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15484054
- 上传时间:2022-11-0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6KB
贵州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贵州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承包人在工程完成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以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五条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完成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审核,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承包人委托编制竣工结算的,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发包人委托审核竣工结算。
第七条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及有关电子文档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工程技术经济资料之一。
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二)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全套竣工结算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委托竣工结算文件审核的,需提供委托合同、受委托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审核人员的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发包人公章。
第八条对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报送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并在资料收齐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合规性查验。
(一)报送资料是否完整;
(二)竣工结算文件是否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
(三)竣工结算文件审核单位公章、资质印章、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上加盖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收讫专用章,予以备案;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发包人一次性说明理由。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不得收取或摊派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和造价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条件、执业行为、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表
备案编号:
()年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km)
工程分类
中标价(万元)
中标通知书备案号
竣工结算价(万元)
合同备案号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历天
建设单位
(全称)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全称)
项目负责人
竣工结算文件审核单位(全称)
建
设
单
位
我单位同意按上述金额办理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并对备案所提供资料及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公章)
年月日
施施工单位
我单位同意按上述金额办理工程施工竣工结算。
(公章)
年月日
备案机构
备案意见:
(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
造价管理机构、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2.工程分类: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及其他。
3.本表只作为发包人已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备案的凭证,并不代表备案机构对竣工结算金额
的认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建筑工程 竣工 结算 文件 备案 管理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