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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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审核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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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先总体后局部,先原则后细节,先分专业后沟通衔接。
先由建筑专业与各专业互相对图,后由各专业之间互相对图。
第七条设计文件“已审核”章由项目部根据需要刻制,并由专人统一管理与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具体格式如下,“已审核”为宋体小初红字,“记录编号”为宋体小四红字,具体审核记录编号用手写黑字。
印章尺寸5cm×
3cm,其中上部5cm×
2cm,下部2cm×
1cm+3cm×
1cm。
第八条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样表格式附后,建设单位有格式要求的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办理。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设计文件审核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与图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制定审核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目的、方法、内容与重点、审核任务的分工。
第十条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文件与图纸的具体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技术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审核计划、审核要求进行审核。
一名技术人员审核后,填写“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再由另一名技术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字确认。
审核没有问题的,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交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后将设计文件交付使用。
审核中发现问题的,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中对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在设计文件上加盖“已审核”章,并在图上注明存在问题情况,交与技术负责人审查。
审核合格的由技术负责人在“设计文件审核记录表”上签字认可,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安排相关人员提出修正意见,汇总后报至项目总工程师。
第十二条审核结束后,技术负责人负责将汇总的问题及意见统一报至监理、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确认,或提出相关设计变更建议,并积极联系以尽快获得处理回复意见。
在问题未获得明确回复前,相关设计文件不得交与施工。
第十三条需要设计变更的建议由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至建设、设计与监理单位。
设计变更后,对原图纸应当加盖“作废”章;
设计变更后的图纸,仍需按本章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经建设、设计单位确认的修正意见,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在原设计图上用红笔修改,加盖“订正”章以作标识。
如有新图代替,应当在新图上加盖“有效”章,原图加盖“作废”章予以作废,并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技术负责人对“有效”设计文件应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无误并签字确认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审核内容
第十六条审核要点
(一)施工图纸是否经正规设计单位正式签章、是否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二)承包范围是否与图纸符合,承包范围内的图纸是否齐全。
(三)在可以满足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从经济角度可否对图纸进行修改。
(四)对一些复杂的节点或要花费大量人工的装饰线、角、弧等进行取消或改变,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
(五)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或施工难度大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加大费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关键工序是否可以通过设计进行优化,以增加工程进度,减少工程成本。
(七)建筑施工场地周围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位置或间距是否合理。
(八)施工图纸是否有特殊要求,施工装备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如需要采用非常规的施工技术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
(九)是否采用了特殊材料或新型材料,其品种、规格、数量等材料的来源和供应能否满足要求。
(十)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第十七条设计说明。
阅读掌握了解建设项目的技术条件、设计原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相关标准图。
凡设计文件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及相关范围都应全部收集,与施工图对照阅读。
