱,同样使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因此需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同时,在一些十分重要且又难以量化的指标上,也可以借助定性方法增强对评估对象的适应性。
层次分析法就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理想方法之一,近年来在科技竞争力评价的研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因此本报告将采用层次分析法来对区(市)县科技创新能力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层次分析法是萨蒂(saaty)等人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一种决策方法,它是一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
它将复杂问题分解成各个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
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因素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决策方案相对重要性的总排序。
2.5原始统计指标的解释和数据来源
1)人口数:
又称为人口统计数据,是指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人口管理部门通过户口登记、人口普查等方式经过统计得出的相关数据汇总。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2)GDP: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3)科学技术财政支出:
包含了各级政府对科学技术活动的投入,它不仅用于支持R&D活动,也用于地震、环保、科普等方面的公益性科技活动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4)全社会科技经费总支出则是R&D活动经费支出和R&D成果应用活动经费支出的总合。
由于R&D活动被普遍认为是技术创新的源泉,因而,这一比重常常是衡量和评价自主创新投入程度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一个通用指标。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5)企业R&D经费支出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6)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7)获市级支持的科技项目数、项目经费数:
是指获得成都市科技计划体系“产业发展技术支撑计划”、“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环境建设计划”三大主题计划正式立项的项目数量和相应的项目经费的总和。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8)获省级支持的科技项目数、项目经费数:
是指获得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科技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正式立项的项目数量和相应的项目经费的总和。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9)获国家级支持的科技项目数、项目经费数:
是指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等正式立项的项目数量和相应的项目经费的总和。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0)高新技术企业数: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企业数量。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各地统计方法、范围及口径都采用自定义方式。
成都市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口径是:
高技术规上工业企业(由市统计局负责)和高新技术企业(由市科技局负责)排重后得出的数据。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即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工业企业的产值。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2)高新技术产业利税:
高新技术产业中工业企业和非工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和税收之和。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4)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是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可以反映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规模。
一般以技术输出额来反映一个区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5)综合能耗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按统一的折算标准折算所得到的总能源消耗量。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6)科技成果数:
是指所辖区域内(不含高校)经过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的成果,以及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
此项数据由各区(市)县填报。
17)专利授权数:
是指在报告年度内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人或自然人获得知识产权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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