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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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区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3
第四章项目采购资料表…………………………………………28
第五章项目需求…………………………………………………33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补充格式……………………………………47
第一章采购公告
#################受##新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新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区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资格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新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区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
##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已落实
2.2 建设地点:
##新区(开发区)
2.3 要求工期:
2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供应商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3.2供应商须具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3.3企业通过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3.4具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发售时间:
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8月23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30--17:
30(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
##市中州银座商务酒店1号写字楼526室(金明广场向北300米路东)。
4.3 出售方式:
现场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份(售后不退)并交纳贰万元保证金/单位。
4.5 其他有关事项: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投标人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0年8月27日9∶00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
2010年8月27日9∶00时
6.2开标地点:
##############################
6.3其他有关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招标代理机构:
#################
7.2联系人:
7.3电 话: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新区(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区级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词汇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2.2“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谈判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2.4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参加谈判。
2)与采购人或与本次采购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自然人或法人。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市财政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售后服务及其承诺。
2.7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供应商采用的所有货物的部件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均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
3)投标设备和服务的原产地可有别于供应商的国籍。
4)境外设备应提供进口产品的海关证明、中国区域代理授权书。
5)中标人负责办理招标货物相关进出口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进出口的支持文件。
6)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本项目供货范围内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全面负责;对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对与招标人供货设备的交接及验收全面负责。
2.8“成交人”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谈判供应商。
2.9“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编制并售出的全部文件。
2.10“谈判文件”指谈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3、谈判费用
3.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构成
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设备及服务项目,谈判要求、过程和合同条款等。
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报价要求、谈判文件编制要求和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等);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资料表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补充格式
5、采购文件的澄清
谈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按谈判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1日前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
6、采购文件的修改
6.1在采购公告中所述的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6.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潜在谈判供应商,并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3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为使谈判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期。
三、谈判文件的编写
7、要求
7.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谈判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谈判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8、谈判文件计量单位
8.1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谈判文件的组成(内容)
9.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A.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法人代表授权书;
C.谈判书;
D.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E.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F.谈判报价一览表;
G.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H.设备配置说明;
I.售后服务承诺;
J.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K.项目报价明细表
L.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价格表
9.2谈判文件应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次序一一对应。
9.3谈判供应商所投谈判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9.4采购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采购项目不可拆分的最小单元,谈判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谈判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拆包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取消谈判资格。
9.5递交谈判文件的同时递交相关证件的原件供评委审验。
10、谈判保证金
10.1谈判供应商应按“采购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谈判保证金。
10.2谈判保证金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之一。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文件而取消谈判资格。
10.3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4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送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时无息退还。
10.5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期间出现严重扰乱谈判秩序、影响谈判及采购正常进行。
(2)谈判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4)成交人因其自身原因拒绝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5)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6)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条款。
11、谈判文件有效期
11.1谈判文件应自递交日起,在“采购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谈判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实质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文件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同意延期的谈判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文件实质内容,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10条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谈判供应商应准备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谈判文件。
在每一份谈判文件首页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2.2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正式授权的谈判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12.4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5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13、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并标明招标采购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及“正本”和“副本”字样。
未按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谈判供应商自行负责。
13.2每一密封文件袋上注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于_2010_年__8_月__27__日_9:
00__点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13.3如果外层封袋上未按13.1、13.2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谈判文件。
13.4谈判供应商的采购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依据复制采购文件编制的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14、递送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14.1谈判供应商应在不迟于“采购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谈判文件按照“采购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交的谈判文件。
五、谈判程序
15、谈判程序
15.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二轮报价制,第一轮报价为谈判文件的书面报价,第二轮报价在谈判中现场书面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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