第十九条总平面图。
以建筑总平面图为标准,核对各专业图纸的轴线尺寸、柱网、标高、墙体位置、伸缩缝布置、功能分区等是否一致。
第二十条建筑图审核内容
(一)核对建筑图和结构图的轴线位置、尺寸是否一致,前后有无矛盾。
(二)检查立面图各楼层的标高是否与建施平面图相同,再检查建施的标高是否与结施标高相符。
(建施图各楼层标高与结施图相应楼层的标高应不完全相同,因建施图的楼地面标高是建筑完成面标高,而结施图中楼地面标高是结构顶面标高,不包括装修面层的厚度,有些施工图,把建施图标高标在了相应的结施图上,如果不留意,施工中会出错。
)
(三)检查立面图门窗顶部标高是否与所在层的梁底标高相一致(即使两者标高一致,但两者不在同一竖向平面内,此时应向设计索要梁下挑耳节点构造)。
(四)检查楼梯踏步的水平尺寸和标高是否有错,检查梯梁下竖向净空尺寸(净高)是否大于2m,是否存在碰头现象。
(五)当中间层出现露台时,检查露台标高是否比室内低;
检查厕所、浴室楼地面是否低几厘米,若不是,检查有无防溢水措施。
(六)与水电空调安装、设备工艺、装修施工图相结合,检查建筑高度是否满足功能需要。
(七)检查女儿墙砼压顶的坡向是否朝内。
(八)检查砖墙下有梁否。
(九)检查室内出露台的门上是否设计有雨蓬,检查结构平面上雨蓬中心是否与建施图上门的中心线重合。
第二十一条结构图审核内容
(一)结构图中轴线、柱网尺寸应与基础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一致。
(二)墙体位置、墙体厚度、门窗洞口尺寸、标高、过梁、圈梁、构造柱应与建筑图一致。
检查砖墙下是否有梁或设计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三)各层层高、建筑标高、结构标高是否一致。
(四)结构图部件等大样图及其编号,是否与结构布置图相符。
(五)钢筋配置是否齐全合适,钢筋尺寸、数量、形状与配筋有无遗漏和差错,与板厚是否冲突,是否存在可能的安装问题。
(六)结构平面中的梁,在梁表中是否全标出了配筋情况。
(七)检查主梁的高度有无低于次梁高度的情况。
(八)梁、板、柱在跨度相同、相近时,有无配筋相差较大的地方,若有,需验算。
(九)当梁与剪力墙同一直线布置时,检查有无梁的宽度超过墙的厚度。
(十)当梁分别支承在剪力墙和柱边时,检查梁中心线是否与轴线平行或重合,检查梁宽有无突出墙或柱外,若有,应提交设计处理。
(十一)检查梁的受力钢筋最小间距是否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十二)检查设计要求与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同。
如柱表中常说明:
柱筋每侧少于4根可在同一截面搭接。
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同一截面钢筋搭接面积不得超过50%。
(十三)检查结构说明与结构平面、大样、梁柱表中内容以及与建施说明有无存在相矛盾之处。
(十四)单独基础系双向受力,沿短边方向的受力钢筋一般置于长边受力钢筋的上面,检查施工图的基础大样图中钢筋是否画错。
(十五)楼梯剖面、楼梯宽度、台阶高度、休息平台标高、面层厚度是否与建筑一致,是否碰头。
(十六)楼梯、自动扶梯、消防电梯的相关尺寸留孔留洞、排气扇位置、吊钩位置与样本是否一致,未有样本前,其基本尺寸、高度是否适应基本要求。
(十七)蓄水池、水沟渠、水井、卫生间对结构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安装图审核内容
(二)通观整套施工图,核对图纸目录,看是否缺少施工图及其图纸中注明的局部大样图或通用图。
(二)核对建筑总图、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通用图及引用图集是否统一。
(三)土建中墙、柱、梁等是否影响卫生器具、消防设备、灯具、电气器具设备及水电管线的安装。
(四)框架结构中,有时候水卫设计未考虑结构柱对卫生器具安装和使用的影响,而实际现场施工时,由于结构柱的尺寸会影响到器具安装应达到的尺寸。
消防箱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应对照土建结构图,看楼梯梁或构造柱是否会影响消防箱的安装。
电气施工应注意土建结构图中梁的位置是否影响电气器具的对称布置、光照度等,同时要考虑梁是否会影响吊扇的安装。
(五)水电图中设备器具用房设置的位置、尺寸及工艺要求,与土建图中的设计要求是否统一。
如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而土建设计中要看门的开启方向是否达到上述要求。
泵房预埋件土建图是否与水卫图中的尺寸、位置一致。
(六)管道的布置是否影响装修效果。
如排水管道,当横管很长时,由于总管与主管之间规范要求有一定的高差,再加上管道坡度,沿管道坡度方向到管道最末端时,高差很大,会因此影响整体装修高度。
(七)土建图中轴线、墙中线、柱中线、梁中线等是否与水电图统一,电气配管、水卫预留洞等必须注意这些尺寸。
(八)卫生间中灯具、电气管路的安装与给排水管道安装有无矛盾,消防箱与配电箱安装位置是否有冲突。
第二十三条设备制作、安装设计图审核内容。
设备的型号、数量、尺寸和标高核对;
与动力和电源的匹配;
设备之间的匹配;
工艺管线的走向、位置、标高、接口位置核对;
设备安装与工艺图、强电配置图、弱电配置图、土建设计图核对一致。
第二十四条过渡性工程设计图审核内容。
新建和既有建筑物空间位置关系;
过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是否有优化方案;
施工方案的安全保障措施;
过渡工程不形成实体的建筑及拆除工程是否漏项。
第二十五条工程数量。
对设计图全面复核,汇总后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对照,作为项目制定设计变更,调差索赔方案的依据。
工程数量主要分为三类:
(一)为工程创造施工条件发生的数量:
征地、拆迁工程数量;
大临工程项目及数量;
改移道路及改沟、改河等。
(二)工程实体数量:
土石方(含挖基)及其土石成分、运距;
排水系统各类沟渠;
基础的开挖和圬工;
结构圬工和钢材;
特殊材料和设备(如锚具等);
防排水结构;
铁路轨道工程;
地基处理;
建筑装饰;
各专业的设备和工艺管道;
四电管线等。
(三)在形成工程实体过程中消耗的数量:
排水工程;
临时支护;
基坑支护;
截桩;
防洪措施;
环保措施;
施工过渡工程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设计文件与图纸经审核确认有效可以使用的,都应当加盖“有效”章并及时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及审核问题上报处理记录应妥善保管,建立设计文件审核记录台账。
第二十八条作废的图纸应当统一保存与管理,建立作废图纸目录清单。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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