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关于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的有关具体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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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时间即为接受移送案件时间。
(二)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单位;
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申请的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作出处理。
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实施行政处罚;
被退回的移送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三)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等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将立案情况通知移送单位;
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送达移送单位,并退还有关材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经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撤销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一起移送相应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案件的单位。
(四)人民检察院接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的建议后,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对公安机关的说明,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提出立案监督建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同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告知提出立案监督建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移送材料
(一)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1、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环境犯罪的材料。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证据资料。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证据资料:
1、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2、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
3、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4、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
5、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四、其他规定
(一)在查办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工作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法。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和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案情复杂、疑难及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研究,在七日内回复意见。
(四)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参与、配合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前派员介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可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五)人民检察院发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提出移送的书面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新规定或者有新的司法解释的,适用新规定或新解释。
附件:
1、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范围及标准
2、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范围及标准
3、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附件1:
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范围及标准
一、走私废物罪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达到了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属于《刑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应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5、致使三人以上死亡、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注:
本范围及标准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附件2:
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范围及标准
一、滥用职权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玩忽职守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三、环境监管失职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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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涉嫌 环境 犯罪案件 移送 有关 具体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