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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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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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工程
合同编号: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
二零一六年一月日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甲方:
XXXXXXXXXXXXXXX
乙方:
XXXXXXXXXXXXXXX
甲方与乙方就XXXXXXXXXXXXXXX工程施工有关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工程。
(2)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
(3)工程内容:
多层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范围以内的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
(4)工程规模:
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2016年2月26日
竣工日期:
2016年10月12日
总日历工期:
230日历天(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冬雨季停工及节假日、农忙、台风、高温等因素,工期不再调整。
不可抗力因素由甲方签证确认,工期随之顺延)。
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整体进度计划上报乙方的详细施工进度总计划,七天内乙方未上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立即更换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可行,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工期管理执行节点进度计划与整体进度计划,节点工期每拖期一天罚款5000元,若整体进度计划如期完成,罚款返还。
节点工期连续拖期超过10天(甲方原因除外),甲方有权立即更换乙方,对乙方已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的部分以甲方确定的造价为准,节点付款比例按议价中双方确定的支付比例计算。
三、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执行招标文件条款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青岛市工程量结算资料汇编》(2014年)工程施工图纸、青岛市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四、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并须不出现结构抽检不合格或防水、保温等涉及功能性的重大问题的情况,如有上述问题出现的,承包方除负责维修外,同时处以该阶段工程造价3%的罚款。
2、本工程按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乙方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承担由此造起的一切损失。
五、工期节点要求: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备注
总工期:
230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6.02.26竣工日期:
2016.10.12
(按实际开工时间依次顺延)
1
总包进场施工准备工作完成
2016.02.24
2
工程开工
2016.02.26
3
±0.00(条形基础)完成
2016.03.16
4
主体封顶
2016.06.02
5
主体验收
2016.07.01
6
抹灰、楼地面完成
2016.07.23
7
安装完成
2016.09.03
8
单体竣工验收
2016.09.10
9
室外绿化铺装
2016.09.30
10
竣工验收
2016.10.12
六、进度款支付方式(每次付款必须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等额完税发票)
1、本工程付款采用承兑方式支付。
2、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75%,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及楼地面完成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85%。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审定造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保修期三年,保修期间第一年返还保修金总额的30%,第二年返还30%,第三年返还40%(扣减甲方已付维修金)
3、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工程款,并不免除其他相关责任,乙方不得据此条件擅自停工,如擅自停工超过5日,甲方有权立即更换乙方,结算执行第二条开竣工日期中的规定;
4、措施费单独计取,按工期节点分比例进行支付;基础验收完成,支付至措施费总额的20%;主体验收完成支付至措施费总额的60%;单体竣工完成支付至措施费总额的85%;竣工完成支付剩余措施费;若工期未满足计划要求,在措施费中按每日*1000元数额扣除,不足部分从当期应付款项扣除;
5、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同时结清当期扣罚款、违约金、奖金等所有往来价款;
七、承包范围:
1、施工图纸范围以内的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
2、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外装饰(涂料、石材挂贴、幕墙)、门窗(包括塑钢门窗、分户门)、消防、通风、安装等,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范围。
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不再计入总包结算取费程序。
3、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乙方仅可计取所分包工程管理费和协调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在竣工结算时不再进入取费程序一并计入总包结算。
内容包括:
临设费;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提供施工作业面;竣工资料统一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无缺;对施工进度,计划统一协调;对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施工进行管理。
地区性垄断的甲方单独外包的水、电、煤气、暖气等项目不计取配合费,(此部分水电费由相关外包单位自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7日内,应配合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为分包乙方提供作业面,并负责协调安排分包单位的生活区、指定材料的堆放区,对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协调,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监督、督促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发生一起乙方不配合分包单位的事件,甲方扣罚乙方5000元/次,罚款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根据甲方、监理单位要求为后续乙方及分包单位无条件提供施工现场内标高、轴线等有关技术参数,满足现场移交、资料移交要求,组织统一验收,否则,可视为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予以协调解决完成各工序作业之间的穿插配合工作,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源,并完成各专业承包单位包括甲分包单位安装完毕后的修边、封堵、抹灰等相关土建配合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乙方所搭设的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必须能够满足外墙装饰(铝塑门窗、干挂等)工程的使用要求,从外墙施工进场至工程结束不再计取二次搭设费用。
在接到竣工验收通知书3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将现场内的人员、设备、机械、材料撤出施工现场并交出所有楼内钥匙(甲方原因除外),否则每延迟一天,将扣除乙方5000元的罚金,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并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乙方在主体过程中应负责预埋预留,图纸中明确标示应该预留预埋的,预留洞孔不再计取任何费用,乙方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预埋预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材料和设备原则上由乙方采购,部分材料由甲方指定或甲供。
1、甲方指定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包括有线电视电话箱、强电配电箱、动力配电箱、弱电信息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统一由甲方指定品牌,指定型号),乙方按实际需求与厂家签订合同,若由于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品牌、型号购买的材料、设备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
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外,本工程的其它材料、设备均由乙方供应。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价格、规格、型号必须经甲方确认,并于报价前7天内进行封样,乙方需提前十五日报价,甲方在十五日内批复,所批价格为工地现款落地价。
若乙方不按时上报或漏报材料、设备详细的报价单,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费均包含在定价中,不再计取采购保管费。
对于乙方漏报的未批价材料,在结算时按甲方统计的同期材料价格进入工程结算。
各阶段的材料进场数量须由监理、甲方现场工程师、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工期,遇到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化,材料的差价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
(按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下调为准)
3、材料设备的检验:
乙方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无论甲方或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专项设备供应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九、费用交纳:
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缴纳及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等需要的资料。
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十、施工用水电:
临水临电由甲方指定接入点,乙方接入施工场地内,设表计量,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看管、维护责任。
十一、乙方对于图纸中的缺漏、错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补救建议。
十二、签证管理:
现场凡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签证、材料批价等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与结算有关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签证直接进入结算,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做经济签证,否则不能作为结算证据计取相关费用。
经济签证必须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共同签字,工作联系单及现场变更需按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办理签证后方可进入结算。
经济签证的办理时限约定:
乙方在经济签证发生后一周内(特殊项目如土方、隐蔽工程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签证原始资料)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文件之日起两周给予答复。
十三、乙方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必须全职派驻到工地进行现场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对乙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实行全天出勤考勤和每月的业务考核制度,对不能胜任者勒令退换,并函告乙方总公司。
同时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人民币)。
主体工程施工后不予更换项目经理,已更换过项目经理的不得再更换。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
十四、乙方必须在保修期内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若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维修,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五、资料管理:
甲方提供乙方全套施工图纸柒套(含全套竣工图陆套)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各专项工程竣工图用图纸由甲方另行提供。
竣工图由乙方绘制。
乙方竣工后须免费提供甲方三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各专项工程竣工图。
乙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青岛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的要求整理。
甲方在工程结算中扣1%作为乙方预留的资料保证金,乙方保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周内完成城建档案馆档案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手续,否则,乙方承诺承担因档案资料验收移交延误甲方延期交房的索赔损失。
档案资料在双方约定的时限内经县档案馆验收合格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甲方保证及时付清资料保证金。
十六、其它要求:
1、如现场施工中发生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2、工程临时设施由乙方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合理使用现场用地。
凡乙方在外租用的宿舍、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场地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材料及其半成品、机具、设备等的二次搬运,任何情况不计取任何费用。
在工程竣工后10日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其场区内的临时设施无偿拆除并运出场区(在工程竣工之前,如因分包或配套工程需倒出工作面,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要求无条件配合)。
乙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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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项目 施工 合同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