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08版)5287297766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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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工资
第九章安全卫生
第十章福利
第十一章培训
第十二章调动
第十三章保密
第十四章解聘
第十五章员工奖惩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前言
欢迎您加入高大家具(东莞)有限公司!
本员工手册将为您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您工作息息相关的若干员工行为准则及公司的一些最基本的管理制度。
不要希冀仅仅通过学习本手册就能成为一名合格的KODA员工,本手册只是介绍了作为一名合格的KODA员工而应该遵守及遵照执行的基本守则,作为一名KODA员工应该不断学习掌握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岗位技能,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希望您能在KODA这个大家庭中收获更多的希望!
第二章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新加坡高大有限公司(KodaLtd.)的全资子公司,高大有限公司是新加坡上市公司,成立于1972年,拥有近百年的家具设计和制造经验,是东南亚地区著名的家具设计和制造商(ODM),也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餐厅家具出口商,与遍布于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多个家具连锁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马来西亚、越南和中国拥有11个制造工厂,KODA产品以其个性化的设计,典雅的风格,精湛的制造工艺和具有竞争性的成本优势,引领着东南亚乃至亚洲家具设计和制造的新潮流。
本公司于2007年4月在东莞投资成立,秉承“品质为上,成本领先”的经营理念,公司现已发展成为集实木类、板式类、五金和玻璃组合类家具采购、生产、组装和销售为一体的民用家具生产和供应商。
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
执行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
人事行政部
采购开发部
财务部
业务部
开发
人事
总务
采购
总账会计
出纳
副生产经理
船务
外销业务
内销业务
保安
厨房
清洁
成本会计
QA
QC
生管
维修
油漆部
仓库
木工部
包装部
R&
D
设计
材料样品
绘图员
打样
第四章员工手册的颁布、实施和效力
第一条制定依据。
本员工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和东莞市劳动局颁布的若干法律实施细则作为本手册制定的法律依据及准则。
第二条本手册若有与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员工手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及解释,并经公司员工代表参与表决通过,自公司总经理批准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公司行政部有权对本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应经过公司员工代表表决通过,以公告栏张贴通告的方式予以公布。
第五条本手册印制成册,下发全体公司员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员工录用
第一条录用原则
1.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录用的唯一部门。
1.2、公司根据岗位需要、用人计划及具体岗位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选拔录用员工。
1.3、公司员工的选拔,采取以面试为主,笔试和技能测试为辅的方式。
第二条录用条件
2.1、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由公司根据岗位要求在不违反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确定。
2.2、员工试用期满前,由所在部门根据公司的相关考核评估度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高大公司员工转正鉴定表》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逐级上报各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经以上人员审核、批准、签字确认后,视为该员工试用期合格。
2.3、公司对试用期员工严格按照录用条件进行考察,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可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4、以下情况被视为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
2.4.1、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被用人部门或公司其他部门,以人证、物证形式证明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或被用人部门考核或评估不合格的;
2.4.2、员工本人转正鉴定表未经部门负责人、各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逐级审批的;
2.4.3、在试用期内造成公司认定的严重客户投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2.4.4、曾被公司开除或离职者,未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的;
2.4.5、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的,如求职简历、员工登记表内容填写不实的,故意隐瞒职业经历、或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资格证明等个人信息。
员工一旦在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以后,被证明其在入职时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个人信息者,公司都将按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2.4.6、负有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期内、被剥夺公民权利的;
2.4.7、与其他公司或单位存在尚未清偿完毕的经济关系或未解除的劳动关系;
2.4.8、未满16周岁的;
2.4.9、患有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不能按公司要求提供合格的《体检证明》或《东莞市食品卫生健康证》的;
2.4.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第三条录用程序
3.1、公司各部门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招募和初试,初试合格后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复试。
3.2、经初试、复试合格的员工,统一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特殊岗位如部门主管、财务人员、采购人员、保安人员,需经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面试和审批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3.3、员工入职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如下手续:
3.3.1、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
