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神东煤炭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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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所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纳入绩效考核,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培训组织者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公司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受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领导。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
成员:
安监局分管安全培训副局长、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副经理、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各单位分管培训领导。
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
(二)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制度。
2.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研究解决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职责。
(一)安监局: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考核标准。
2.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月度和季度检查、考核。
3.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经验和亮点的推广。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库的建立和维护。
5.参与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负责实操培训基地、电教室等安全培训设施的配置。
3.参与公司安全培训制度的制定及培训检查。
4.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工作。
(三)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负责集中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及教学管理工作。
3.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取证工作。
4.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
5.负责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参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检查与考核。
(四)业务保安部门职责
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安全培训。
2.指导、监督、检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3.协调公司所用设备厂家服务工程师对所用设备使用性能及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三)负责编审本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并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负责及时上报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和培训计划单列)及培训报表。
(五)负责一般工种、新入矿(厂)员工及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负责建立本单位“三级”培训体系。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培训档案并及时更新。
(九)负责本单位的实操培训基地和电教室等培训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驻本单位人员及来访人员入井(车间)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公司在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场所、设施、设备等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计划制定及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和本年度培训需求调查报告编制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每年末组织安监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公司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教育培训中心根据《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公司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培养计划,明确选聘条件及程序,并定期进行选聘和考核。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的激励措施,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库。
第十九条教育培训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两期安全教师培训班,对公司及基层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专兼职培训教师的授课艺术和技巧。
第二十条基层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兼职安全培训教师选聘条件及程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兼职教师的选拔及聘用活动,全面提高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的素质。
制定基层单位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鼓励有业务能力的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授课。
第二十一条教育培训中心扎实开展授课后的教师测评工作,通过教师授课情况测评,对教师授课方法和技巧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第四章“四级”培训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四级”培训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取证工作、煤矿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的培训、办证和复审工作、煤矿单位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地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地面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公司组织的其它集中安全培训。
(一)煤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煤矿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负责人。
2.煤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3.煤矿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教育培训中心上报人员名单及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教育培训中心二十日内向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提报相关资料并按时组织参加考试,负责后续证件的发放工作。
(二)煤矿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资格考试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门培训。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班组长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教育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五)教育培训中心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地面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办证和复审工作;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资格培训、办证和复审工作,教育培训中心要对外委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管控,将培训效果与培训费用挂钩。
(六)安监局要根据国内外及两级公司发生的事故建立适合于本公司员工学习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并将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例以三维动漫或视频的形式再现制作成警示教育片,挂在公司网站上供员工学习。
安监局和教育培训中心要定期组织事故案例宣讲师选聘活动,建立事故案例宣讲师师资库。
每年组织优秀的事故案例宣讲师在基层单位进行事故案例宣讲活动。
第二十四条基层单位必须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三级”培训工作:
(一)矿(厂)级安全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矿(厂)培训、员工的转岗、换岗培训、职业健康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避险系统培训、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消防知识培训等。
1.煤矿单位的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72学时,在职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地面单位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全年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3.煤矿单位拟任命的班组长上岗前,必须进行应知应会和班组建设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建立班组长培训档案。
4.煤矿单位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5.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煤矿转岗培训可分为井下工种转换、井上工种调井下工种、同工种转矿培训。
井上工种调井下工种培训执行新员工培训标准;
井下工种转换、同工种转矿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矿井概况、矿纪矿规、采掘工艺及灾防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7.地面转岗培训分为井下工种调地面工种及地面工种转换,井下工种调地面工种培训执行新员工培训标准;
地面工种转换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为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标准作业流程等内容。
8.新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不能少于4学时,在职员工职业健康年度再培训不能少于2学时。
9.《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当月组织员工进行全员性培训考试。
10.每月对安全风险预控信息系统中上传的人身事故及未遂事故进行梳理学习。
11.每半年组织一次事故案例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为公司和同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
12.负责对承包商和所使用设备服务工程师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入井(厂)安全资格证。
13.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实施单位的在职员工每年安全风险预控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
新员工安全风险预控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内容必须包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方法和体系文件。
(二)区队(车间)级培训主要包括“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事故案例宣讲培训、新员工岗前培训、员工换岗培训、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管理知识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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