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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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经过5年的努力,使80%左右国有资本集中在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力争形成3-4家具有国际竞争力、营业收入过千亿的大型企业集团,4-5家符合市场规则、有效运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0-12家行业领先、具有较强带动力、营业收入过百亿的龙头企业,实现省属国有资产总量、营业收入双超“万亿”。
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加大集团公司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企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改制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的重要组织形态。
积极推动江钨股份、国泰民爆等5-6家企业上市,推进江西国际、建工有限等一批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国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经过5年左右努力,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60%。
促进产融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四)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创造公平环境,降低进入门槛,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优化国企股权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扎实推进“央企入赣”工程,充分发挥央企资金、技术和管理等优势,联合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鼓励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探索运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五)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等方式持股。
允许国企改制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
支持国企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鼓励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以现金、技术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
三、调整优化国资结构布局
(六)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重点投向研发环节、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价值链高端环节;
向高端服务业集中,重点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健康服务和养老等产业;
向传统优势产业集中,重点发展铜、钨、稀土等有色金属优势产业;
向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领域集中,重点发展高速公路、地方铁路、航空等产业。
推动国有资本参与要素市场建设,重点发展粮食、铜、稀有金属等现(期)货市场。
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向重点区域和功能性区域集聚,优化国有资本空间布局。
(七)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通过改组或新设,逐步形成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控股、创业投资、自然资源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建立完善国资流动平台运营机制,整合盘活各类国有资产,创新融资方式,增强投融资和担保功能,推动企业市场化重组整合,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保障服务民生等提供有力支撑。
(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企业以技术创新和“两化融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向价值链、产业链高端延伸。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的重组整合,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过5年左右努力,国有重点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左右。
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联盟。
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
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建立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
四、积极推进开放性市场化战略重组
(九)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千亿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强强联合、并购重组。
支持江铜集团、新钢集团、江铃集团和昌河汽车等企业,加大改制重组力度,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
经过5年左右努力,江铜集团发展成为营业收入超3000亿元、力争进入世界矿业前5强的跨国集团;
江铃集团和昌河汽车分别实现百万辆整车规模、千亿元营业收入目标;
组建江西钢铁集团,形成2000万吨产能、营业收入过千亿元、有特色的钢铁企业。
(十)兼并重组壮大一批百亿企业。
围绕培育行业骨干和发挥集聚效应,强化产业链协同,通过合并、划转、并购、靠大联强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资源、资产、资本向优势企业集中。
支持江钨控股、赣州稀土、煤炭集团、建工集团、建材集团等企业,加强改革创新,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
(十一)整合资源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企业。
积极推进全省民爆企业重组整合,组建江西民爆集团。
组建省报业、广电传媒集团,做大做强省出版集团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支持江中集团整合医药和健康资源,加快生物和新医药以及健康产业发展。
支持直升机投资公司、凤凰光学、招标集团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做大做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重组整合省属房地产资源,组建省房地产集团。
支持省旅游集团整合全省旅游资源,加快现代旅游产业发展。
整合全省绿色生态资源,组建省生态产业发展集团,发展绿色产业和健康食品。
(十二)优化配置发展一批公益性企业。
以提高保障能力和运营效率为目标,鼓励公益性企业积极开展同类资源并购重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省投资集团、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地方铁路投资集团等企业,整合全省交通、铁路、航空等国有资源,打造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整合盘活全省水利国有资源,发展壮大省水利投资集团。
组建江西航空集团和物流集团,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十三)放开搞活带动一批中小企业。
鼓励集团公司聚焦主业、聚焦高端,实施主辅分离,加大劣势企业与低效资产的清理退出力度。
全面开放协作配套,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引进各类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放大国有资本辐射功能,延伸上下游,完善产业链,支持配套企业发展,形成一批“专、精、新、特”中小企业和优强产业集群。
五、完善国资管理体制
(十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授权明确、集中统一、规则一致、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分类别、分步骤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其他出资人职责实施分类监管。
省属地方金融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和省财政投资集团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资产由财政部门监管,省属文化领域经营性资产由党委政府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监管,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国资监管机构监管。
除财政部门监管的国有资产和文化类国有资产外,现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承担公共职能的个别省属国企,视情由政府统一派出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制定监管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统计评价、清产核资、产权管理和财务监督等资产基础管理,授权主管部门履行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资本运营、改制重组、收益管理等职责,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统一监管。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除已纳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外),2015年底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监管。
新组建的省属国企原则上由国资监管机构监管。
规范设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及职责定位,落实县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
(十五)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并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将国企分为竞争、功能、公共服务三类管理。
竞争类企业,以培育壮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在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价值。
功能类企业,以完成地方政府战略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
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社会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分类建立符合各类企业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分配制度,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
(十六)改进国资监管方式方法。
坚持放权、放开、放活和管少、管精、管好的原则,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产权(股权)管理为纽带,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和委派董事、监事等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授权经营。
健全投资、财务、产权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建立出资人审核事项清单制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七)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
六、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十八)分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积极推进董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功能,提高外部董事比例。
竞争类企业,董事长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
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国有多元投资企业董事长可兼任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分设。
依法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职权。
加强监事会监督机制建设,实行差异化监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提高国企运营透明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
(十九)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
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分层管理,国资监管机构在上级党委授权下重点管理董事会成员和企业党委班子成员。
全面推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加强对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工作的指导,明确选人用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措施。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从2014年开始,选择条件成熟的省属集团公司和部分子公司开展试点,经过5年左右,在省属集团子(分)公司全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职工收入、企业效益、发展目标联动,行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励关系。
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
对竞争性的非上市公司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协议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权等激励方式;
对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建立专项奖励或特别贡献奖;
对人力资本密集的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入股、项目分红权等激励方式;
鼓励国有创投企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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