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涉爆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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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4、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
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5、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
6、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7、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8、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注:
“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跑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9、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二、爆破作业程序: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铺设爆破母线(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暴、瞎炮。
三、爆破员作业
(一)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炮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缠住药卷,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6)、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二)装药:
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
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护进行加固,保证支护齐全、完好。
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炮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3)根据《作业规程》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
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任何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装在两药卷的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三)封泥: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2)、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3)、封泥的填装顺序是:
先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4)、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眼线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6米,在岩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
浅眼炸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四)铺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炮器连接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
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五)连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与电雷管脚线的连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并串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连接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电体相接触。
(3)、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反之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六)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由班组长安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七)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2)、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3)、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4)、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5)、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出放炮器钥匙。
(八)验炮: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暴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九)处理拒爆、残爆
处理拒爆、残暴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暴)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十)清理:
(1)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将当班剩余材料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4)完工后,要将发爆器放回规定的存放处。
安全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检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入井必须穿好工作服、水靴、戴好安全帽、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上班前严禁喝酒,入井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
三、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四、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里有关规章制度。
五、熟悉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和各系统的基本情况,及检查标准。
六、掌握各检查区域内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和性能,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七、进入施工地点检查时,首先要检查安全情况,执行敲帮问顶。
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当时安排处理的必须现场安排处理完,不能当时处理完的要限定时间处理完,并向接班安检员交待清楚。
九、对当班管辖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巡回安全检查坚持“七字”法。
一“查”:
即检查路线不受被检查单位约束,按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对每一项都全面细致地检查;
二“帮”:
即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
三“停”:
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四“追”:
即属于安全生产不落实、人为造成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整改;
五“回”:
即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六“蹲”:
即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
七“处”即对疑难或认识不清的问题,要请有关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十、在交接班时及时填写隐患汇报卡及交接班记录,执行现场交接班。
十一、严格按《奖惩实施细则》的标准公正、严格地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十二、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向领导汇报。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瓦检员应熟悉瓦斯检测仪器的工作原理及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每10天更换一次干剂和二氧化碳吸附剂。
2、入井前要对仪器进行气密、光亮、条纹等方面的检查。
在与井下环境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风流中,置换新鲜空气“对零”,使条纹黑线和微读刻度均为“0”。
记住黑条纹,旋上护盖,不准再动。
3、井下瓦斯检查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巡回进行。
采掘工作面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三次,不准出现空班、漏检、假检或谎报。
4、瓦斯检查中,发现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超限浓度值时,瓦检员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处理。
5、瓦斯常规检查方法:
采煤工作面要在进、回风流,采面中部及其上隅角进行检查;
掘进工作面要在工作面正头和进、回风风流中进行检查。
检查中还要在可能积聚瓦斯的背风处、冒高处检查。
二氧化碳检测要在距巷道底板200mm处进行。
6、爆破作业瓦斯检查: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瓦斯检查,如瓦斯达到1%,不准装药、爆破。
爆破前的瓦斯检查为“三人联锁放炮”的一个环节,只有在瓦检员检查瓦斯、放炮员检查装药及连线、班组长检查安全和设置警戒,三人签名后,才准启爆。
7、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将测数填入手册和公示牌上,告知该处班组长并签字。
下班升井后2小时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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