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配建停车新标准(091111批准文件为萧政发[2009]222号)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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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一般规定
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3.0.2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
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二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m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3.0.3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3.0.4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3.0.5各类建筑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
其中,大型车辆停车位宜设置在地面上。
3.0.6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表3.0.6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3.0.6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
车型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3.0.7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3.0.8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
3.0.9综合型建筑工程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共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
3.0.10老城核心区范围内(萧然西路—南环路—虎山路—站前路—北干山南路—彩虹大道—萧杭路等道路围合的区域)的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指标应在第四章规定的配建指标基础上增加10%。
4配建指标
4.0.1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功能、规模选用相应的配建指标。
4.0.2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住宅停车位指标
项目
停车位/户
商品房
户建筑面积>
200m2或别墅
140m2<
户建筑面积≤200m2
1.5
90m2<
户建筑面积≤140m2
1.2
60m2<
户建筑面积≤90m2
0.8
户建筑面积≤60m2
0.4
拆迁安置房
90m2
0.5
经济适用房
70m2<
户建筑面积≤70m2
0.3
经济租赁房(两个夹心层)
经济租赁房(两项公寓)
户建筑面积≤50m2
0.2
注:
1、经济适用房户建筑面积>
90m2的,停车位指标按商品房执行。
2、两个夹心层:
指不符合廉租房租赁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两项公寓:
指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
4.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机关行政办公楼
商务写字楼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楼
物管、社区用房等配套办公楼
4.0.4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建筑面积<
1000m2的商业建筑
1000m2≤建筑面积<
10000m2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10000m2的商业建筑
社区配套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批发市场
4.0.5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
餐饮、娱乐设施
1.7
4.0.6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旅馆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客房
星级宾馆
0.6
其他普通旅馆
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
4.0.7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每百座
一类(体育场坐位数≥15000,体育馆坐位数≥4000)
5.0
二类(体育场坐位数<
15000,体育馆坐位数<
4000)
4.0
三类(娱乐性体育设施)
4.0.8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剧场、区级影剧院
6.0
会议中心
7.0
一般影剧院
3.0
4.0.9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4.0.10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展览馆
4.0.11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医院停车位指标
门诊部、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院部:
停车位/床
省、市级中心医院、专科医院
门诊部
住院部
区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疗养院
4.0.12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学校停车位指标
教工:
停车位/100人、学生接送停车位:
停车位/班
教工
学生
接送
大专院校
30.0
/
中学
20.0
小学
幼儿园
1、表中学生接送停车位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
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4.0.13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3的规定。
表4.0.13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停车位/100m2游览面积
主题公园
0.15
城市公园
0.07
旅游区、度假村
4.0.14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4的规定。
表4.0.14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工业厂房
仓库
工业办公
1、表中的仓库专指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不包括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库。
2、工业办公建筑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用于管理、科研人员办公的办公建筑。
4.0.15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
表4.0.15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类型
建筑类型
停车位配建指标
装卸车位
办公
每30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最高3个。
旅馆
每100个客房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个客房,增设1个。
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批发交易市场
每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
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增设1个;
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增设1个。
工业厂房、仓库
按照具体生产条件确定
出租车车位
每100个客房设置1个。
每10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
餐饮、娱乐
每3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
商业
医院
每5000㎡建筑面积设置1个。
影剧院、会议中心
每300个座位设置1个。
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
体育场馆
每1000个座位设置1个。
学校
学生接送车位可设置成出租车车位(临时上下客停车位)形式。
大客车车位
每50个客房设置1个。
1000个师生以下的学校至少设置2个学校大客车车位,1000个师生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置3个学校大客车车位,大专院校至少设置3个。
体育场馆、会议中心
游览场所
每10000㎡游览面积设置1个。
无障碍停车位
当停车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2个,不足25辆时可设1个;
当停车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5个;
当停车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8个;
当停车位数大于50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总停车位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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