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1.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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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讲授法
教学准备:
利用网络资源收集最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方面的案例
教学课时:
1课时
导入:
师生交流:
1、简单自我介绍
2、上课纪律要求(营造和谐课堂)和作业要求
3、课代表人选落实
教学过程:
问题引入:
教师提问:
1、请问我们班在坐的有多少同学在网上购买过东西?
(请举手)
2、请问我们班在坐的有多少同学在网上卖过东西,或者拥有自己的网店?
3、同学们,你们在网上买卖交易过程中都是顺顺利利的吗?
有没有发生过摩擦或纠纷呢?
讲授新课:
教师:
有的同学因为某一网上产品价格便宜,图片精美,就冲动买下,结果实物与图片大相径庭,于是跟卖家发生争执;
或者某些同学想在网上买耐克或其他品牌的正品,卖家说是专柜正品,可以验货,可收到时却是仿品,于是想退货,卖家却不肯,又发生纠纷了。
还有一些刚学会在网上购物的人为图方便,没有做淘宝卡也没有开通网银,而直接将钱打入对方账户,结果却迟迟不见货或拿到一个有残缺的货品,最后钱货两空?
如果发生这些情况,同学们你们会怎么做呢?
学生讨论:
(1)投诉,给差评;
(2)算了,吃一堑长一智;
(3)报案
遇到上述情况,多数人会选择了自认倒霉,自吃哑巴亏,因为他们缺少之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然也有少数消费者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例如江西的毛先生就是其中一员。
案例A:
于2004年10月,在新浪的“一拍网”看中了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价钱极为便宜,只要3500元,卖家为湖南省长沙市建设北路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联系人是李凤。
自己正好需要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这里的价钱又比较便宜,还是新浪“一拍网”这样的著名网站,毛先生顿时有些动心了。
于是他按照网上资料向枫祥科技的个人(财务人员杨永花)账户汇款3400元。
可是款汇去之后,毛先生看中的货却迟迟没有发过来。
时间一久,毛先生拨打该公司联系人李凤的手机,听到的总是对方已关机的语音。
直到后来他向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管理局查询才发现自己彻底上当了,因为查询结果是:
长沙市并无建设北路,也没有华天商城,设在华天商城的枫祥科技更属子虚乌有!
而这些都是卖方在网上的资料。
为了讨回自己的利益,毛先生拿起了法律武器。
2005年3月16日,他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提供新浪“一拍网”在线服务的北京阳光山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认为:
新浪“一拍网”提供双方买卖这一平台,负有对卖家起码的审查义务。
“一拍网”向网民提供完全虚假的交易信息,而原告完全是基于对“一拍网”此知名网站的信任,与虚假的枫祥科技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一拍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后,经法院调解,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诉。
同学们,你们想想如果这位毛先生没有法律知识的话,就没法获得这3400元的赔偿了,也就只能自己亏损3400元了。
看来只有懂法才能很好的用法。
有些同学说我平时不在网上购物,那这方面法律也没啥用处了。
那你打游戏吗?
上QQ吗?
进论坛吗?
你自己或你身边的人有没有发生过账号被盗或游戏装备被盗的情况呢?
这时你会怎么做?
或者他是怎么做的?
再注册申请一个或重新来过
大家来看一下北京的这位李先生是怎么做的。
可能打游戏的同学都知道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
案例B:
据了解,今年24岁的公司职员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生化武器”几十种,这些装备使他一度驰骋在虚拟世界的战场上。
但今年2月的一天,当他再次进入游戏时,却发现自己在红月优雅处女服务器的ID“国家主席”内所有的虚拟装备丢失,其中包括自己最心爱的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于是,李宏晨开始在现实社会中进行一场“另类战争”,他先与游戏运营商交涉,希望找到盗走其武器的玩家,结果游戏运营商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为由拒绝。
李宏晨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
他又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
“红月”系一大型多人在线收费网络游戏,玩家通过账号注册,首次进入游戏之后,通过购买游戏运营商发行的游戏时间卡,并为账号充值后获得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活动,在游戏中可获得多种虚拟装备。
法院认为,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他的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消费者与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理法官还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对国内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一审判决,判令游戏运营商将游戏玩家李宏晨已经丢失的虚拟装备生化盾牌1个、生化头盔3件、生化腰带2条、生化战甲1件、生化裤子1条、生化靴子2双、战神甲1件、献祭之石2个、生命水2个进行恢复。
布置任务:
每节课我将安排一名学生在课前来讲一个简短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案例或网络购物维权案例,或你自己的一次网上购物经历等,要求每位学生认真准备,可以借助书籍、报纸、网络等,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课堂小结:
同学们,要好好学习这门课,为今后从事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打好基础,更合理地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这方面的纠纷或争议,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作业布置:
预习第一章内容
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
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1课时)
知识目标:
了解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明确我们需要学习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能力目标:
情感目标:
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
教学导入:
百度网同学们都熟悉吧?
在坐的有没有没有上过百度网的同学呀?
有谁知道百度
网上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可以搜索吗?
我今天要讲的“每课一案”的内容就是与百度网站有关的。
每课一案:
百度因MP3音乐搜索又遭侵权起诉
被索赔1亿元
百度网站又一次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成为被告。
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已于7月16
日正式受理了浙江泛亚电子商务公司对百度公司侵权的起诉,要求他们停止对浙江泛亚电子商务公司下属娱乐基地网站1000多首著作权歌曲进行搜索和深层链接的行为,索赔1亿元。
原告在诉状中提出,被告经营的百度网站,向互联网用户直接提供音乐作品的MP3搜索,用户只要输入歌曲名称,百度就能抓取该音频文件,并且通过一种名为“深层链接”的功能,帮助用户绕过音乐作品发布者的收费平台,在线播放或免费下载,致使音乐著作权人蒙受损失。
原告曾于去年4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今年1月败诉。
主要是因为浙江泛亚电子商务公司在起诉前没有通知百度公司停止那些行为,这样就不合规定。
百度公司并非第一次面对类似诉讼。
2005年,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百
度。
百度被判停止在网站上提供涉案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并赔偿68000元(按每首歌
2000元计算)。
去年,索尼、华纳、百代、环球等七大唱片公司对百度提出联合诉讼,要求
停止MP3下载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费用共169万元,结果一审败诉。
不过,现在
滚石和百代已分别和百度签下合作协议,授权百度使用自己所有华语歌曲供网民在其搜索上
免费试听,两公司则享有百度视听页面上的广告分成。
内容一:
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1、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法律效力的认定)
2、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2009年的3·
15晚会中提到的“肉鸡”)
3、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文学侵权,网络音乐侵权等)
4、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该不该纳税?
)
内容二:
教材目录介绍(总共总章内容,前两节是概述简单介绍,后面七个法律制度的内容)
内容三:
第一章前二节内容介绍(复习)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也就是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
通俗地说,是指利用简单、快捷、
低成本的电子通信方式,无须买卖双方见面、不依靠纸面文件而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1、全球性
2、便捷性
3、技术服务性
4、直接性
三、电子商务的分类
1、按商业活动运作方式可分成完全电子商务和不完全电子商务两类
2、按开展电子交易的信息网络范围,可分为三类,即本地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和全球电子商务。
3、按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领域范围可分为四类,即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政府机构、消费者对政府机构的电子商务
4、按使用网络的类型可分为三类:
基于Internet网络的电子商务、基于Intranet网络的电子商务、基于EDI网络的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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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 法律 基础知识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