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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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初次工厂检查 4
7 认证结果评定和批准 5
8获证后的监督 5
8.1监督的频次 5
8.2监督的方式 6
8.3工厂监督检查的内容 6
8.4监督产品抽样、送样和检验 6
8.5监督结果评价 7
8.6再认证(复评) 7
9认证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7
10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7
1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7
11.1认证证书 7
11.2认证标志样式 7
11.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8
11.4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误用 8
12费用 8
附件1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
附件2太阳热水系统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12
1适用范围
本认证实施方案适用于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和节能认证。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可同时申请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和节能认证,也可分别申请。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是否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是否均是引用标准
GB/T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
GB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T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GB/T6424-1997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技术条件
GB/T17581-1998真空管太阳集热器
GB/T18708-2002家用太阳热水系统热性能试验方法
GB/T4271-2000平板型太阳集热器热性能试验方法
NY/T514-2002家用太阳热水器储水箱
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认证单元的划分
按照集热部件类型及系统类型的不同,划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单元。
同一制造商的相同同一规格
规格产品,但生产场所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认证产品单元划分明细
序号
认证产品单元
认证用标准
对应CNAS-GC21业务范围分类代码/对应GB/T7635.1代码
备注
1
真空管集热器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
紧凑式
GB/T19141-2003
18.07.02/44826
方圆代码:
18.07.02.448
2
分离式
3
平板集热器
4
注: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和节能认证依据标准相同,认证产品单元划分相同。
5认证的基本条件是否还需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1)申请认证方具备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认证相关要求;
(2)产品生产者按《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一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3)企业具备必要的人力资源、工艺装备、生产、检测设备;
(4)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
6认证实施
6.1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关键受控部件备案清单》(附件2),并按方圆产品认证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关键受控部件为:
集热器、储水箱、保温材料。
6.2受理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签订认证合同书;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补充或修改。
6.3产品抽样检验
6.3.1样品
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6.3.2抽样场所
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企业成品库房进行抽样
6.3.3抽样原则
产品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按不同认证单元分别随机抽取,优先抽取同一单元中产量大的主导产品,其次考虑抽取结构相对复杂、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代表机型。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
特殊情况下,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与工厂检查同时进行。
6.3.4抽样基数:
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被抽取样品数量的5倍。
6.3.5抽样数量
每个认证单元抽取同一规格的2台样品,送检一台,备样一台。
送检的样品不能满足试验条件时(如,运输损坏),经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启用备样。
6.3.6送样
抽样人员和企业陪同人员凭《委托单》,核实抽样样品无误后,填写《抽样单》,签字确认。
样品(连同《抽样单》)由企业负责7日内送至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6.3.7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待检验工作完成后,申请方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检测样品由认证申请方处置。
6.3.8受控部件管理要求
(1)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受控部件时,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只对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受控部件进行备案管理,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2)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要求,当获得认证产品匹配新的受控部件时,申请方应及时向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6.3.9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产品合格认证和产品节能认证的检验项目均为GB/T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全部项目。
6.3.10检验结果的综合判定
1)检验样品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所代表认证单元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2)如果样品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所代表认证单元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6.3.11产品检验报告
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出具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
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一式三份。
6.3.12复验
如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复验。
6.4初次工厂检查
6.4.1工厂检查原则
重点检查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过程,对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关键受控部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资源配置以及检验条件进行现场确认。
6.4.2工厂检查内容、范围
工厂检查按《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进行检查;
工厂检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所有生产场所。
6.4.3产品一致性检查
产品一致性是指企业批量产品的标志、结构(组成份、零部件)与型式试验或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应保持一致。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对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产品描述、型式试验报告、认证标准等是否一致。
b)产品所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与确认的是否一致。
c)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特性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特性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d)产品的描述中的其他项目的检查,如生产场所、商标等。
6.4.4工厂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组收集现场审核信息,完成工厂检查报告,向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报告认证申请方的产品生产及质量管理情况,确认产品性能能否持续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7 认证结果评定和批准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产品检验结果及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向受审核方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合格认证证书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对工厂检查、产品检验不合格者,由方圆公司向企业发出认证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合格内容。
给予最多3个月的整改期限,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并交纳复查费。
复查合格的,按程序批准认证。
复查未通过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提出复查申请的,撤销本次认证申请。
8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检查和对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保证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8.1监督的频次
一般情况,初次审核后的第一次工厂监督检查应在初审(指末次会议结束之日)后12个月内进行。
若发生下述情况增加工厂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的监督频次: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应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组织发生了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变更,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其他需要考虑的情况。
8.2监督的方式
获证后监督采取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工厂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的监督方式,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认可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
监督抽样按相同产品类型、只抽取一个产品单元进行检验,监督周期内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8.3工厂监督检查的内容
工厂监督检查是产品认证监督的主要环节,产品生产者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变化是监督的重点。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
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确定,3年内应覆盖《家用太阳热水系统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1)中的全部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产品质量及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再评价,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
2)对获证方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的评价;
3)认证标志的使用:
4)顾客的投诉以及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5)证书持有者搬迁、通讯地址是否变更;
6)法人、总经理(厂长)是否变更;
7)重大设计、工艺更改,涉及更改的区域;
8)产品的一致性和产品主要特性的实现情况;
9)质量保证体系变化情况;
10)对上次审核期间确定的不合格项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
11)通过工厂监督检查,检查组提出检查报告。
8.4监督产品抽样、送样和检验
8.4.1检验项目、方法
按本实施方案第6.3款执行。
8.4.2抽样检验原则
应尽可能抽取产品认证单元内尚未抽取过的不同规格的产品或用户有质量投诉的认证产品;
8.4.3监督检验可以采纳相关检测报告,采用原则和范围按《CQM产品认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执行。
8.5监督结果评价
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如果不合格的,则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且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过评定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同时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8.6再认证(复评)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企业若要申请再认证,则必须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满前三个月向方圆集团公司递交再认证申请材料。
再认证的工厂检查按本方案第6.4条款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
再认证的产品抽样、送样和检验按本方案第6.3条款的要求执行。
9认证的暂停、撤销和注销参考产品认证通用实施方案中规定
当获证组织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方圆集团公司将按《产品认证通用实施方案》中规定对认证证书作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10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当获证组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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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 太阳 热水 系统 产品认证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