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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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几个等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
3、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矿井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4、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矿井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5、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井工矿井必须达到什么标准?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是哪年起实施的?
2013年5月1日。
第1部分总则部分试题
1、生产矿井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采煤工作面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不得少于2个;
2、煤矿不得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煤矿不得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煤矿不得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系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6、煤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煤矿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8、煤矿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9、煤矿应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
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突发性的变化;
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煤矿应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哪几个部分?
包括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
第2部分通风试题
1、井工煤矿必须具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完善、可靠。
2、煤矿应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3、煤矿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4、煤矿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5、通风设施应符合哪些要求?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2)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6、煤矿应设立防治瓦斯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7、煤矿应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8、煤矿必须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9、瓦斯检查工必须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
8、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10、煤矿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11、煤矿应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12、煤矿应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13、煤矿应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14、煤矿应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15、煤矿应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16、煤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17、煤矿应保证井下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8、煤矿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9、煤矿应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20、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
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1、煤矿应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22、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反风设施检查;
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4、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风能力生产;
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26、煤矿井下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27、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直建军15%;
28、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29、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30、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
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
3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32、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
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33、局部通风机应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
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34、井下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
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
35、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36、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
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过,不准花接。
37、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
38、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39、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风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40、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41、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色缝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
42、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烽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
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43、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44、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
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45、风门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46、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47、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48、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
49、风桥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桥面平整不漏风;
50、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
;
5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的垂距不小于1.5m;
52、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5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无空班、漏检和假检;
54、煤矿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5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56、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
57、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5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
59、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
60、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6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62、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63、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
64、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无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试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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