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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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树立“安全、和谐、优质、便捷”的服务理念;
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化道路旅客运输改革,运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的市场准入许可,优化配置客运资源;
坚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坚持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品牌客运和“线、面”结合的农村公共客运,进一步提高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运输保障。
二、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发展主要目标
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全面提升道路旅客运输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满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建立起“舒适便捷、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安全保障”的客运服务体系,打造新疆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品牌,大力发展“线、面”结合的农村公共客运网络,更好地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
具体目标:
到2010年,道路旅客运输量4.06亿人次,年均增长率5.1%,道路旅客运输周转量415亿人公里,年均增长率8.9%,道路旅客运输年产值49.8亿元,年均增长率8.9%。
中、高级客车所占比重超过15%,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的将占客车总数85%以上。
到2010年,干线公路客运实现快速化,农村客运实现网络化,形成以直达快速班线客运为骨干,普通班线客运为辅助,旅游客运为特色,线、面结合的客运网络。
到2010年,全疆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分别达到100%和95%。
到2010年,实现跨省、跨地区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的班线公司化改造基本完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跨县客运班线的班线公司化改造完成50%以上。
三、新疆道路旅客运输发展与改革的措施
(一)改革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对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旅游客运经营权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一律以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均可申请以竞标的方式获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
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在全疆范围内招标,道路班线客运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逐步由本地区范围内招标向全疆范围内招标过渡,以逐步实现全疆运输资源的合理流动配置。
对不能以招投标方式作出经营权行政许可的,应建立许可前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度,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
(二)对现有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进行改造。
积极引导经营者以线路为依托、资产为纽带,实行多种方式联合与重组,加速企业集约化、规模化进程。
班线客运经营权改造可采取联营公司、线路公司、股份公司等模式,实现在同一线路上统一车型、统一票价、统一服务、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目标。
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旅游客运经营权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制定有利于经营者集约化经营及运力结构调整的评标标准,通过班线客运经营权、旅游客运经营权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工作和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国际定期和不定期班车客运经营权期限制。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经营期限制。
对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国际定期和不定期班车客运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纳入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范围。
对运输经营权改造达到要求、服务质量好、广大旅客满意的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到期后可签订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并在经营期内给予经营者自行安排该线路班次、车辆等经营自主权,优先取得新一轮经营权。
(四)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
建立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为主要考核内容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行服务质量信誉的动态管理。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客运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促使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务群众。
完善客运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对发生人员伤亡交通责任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损害广大旅客权益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营者,按照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严重的可收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由候补经营者取代或重新招投标。
(五)积极引导长途干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创建新疆客运品牌,提高服务水平。
对达到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信誉较高的客运经营者,由交通厅授予品牌称号,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违诺责任、统一保障措施”的要求,为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满意度的服务。
作为诚信企业的一种标志,对班线客运和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获得品牌的,在服务质量招投标中享有优先权,在旅游运输繁忙季节,可安排从事临时的旅游运输;
对获得新疆旅游客运品牌的经营者,在班线客运繁忙季节可优先安排其从事班线客运加班业务,纳入班线经营统一管理。
(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客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现以城乡为“线”、乡村为“面”,“线、面”结合的农村公共客运网络。
对偏远的农村客运班线,运管机构在客运班线实施招投标时,要实行冷线、热线,干线、支线搭配,捆绑招标,要求客运经营者在获得热线经营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农村冷线经营的义务,并监督实施。
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用适合农村客运市场需求、安全性能较好、经济实用的车型,取缔农用车、三轮摩的等安全性能较差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
鼓励实行联合经营或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安全运营和抗风险能力。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对农村公共客运实行优惠政策,改善农村客运发展环境。
(七)因地制宜建设客运站点,改革经营管理方式。
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要体现因地制宜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客运量等实际,建设港湾式、雨亭式、站牌式等经济实用的招呼站,满足农牧民候车的需要。
要扩大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自主权,对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道路沿线的候车亭或停靠牌,可委托在该线路经营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或农村公路养护部门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维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亭、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县级以上客运站实行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管理,积极引导客运站场加强站务管理,公平配客、规范服务,达到“三优三化”标准,在站内实行“航空式”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一岗两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运管机构要在客运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中,对客运经营者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把经营者承担安全责任的能力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确定其经营范围的重要条件。
要严格实行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客运经营者要不断完善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实行营运驾驶员违章淘汰制。
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大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适时在快速客运班线以及中长距离客运班线营运车辆中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九)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
要整合市场信息资源,建设集出行服务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应急运输指挥系统、投诉咨询系统为一体的运输公共信息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的服务效能和水平;
要加强信息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客流量、实载率、运力投放和招标情况以及相关资料,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广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广大旅客和社会各界满意为标准,以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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