3.3.2、如实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或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3.3、一寸照片3张;
3.3.4、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体检证明或是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3.3.5、根据公司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的各项材料;
3.3.6、按照公司规定临时工作岗位应提供的相关证件;
3.3.7、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3.8、提交的一切材料,人事行政部现场核对原件及复印件是否相符,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做存档使用,概不退还。
3.4、自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以报到单日期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以实际报到时间为准)起30日内,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5、员工试用期满前,前述3.3款所列事项仍未准备齐全、办理完备的,应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录用禁忌
4.1、凡在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视为欺骗、隐瞒行为。
4.2、除经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公司一般不录用员工亲属。
4.3、公司是员工的唯一雇主,严禁员工在其他公司或机构从事各种兼职活动;
若员工私自从事兼职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的工作岗位,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1.1、公司办公室职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1.2、生产部门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综合工作时间不包含班中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3、根据生产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员工休息由各部门主管排班确定,员工应遵照排班表工作、休假,拒不遵守的视为旷工。
第二条加班
1.1、在不违反法律政策,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1.2、员工加班以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加班申请单》上申报的时间为准。
1.3、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申报,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折算的小时工资乘以加班小时数来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3.1、公司组织的郊游及其他性质的娱乐活动。
3.2、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3.3、出差期间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3.4、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而延长的工作时间。
3.5、因意外情况而出现的停机、停工和等待期间的工作时间延长。
3.6、未经领导同意或批准的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以月为单位核算考勤,考勤周期为公历自然月。
第二条根据公司经营性质及具体情况的需要,员工依照主管安排的班次出勤工作及其他值班工作事宜,对拒不按照主管安排出勤的视为旷工情况。
第三条公司采取纸质考勤表或考勤机两种方式,由部门主管、考勤机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上两种方式记录的员工考勤,是证明员工出勤情况的唯一合理有效证据。
第四条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5到60分钟内上班者视为迟到。
迟到的处罚标准如下:
4.1、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20分钟始上班的,每人次扣除全勤奖金的10%。
4.2、上班时间后20分钟至40分钟始上班的,每人次扣除全勤奖金的20%。
4.3、上班时间后40分钟至60分钟始上班的,每人次扣除全勤奖金的30%。
4.4、每人在一个考勤月内的迟到处罚累计计算,以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金为止。
4.5、每月累计迟到次数在5次以上(含5次)的停发本人当月全勤奖金。
第五条旷工。
5.1、按照公司规定应该出勤而未出勤工作的情况,视为旷工。
5.2、根据本手册规定应该视为旷工的其他情形。
5.3、旷工处罚标准。
5.3.1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60分钟至120分钟始上班的记旷工0.5日;
超出上述时间仍未上班的记旷工1日。
5.4、每旷工0.5日,扣发当月全勤奖金的50%;
5.5、每旷工1日,除按天扣除工资外,扣发当月全勤奖金的50%。
5.6、当月累计旷工超过3日(含3日)停发当月全勤奖金和岗位津贴,并按天扣除工资。
5.7、持续旷工超过5日(含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日(含10日)的,公司根据旷工事由依法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公告栏张贴通知做为送达并告之本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方式。
第六条早退。
6.1、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或未完成既定工作、未经主管批准离岗视为早退。
6.2、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20分钟,无故离岗的,扣发全勤奖金的10%。
6.3、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20分钟至40分钟,无故离岗的,扣发全勤奖的20%。
6.4、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40分钟至60分钟,无故离岗的,扣发全勤奖的30%;
6.5、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60分钟至120分钟,无故离岗的,记旷工0.5日,超出120分钟提前无故离岗的记旷工1日,按本手册第七章第五条处理。
第七条病假。
7.1、病假的认定:
必须有镇级以上本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师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书和病历本,凡病假时间超过5日的,累计病假时间全年超过10日的,必须由公司指定医院或公司相应部门人员陪护诊断。
7.2、公司对于有疑义的病休诊断证明书,有进一步核实调查,并报请相应的权威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的权利。
7.3、员工提供虚假病休诊断证明书或病休诊断证明书开具的病休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病假不予认定,按旷工计算考勤,对为其开具虚假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公司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7.4、病假审批。
7.4.1、部门主管有3天病假的审批权,1天之内病假如遇特殊情况,部门经理可以在员工未持有诊断证明时予以批准,但必须查明事由,从严控制。
1天以上病假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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