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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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指标
(一)考核内容
1.死亡指标
2.重伤指标
3.轻伤指标
4.职业病
(二)考核办法
依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重伤指标、轻伤指标、职业病实际发生情况考核。
1.发包单位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时必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无书面合同和协议,发生伤亡事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承担指标;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否则,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均承担指标。
2.凡出租厂房、库房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厂院内、库院内的承租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承租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出租单位进行考核。
3.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负责对商贸市场内的承租业户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承租业户发生伤亡事故,对商贸市场主办单位进行考核。
4.将生产任务发包给劳务公司或外协队伍的,发包单位负责对厂区内的劳务公司或外协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劳务公司或外协队伍发生伤亡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考核,发包单位伤亡事故指标的核定含劳务公司和外协队伍人员。
5.一起事故涉及几家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指标。
6.死亡指标奖罚
死亡指标:
发生死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达标。
7.重伤指标奖罚
重伤指标:
实际重伤与指标持平不得分;每超1人,加罚30分。
8、轻伤指标奖罚:
轻伤指标:
不超指标的,不奖不罚;每超1人,加罚20分。
9、发现签状单位从业人员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罚30分。
10、签状单位瞒报、迟报事故的,轻伤每起加罚50、20分;重伤事故每起加罚80、30分;死亡事故每起加罚100、50分,相应的考核项目不得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附加指标
(一)定期召开重特大事故预防会及安委会工作会议情况(10分)
1.考核内容
(1)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特大事故预防会及安委会工作会议(2分)
(2)分析、布置、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情况(4分)
(3)落实各项防范措施(4分)
2.考核办法
签状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得2分,否则扣2分;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得4分,否则扣4分;会议制定的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得到落实的得4分,否则扣4分。
签状单位在11月底前将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报区安监局执法监察科,作为考核依据。
(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使用(10分)
1.考核内容
考核签状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并有资金管理办法得5分,当年完成资金使用90%以上加5分,不足90%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
2.考核办法
签状单位在11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区安监局执法监察科,根据报送材料进行考核。
(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20分)
1.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2分)
(2)办公装备配备情况(5分)
(3)执法工作开展情况(5分)
(4)行政执法工作质量(8分)
2.考核方法
(1)执法人员到位率(实有人数占编制人数)80%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满足工作需要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必要执法设备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
(3)独立开展工作,有年度、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得1分,每缺一项扣0.5分;有明确重点执法单位、部位、隐患和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得2分,每有一次缺陷扣0.5分;对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及时复查得2分,一次不及时复查的扣0.5分;未独立开展工作的此项不得分。
(4)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运用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相当的得5分,否则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对有编号的执法文书和重点执法单位、部位、隐患、危险源建立登记台账的得2分,否则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行政处罚案卷整洁规范的得1分,否则每发现一处缺陷扣0.5分。
各签状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区安监局执法监察科,作为考核依据。
(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30分)
1.考核内容
推进安全社区工作,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或达到国际安全社区标准。
2.考核办法
(1)成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将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5分)
(2)制定安全社区工作推进计划、工作目标、年终有评估、总结。
推进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分别于1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区安监局执法监察科。
(5分)
(3)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社区培训及交流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社区创建经验。
(10分)
(4)组织创建 “全国安全社区”或“国际安全社区”并获得命名。
(10分)
(五)推进中小企业安全诚信制度建设(20分)
考核内容及办法另行下文。
(街道企业开展安全诚信制度建设率50%以上得2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考核(25分)
1.考核内容
(1)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申办率(5分)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完成率(5分)
(3)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安全评价率(5分)
(4)综合监管(10分)
2.考核方法
(1)危化生产、经营企业到期申办率100%,得5分;未达到100%扣5分。
(2)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完成率100%,得5分,未达到扣5分。
(3)非化工液氨使用单位安全评价率以20%得1分计,超过80% 得5分。
(4)综合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完成率100% ,得2分,否则不得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率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危化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确认的得5分,已检查出隐患但未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不得分;下达了整改指令,未及时确认或未得到整改,扣2.5分。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0分,此项只扣分不得分)
1.考核内容
因执法问题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考核办法
由区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按实际情况考核。
因行政处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被裁决撤销处罚决定书的扣10分。
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不得分。
(八)民爆器材综合安全管理(10分)
1.考核内容
(1)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5分)
(2)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工作(5分)
2.考核办法
(1)签状单位负责监督辖区内民爆生产、经营企业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程》规定以及民爆行业通知要求。
辖区内民爆生产、经营企业未出现违反民爆行业规定要求的,得5分,出现违反规定要求一处扣1分,出现“四超”情况之一的得0分。
(2)签状单位应建立民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有记录,监督企业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缺一项扣2分,整改率达不到100%,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九)输油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工作(10分)
1.考核内容
签状单位主副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清理情况
2.考核办法
按照《大连市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大安监发〔2008〕221号)通知要求,主、副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清理完毕并经输油气管道公司确认的得10分,否则扣10分。
(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5分)
1.考核内容: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考核办法:
签状单位制订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办法得0.5分;有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得0.5分;分布点(含长期点)合理、监管措施到位得1分;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100%得1分 ;到期换证率达100%得1分;隐患整改及时得1分。
否则各扣相应分数。
签状单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无伤亡)扣3分,发生死亡事故不得分。
(十一)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5分)
1.考核内容: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2.考核办法:
(1)道口事故(1.5分):
发生铁路道口事故1起,扣1.5分。
(2)培训工作(1分):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每年两次的铁路道口培训工作,每少一次扣0.5分。
(3)工程项目(1分):
未完成当年铁路道口工程项目,每少一项扣0.5分。
(4)管理工作(1.5分):
铁路道口档案、安全检查、内业管理缺一项;监护人员没有参加培训上岗一人、超龄一人;道口会议出席率未达100%;在检查中被省、市道口办通报一次,均扣0.5分。
有效预防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每起得1分。
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兼扣其它项目分数。
(十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10分)
1.安全生产信息工作(5分)
(1)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2)考核办法
各签状单位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信息员得0.5分,否则扣0.5分;积极参加组织的学习、会议、研讨等活动得0.5分,否则扣0.5分;及时响应区局约稿得0.5分,否则扣0.5分;以年底通报分数为准计算政务信息情况,最高得3.5分,最低扣3.5分。
(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考核)
2.区安监局网站安全生产信息工作(5分)
(1)考核内容:
区局网站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2)考核办法
各签状单位积极向区局网站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年度在区局网站刊用一条得0.5分,最多得5分;在市局网站刊用一条得1分,最多得5分。
(区安监局综合管理科考核)
(十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30分)
1.签状街道
(1)考核内容
a)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构、人员 (3分)
b)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分)
c)职业危害申报(6分)
d)职业健康培训(5分)
e)职业危害监督检查(10分)
f)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3分)
(2)考核办法
a)设置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得2分;配备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得1分。
b)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得2分;制定年度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计划并将上级传达的专项工作纳入计划得1分。
c)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及时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比上年每增加20家得1分,最高得4分;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得2分,管理档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扣1分。
d)组织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得1分;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各得1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得2分。
e)掌握已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得4分;按程序、按规范进行职业危害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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