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书(副经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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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书(副经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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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京石改扩建工程JS16项目部
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书
甲方: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京石改扩建工程JS16项目部
乙方:
项目部副经理
为落实项目部对京石筹建处和公司的承诺,贯彻执行中铁隧道“铁腕治安全”的管理手段,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安全质量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范围
认真履行本岗位“一岗双责”内容,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区域的安全、质量环保工作,对分管区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二条责任目标
1、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本着不断降低风险,改善项目部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消除或降低意外事故(事件)的频次为宗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杜绝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2杜绝因建设引起的交通事故。
1.3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
1.4尘肺等职业病检出率10‰以下,急性中毒发生率4‰以下。
1.5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实现安全生产达标。
2、工程质量
2.1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
2.2顾客满意率达到100%。
2.3杜绝工程质量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工程质量大事故。
2.4确保高性能混凝土使用年限达到100年。
2.5确保省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3、环境、文物保护
水体功能、耕地、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噪声、振动和扬尘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部施工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责任内容
一、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质量、环水保方面的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环水保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批评。
3、重要的安全、环水保设施必须要坚持“三同时”原则。
4、定期召开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方面的例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质量、环水保方面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负责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质量、环水保方面的生产检查,并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物保护等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生产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定期召开现场会议,研究分管区段的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物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认真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质量、环水保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检查。
4、组织分管区段人员进行项目部各部门组织的的各项活动。
5、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分管区段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组织分管区段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的严肃性。
8、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对施工队伍或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监督。
9、组织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积极组织、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争创集团级、总公司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10、严格执行有关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不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管理权限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11、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分管区段内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保护分管区段内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12、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13、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根据上级的决定妥善处置。
第四条乙方责任承诺
1、在工程施工期间,承诺每天至少巡查所有工作面一次。
未认真执行将扣罚500元/次。
2、离开工地必须按照请销假制度的程序进行,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未认真执行将扣罚1000元/次。
3、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和工程质量大事故及以上事故3日内,向项目部提出书面处分请求,同时接受上级单位相关处罚。
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重伤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3日内,向项目部提出书面处分请求,同时接受上级单位相关处罚。
5、所辖分管区段内发生一般环保事故扣罚2000元/次,发生一次重大环保事故3日内,向项目部提出书面处分请求,同时接受上级单位相关处罚。
6、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奖罚制度的规定,分管区段的班组及作业人员罚款累计达到5万元/年,需向项目部提交辞职报告。
第五条其他内容
1、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2、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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