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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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岗位设置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上以县编办核定编制数为基数。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报经县人社局认定后,纳入设岗基数。
2、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县编办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3、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
按县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是全国统一的刚性比例,任何单位不得突破。
现有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超出核定高、中、初岗位结构比例的,不作为本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结构计算基数,超出的人员可聘任到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
对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数量分别在3个以下的单位,一般应从高、中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开始设置工作岗位。
对首次晋升到高、中级岗位的,应在本层级内部最低等级岗位聘任。
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通过竞聘上岗,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
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竟聘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5、现有人员超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对现有人员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在3年过渡期内,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过渡期间,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严格控制同等级岗位人员数量。
本次指标数原则上是根据编制数而定,在核职数时作了一点调整,凡超编学校以编制为基数核岗位,空编学校以实有人数核岗位。
同职级因岗位职数较少没有晋升岗位工资等次人员,在这次首聘时纳入为享受待遇系列,也就是享受本职级工资最低度等次。
6、在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在教育这个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由于其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产生了身在管理岗位、仍然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双肩挑”现象。
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审批的原则有4点:
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要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要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这些人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但应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期内不作调整。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未获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一般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
已按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的,在过渡期内可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7、三类岗位人员转岗问题
(1)管理人员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
必须是学历、资历符合规定,工作能力突出的可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转岗一年后、三年内比照本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任职资格后聘任。
(2)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
符合聘用任职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首次竞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工勤技能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须由聘用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和县人社局确认后,方可按规定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岗位变动后工资待遇按皖政〔2007〕8号、皖人办发〔2007〕123号和皖人发〔2004〕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与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一致
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名称与任教学科原则上要一致,(例如:
参评职称时任数学课,取得相应资格后就得带数学课,而不得改任地理或生物或做后勤服务工作,特殊需要除外)什么的样岗位聘任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一个岗都有自身的任职条件,不同的岗位要有不同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聘用条件,各单位在编制岗位说明书时要强化专业上评聘一致。
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岗位具体条件的制定
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具体条件,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可以不同。
其具体任职条件的制定,各学校按照《濉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报教育局审定。
10、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兑现时间
经教育局和县人社局认定,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岗位变动后的岗位工资兑现时间从单位聘任的下月起执行。
11、时间的界定
三类人员在学历、资历等方面的截止时间上一律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对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当时没聘任的,以后来的聘任时间为准。
12、任期考核及处理办法
教育局将成立濉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依据《濉溪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濉溪县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正在制定中)及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聘期结束时再综合考评。
符合条件人员,在聘期期满后可直接竞聘相应的岗位等级。
考评中若出现工作量不满、不能出满勤,病、事假超过法定天数,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搞有偿家(校外办班);教育教学成绩没有明显提高,所任班级学生期终考试成绩处于同年级(单班制的以中心学校为单位进行比较)后四分之一;不热衷于教学研究,不主动开展公开课教学或教学法演讲,不按规定完成听节数;没有参与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等现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该同志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即可实行低聘或解聘。
解聘人员及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并按有关规定把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市场。
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年度与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2、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6、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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